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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丹冰:文化产业——从传统中汲取创新源泉的制度保障
时间:2018-08-23 浏览:1233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

中南大学“第三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与旅游

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理论研讨会

第四单元发言(一)

刘丹冰(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谢谢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下午好!

参与今天的会议,真的是收获多多,谢谢之前各位专家的不吝赐教。我一直从事经济法方面的研究,重点放在金融财税方面。之所以特别关注文化产业,是因为身处陕西西安和西北大学,浓厚的历史文化氛围,让人不自觉的开始关注文化、文化产业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特别要说一下我供职的学校,在这一次评估的时候,我们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专业和北京大学的并列全国第一。因此,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中,让人不由得开始关注文化问题。我对文化产业法律问题的关注已有十余年了。

参加文化强国论坛的另一个吸引力是长沙。

湖南长沙这个地方对我的吸引力真的是永远的。

我们都知道,历史上湖南是楚文化的中心,自古有秦楚一家之说。而中国现代史上伟大的毛泽东主席也让我对湖南充满了向往。每当我在社会调研路上走不下去的时候,《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定是我要反复阅读的。

三天前,正当我紧张地进行项目结题的时候,我收到了陈院长的邀请,文化强国、旅游、融合发展——这些关键词深深吸引我,所以在我的发言题目都没有确定的情况下,我就决定要来参会。在订票之后我才确定了一个题目,就是《文化产业——从传统中汲取创新源泉的制度保障》。

为什么会提出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想文化产业突围的方向问题。我们都知道文化产业是经济和文化互相融合的一个产业。在此产业中,强调经济的文化化。文化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其所占据的比例是越来越高、越来越重要的,在许多国家,文化已经发挥了决定性作用。这一点,可以从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中文化贡献率的逐年攀升中看出来。联合国发布了一个创意经济报告,报告中逐一列举了2013年年底美国等国家的文化贡献率并排名,美国的文化贡献率排在第一。

经济与文化的一体化也强调文化的经济化。如果文化消费没有物质基础作为支撑,它也是一句空话。大家感受最深的就是移动网络的问题。如果国家没有在移动通讯系统等方面的巨额投入,我们现在就不可能人人都可以成为自媒体。

在经济与文化一体化的背景下,我们国家也注意到了文化和经济交融的重要性。在2000年我国第一次出现了文化产业这个概念。在2009年我们颁布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确定这个产业将会成为我们国家的国家战略性产业。20年左右的时间,我国文化产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值得骄傲与肯定,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到目前为止,文化产业还不是我们国家的支柱产业。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衡量某产业是否成为一个国家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重要指标之一,是该产业的增加值占该国当年GDP的比重能不能达到5%及其以上。我们国家从2000年提出文化产业到今天确实是做了很大很大的努力,而且我们文化产业在短期内的发展速度也是非常高的,但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只是突破了4%,有一些地方低于全国平均值,有一些地方高于全国平均值,还有的已经突破了5%,深圳的比重最高,超过了10%,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方都超过了5%

这里,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文化产业现在还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原因很多:文化产业具有意识形态属性、文化产业具有多产业融合特征、我国经济具有非均衡发展特点,等等。确实,这些都是影响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因素。

另外,文化产业在发展中出现了越来越多同质化的问题,就我们的产品、我们的服务而言。今天上午湖南文化厅的肖厅长对湖南的文化旅游的推介真的是非常成功的。但是在这样的厅长的推介中,我们其实也听到了好多好多在其他地方能够听到、看到的产品、服务,比如说,旅游景点每天晚上的演出,最早只是印象系列,现在基本上全国各地的旅游景点为了留住游客,他们都会有结合当地特色的文艺演出。文艺演出中除了故事情节等一些不同的地方外,同质化的问题也是很严重的。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来解决文化产业创新源泉的问题?结合之前的研究积累,我就想到了从传统中汲取创新源泉的制度保障的这么一个题目。

上午王建华司长讲到“我们在研究的时候要界定概念”,我特别同意这一句话,因为术语和概念是构建法律制度的一个起点,推进文化产业的创新源泉,我们寻找的传统的概念应该怎样来界定?

习近平主席讲到,中华文化是提高我们国家文化软实力最深厚的源泉,是我们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他说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大地上的遗产活起来。这是第一个传统文化的范畴,就是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最核心的当然是文物。

第二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中规定了,它都有一个界定,是各民族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以及与此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特别强调的是传承,但在这个概念之下有一个问题就解决不了。比如2017年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发布了一个纲要《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但中国传统工艺既不归在物质文化遗产中,又不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2018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提到,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等。但我们能够发现民族民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既不归在物质文化遗产中,又不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这时我们所说的与传统相关的第三个概念就出来了,叫传统知识,这是我们国家加入的1992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所提到的一个概念。传统知识强调属于传统、基于传统的不同于现代的知识,由于其形成过程中集聚了众多前人的努力和贡献,很难说清具体的权利人,因此,一般主要属于集体所有,并通过产权予以保护,其经济价值或商业价值的分配应该体现的是分享原则。传统知识是种类繁多的一个知识体系。

在现有法律体系中,解决不了传统知识的产权问题。今天上午一位老师发言就提到了花木兰的产权问题。传统知识其实很多都涉及一个集体产权问题。传统知识的体系很庞大,包括了传统的农业生物及遗传资源知识、传统的药用生物资源知识、传统生物资源工艺技术知识、传统生活方式、传统文化与习俗知识、传统地理标志知识等。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多的交叉,但是它们最本质的区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传承,而传统知识强调商业价值的开发。

好的,我们简单地界定了传统的概念。我所说的传统其实就是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知识。我们现有的法律规定,现有的法律体系其实是非常不健全的。物质文化遗产有《文物法》,但是传统知识的保护,我们国内到目前为止相关法律规定很少。如果说有法的渊源的话,那就是我国签署承认的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2017年文化部、信息产业部等多部门制定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颁行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寻找创新源泉时,应该研究怎样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并且进行制度构建,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发言的时间到了,就简单的说这些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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