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 会员登录
会员登录

会员账号:

登录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文化学术活动文化学术活动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彭中礼:文化和旅游融合应当注重的三个关系
时间:2018-08-02 浏览:1370 来源: 作者:

中南大学“第三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理论研讨会

第一单元发言(五)



彭中礼(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谢谢主持人,谢谢会议组给我一个这么好的学习机会,刚才听了几位老师的发言,深有感触,下面我谈一下自己的几点体会。

我觉得文化旅游目前应当重视的三个关系。第一个法律关系是关于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关系,去年我们在陈院长的领导下,去云南参观古城、古镇的调研时发现,很多古城、古镇,开发得好但保护得比较差。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如何来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法律关系,这是我们要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些地方在相继开发旅游之后,增加了一些经费来源,但是却严重影响了文化遗址的保护,这是第一个关系。

第二个关系要如何处理好环境保护和文化安全的关系,随着经济越来越发达,国家越来越强盛,文物作为文化历史的载体,受到收藏者的青睐。正所谓盛世藏古董,乱世买黄金。我们正处在盛世,很多人都去买古董,但是,时间一推移,年代一延续,物质文化会因为时间的衰老老化,很多文物就这样损失了,而文物一旦损失消亡,特别是个人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文物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就不存在了对我们学者而言它也失去了一些实物性的价值对收藏者而言它也失去了收藏价值所以,如果从法律上来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安全文物的关系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第三个关系是要处理好原生态与建设的关系,大家出去旅游都可能会体会到这样一个问题,很多游客都愿意去体验原生态的生活,因为原生态的生活有它的稀缺性和独特性,但它的稀有性和稀缺性与它的建状性之间存在一个矛盾。比如我们很多古城、古镇,大家去看的时候就会发现实际上真正保护下来的很少,大部分都是通过项目开发包装起来的,而这些开发起来的并不一定就会很受欢迎,这时候就出现了过度包装的问题,过度包装以后就把原生态的东西破坏了,原生态的东西破坏后我们的历史存续的空间就比较少了。所以,我觉得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价值在运营过程间当中有两个要素是非常值得我们去关注的:第一就是如何把本土所有稀缺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文化价值以原生态的形式再保护好第二就是开发商如何根据项目的整体定位塑造出项目的个性,把个性价值和保护价值体现出来,前者稀缺性主要靠我们自然资源的馈赠,这个馈赠是不好获取的。后者则需要运营商开发者有极强的文化素养和保护眼光。如果缺乏这两者,文化与旅游就变成了简单的文化旅游化或者旅游文化化,这都是文化旅游本身存在矛盾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在实际过程中发现越是原生态的东西,大家越喜欢。但是,有些原生态的东西它可能很偏僻,比如我们去调研的时候,发现有地方,坐车都要45个小时甚至78个小时,这些地方确实保护得非常好的。如果这些基础设施没有建设好,那这个地方就很难继续开发下去,要想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我想我们的法学,我们的法律还应当有更多的贡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