中南大学“第三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理论研讨会
第三单元发言(七)
杨清望(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尊敬的朱主任、王司长、齐处长,各位专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中南大学指导工作并进行研讨。从本单元发言可以看出,当所有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讨归结到权利之上的时候,研讨就变得深入和深刻。刚才胡主任说他关心四个方面的问题,我们这个单元里面已经回答了其中三个问题,下一个单元还会回答您关心的机制体制问题。所以,本单元的发言可谓有聚焦、有深度、有高度。
本单元四位专家贡献了自己的智识,他们的发言有高度一致的地方,即对权利问题的探讨非常深入,而且开放出诸多值得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具体说来,四位专家探讨了四个最基本的权利问题:第一个是权利如何科学配置的问题,例如大家谈到的分配制,本质上是解决文化利益和权利如何分配的问题,何老师、瞿老师、宋老师都谈到这个问题。第二个是关于权利如何实现的问题。例如宋老师关于文化产权激励机制的探讨就是重要内容。第三个是关于权利如何保障和救济的问题。各位专家在中外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中就阐述了非常深刻的洞见。第四个是关于如何促进权利发展的问题,有些老师关于文化权利的理解,突破了传统文化权利范围,即从个人权利上升到一种集体权利来界定。总之,这四位专家发言具体内容各不相同但又环环相扣,对文化权利的保护和发展做出了极富启示意义的分析,本人也深受启发。
接下来本人也想按照各位专家发言顺序谈谈自己的一些疑惑,请各位专家指正。
第一个关于何老师谈到的绝版作品的著作权授权的问题,听完后我非常受启发。但是绝版作品在网络互联网时代里面,它到底是不是一定有权利主体需要确定的难题?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公共平台把它保存下来,但是这是否必然涉及到著作权授权问题?进而,何老师参照的解决问题模板是2016年欧盟委员会通过的规则。这有一个理论出发点确当性的问题,即从欧盟的规则出发来探讨我们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与前面的分析有没有一种内在的逻辑联系?这个可能需要进一步论证一下。
第二个关于钱老师的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法治保障问题,大运河文化一直可以作为一个带,但是大运河跨越那么多地区,作为一个统一的文化带来建设并提供法制保障,它的同一性和可能性在哪里?
第三个关于宋老师谈到的国有博物馆藏品的文创开发权问题,我仔细地看了这篇文章,写得很清晰,我也非常受启发。但是文章总体还是在经济学领域尤其是在产权经济学领域内展开谈论。特别是就核心概念开发权而言,按照文章可以理解为国有博物馆产品所有权实现的一种机制性、保障性的权利。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开发权在文章中可以等同于所有权的概念,那么这个时候使用开发权的概念,可能本质上是在谈所有权的一种实践形式。那么这个论文的题目就会变成数字时代国有博物馆产品的所有权的实现途径,或者是一种实现机制的问题。如此一来,文章很可能并不是开发权的角度来展开研究,或者说在文章中开发权可能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可以作为独立范畴的新型权利。
第四位瞿昊晖老师关于传统文化产权保护的自主创新问题,既然传统文化产权存在某些问题需要解决,那么这些问题究竟是什么?其症结到底在哪里?特别是其提出的资产文化权人概念对传统的民法理论和知识产权理论有什么样的发展?是要取代以前哪些分析概念还是改进?其可能引发的法律关系变迁可能也需要深入分析推演?
以上就是我对于本单元四位老师的发言提出的自己不成熟的看法,如有错误请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