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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旅游管理学院院长阎友兵:旅游文化开发存在的三个问题
时间:2018-08-03 浏览:872 来源: 作者:

中南大学“第三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理论研讨会

第一单元发言(六)


阎友兵(湘潭大学旅游管理学院院长)


各位领导、专家,非常感谢能有这么好的一个学习机会,我是长期从事旅游开发景区管理方面的工作,但是在法律方面还是空白所以我就从旅游文化开发方面谈一谈感受:

第一个就是关于文化资源产权保护法律空白的问题,在我们长期从事旅游研究实的过程当中感觉得文化资源产权不明确,严重影响了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以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特别是影响了老百姓的积极性,影响了老百姓参与决策参与分配参与经营管理方面的权利,就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像多年前世界文化遗产安徽宏村,因为老百姓被边缘化,所以老百姓就故意把鸡鸭牛羊赶到村里去拉屎拉尿,搞得臭气熏天。号称中国最美乡村的江西婺源油菜花开时大家都到油菜花地里去照相,但当地老百姓就尽力阻挠不让去自家的田里照相,这就是因为他们的资源的主权未得到确认,这样影响他参与分配。我们省里有的村也是,转让了经营权以后,竟然突发其想,想强制把住在里面的几百上千村民迁出来,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都是操作的乱象。通过明确权属的途经和分配的机制的建立,我们老百姓的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刚才有的领导谈到通道侗族文化保护得非常好,但是随着这个现经济的发展它的文化也慢慢在衰落,如果通过某个法律法规以及机制,那么让老百姓通过讲侗话,穿侗服每天坐在凉亭上、古楼里,坐在风雨桥上面聊聊天、烤烤火,营造氛围就可以获得收益,那么肯定会对文化的传承,文化氛围的保护起促进作用。

第二个就是文化资源保护的法律问题,有些主体在文娱开发的时候,特别是产品开发的时候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响,比如,最突出的表现在演艺方面,是文化的舞台化,商业化,庸俗化,低化以及过度的开发,带来对文化曲解,误读以及破坏的危害,严重影响了文化的发展和传承,甚至制造一些文化的污染,比如韶山,很多游客都要请一尊毛主席的铜像,但有些公司没有获得授权,把毛主席铜像做得都变形了,这种就是对文化本质性的曲解。那么急需通过法律来确定这种开发利用的边界。

第三就是对旅游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我们整个旅游行业不乏创新,更多是山寨知识产权保护是旅游行业的长期存在的真空地带,比如,旅游纪念品的严重的粗制滥造,旅游线路产品的普遍抄袭等等,这种现严重影响了阻碍了旅游产业的创新发展,特别是在文化旅游融合的这个阶段如果没有法律来强制这个现象会越演越烈,再就是执法管理队伍,以及广大老百姓对文化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溃乏的问题,大家对文化开发需要掌握什么法律知识不清楚,大家都觉得无所谓

最后讲一下,目前文化旅游融合并不是简单相加而是一加一大于二,所以,它的效果是乘数,它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很多新的法律法规的空间需要我们来研究,能够保障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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