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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周刚志教授、杨清望副教授与福建省人大法工委举办地方文化立法座谈会
时间:2016-08-23 浏览:2378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


福建省人大法工委举办文化立法座谈会一角

2016年8月19日下午,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周刚志教授、杨清望副教授应邀在福建省人大法工委举办文化立法座谈会。座谈会由福建省人大法工委徐华副主任主持,福建省人大法工委法规一处林纯清副处长、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文教处游孙权副处长参与座谈会,他们就福建省的地方文化立法,尤其是福建土楼保护立法等问题,与周刚志教授、杨清望副教授做了广泛、深入交流。

相对于一般的文物保护而言,福建土楼的保护并未改变原有的生活用途,而是强调“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加强监督、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福建土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三条)。与此同时,“福建土楼”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发现“福建土楼”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缮,修缮费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第二十一条)。“福建土楼”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福建土楼”开辟参观游览及设置服务项目获得的收益用于“福建土楼”的保护和对所有权人的补偿。对所有权人的具体补偿办法由“福建土楼”所在地县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所有权人三方协商决定。“福建土楼”所在地人民政府在“福建土楼”开辟参观游览及设置服务项目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所有权人通报(第二十六条)。这些规定不仅兼顾了土楼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避免了因文物保护管理、修缮不及时而导致文物保护中“保护性破坏”、“管制性征收”等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中国《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与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刘佳威

   【文化、法治】

微信公众号/whfzh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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