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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第三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理论研讨会第四单元发言
时间:2018-09-26 浏览:679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

第四单元发言




第四单元由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司处长齐斌、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敖双红教授主持,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丹冰、广州市文产办艾希繁、云南省昆明市东西山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谭礼做了主题发言。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万克夫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进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留一做了深入点评。

 

文化与旅游部文化产业司处长齐斌(主持人):

今天会议第四单元安排的几位专家来自于不同的领域,下面进入主题发言环节。首先,有请西北大学法学院的刘丹冰刘教授。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丹冰:

谢谢之前各位专家的不吝赐教。我的发言题目是《文化产业——从传统中汲取创新源泉的制度保障》。

在经济与文化一体化的背景下,我们国家也注意到了文化和经济交融的重要性,但到目前为止,文化产业还不是我们国家的支柱产业。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来解决文化产业创新源泉的问题?于是我想到了这个题目。

那么,我们寻找的“传统”的概念应该怎样来界定?第一个传统的范畴,就是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有些传统文化不能归于二者之一,比如说中国传统工艺、传统农耕文化。这时我们所说的与传统相关的第三个概念就出来了,叫传统知识。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多的交叉,但是它们最本质的区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传承,而传统知识强调商业价值的开发。但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是非常不健全的。我认为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寻找创新源泉时,研究怎样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并且进行制度构建,是非常重要的。

 

文化与旅游部文化产业司处长齐斌(主持人):

谢谢刘教授,刘教授在对传统文化的界定上给我们提了一个很好的建议。我们请下一位发言嘉宾,来自广州市文产办、原广东省旅游局的艾希繁老师,他发言的题目是《美国旅游促进法实践经验与启示》。有请!

 

广州市文产办、原广东省旅游局的艾希繁:

首先非常感谢周刚志教授和中南大学法学院邀请我来参加这样一个产学研结合的高端论坛。文化和旅游的融合,是一个大的时代背景和趋势。

我们通常认为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价值观输出的大国和强国。美国旅游推广法是2009年出台的,大的背景是通过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应对次贷危机之后美国经济的下滑。

现在介绍一下它比较有特色的几个方面:一是他通过成立法定的机构即旅游推广局,来重点推进这项工作。二是他对财政资金跟社会资金的运用。它在立法里专门谈到了财政资金的使用,强调要进行匹配。第三,美国的国家旅游促进办公室是个政府机构,他设立在商务部的国际贸易局下,是一个三级机构,人员比较精简。第四点是美国非常重视专家的作用,专门强调在旅游推广局的领导设置中,前面有九个是专家。

 

文化与旅游部文化产业司处长齐斌(主持人):

艾老师就美国政府为推动旅游的发展在机构设置、财政金融以及智库人才等方面开展工作给我们做了介绍。下面有请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昆明税务局派驻东川区扶贫干部谭礼主任发言。

 

云南省昆明市东西山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谭礼:

我想以李子沟村为例,谈一谈《文化扶贫与产业扶贫融合机制研究》。

我所在的李子沟村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因素制约,村经济基础薄弱,被列为“省级贫困村”。但李子沟村是十九大以后,第一个在焦点访谈连续进行正面报道如何搞好产业扶贫与文化扶贫的村庄,也是被国务院列入乡村旅游公益扶贫规划试点村。我谈一下我们工作队带领村三委让老百姓脱贫的几点做法。

第一个是产业扶贫,我们建立了“三园一中心”的发展思路,三园是开花洋芋园、白鹅养殖园、瓜果采摘园。然后是以文化旅游为中心,依托彝族文化和花洋芋较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充分挖掘彝族文化;进一步完善硬件建设,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力争建成集农业休闲度假疗养等功能为一体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第二是文化扶贫。一是进行文化事业扶贫,二是文化产业扶贫。文化事业扶贫方面,我们准备建一个书院,既作为文化的载体,也打造全民阅读基地,还可以传播国学文化阵地,并作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桥头堡。文化产业扶贫方面,以一产带动二产,二产带动三产,相互融合,相互推动,相互带动,来促进老百姓的真正脱贫。

 

文化与旅游部文化产业司处长齐斌(主持人):

谢谢谭主任来自扶贫攻坚一线的声音。本环节的四位嘉宾从不同角度就文化产业法做了非常精彩的发言,值得我们反复思索。主题发言环节到此结束,接下来请敖院长主持下一个环节,谢谢!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敖双红(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齐斌处长的任务完成得很好,我下一阶段的压力就很轻了,作为主持人,我的责任是做一个时间管理者。下面有请第一位发言人,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万克夫教授。

 

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万克夫:

关于文化与旅游的相互关系,首先,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其次,有人说,文化与旅游是并列的关系。从形式上看,当然是并列的关系,但两者的体量相距甚远,文化是一个很大的圆,旅游是一个相对小的很多的圆,两个圆有交集,这个交集就叫“文化旅游”。

对于文化,应当尽量框定为狭义的思想观念层面的文化。对于文化产业,似应严格界定为以版权和文化遗产权为核心创构要素的产业部门。我在这里简单谈谈三组关系。

第一组关系是文化法总论与文化法分论的关系。第二组关系是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的关系。第三组关系是旅游者权益保护和旅游者素质提升的关系。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敖双红(主持人):

感谢万老师的发言,接下来我们有请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进文发言。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进文:

下面我将从历史制度和理念层面展开或补充,并提出一些自己的不成熟的保留看法或意见。

从历史角度而言,为什么我们现在开始对文化产生了如此巨大的难以抑制的焦虑,在我看来,它涉及到一个政治哲学层面上的国族认同问题。,从制度建构层面反思,我们赋予文化/文化产业的“位格”与其所承担的职责是严重不对称的。要将文化部门的权力加大砝码,以有利于进行统一的规划设置为目标,将文化立法上升到国家的战略层面。。

另外,我对国家单独承担起文化保障责任的主张持强烈的质疑态度。国家之力有时而穷,但只要社会有活力,文化就有保障。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在国家主导视角之外重新设置一下或者重新配置一下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载体问题呢?在尊重国家主义的前提下,我们的文化立法是否可以有意识地激发个人和社会的积极性,使之有效地参与到这个过程当中,是不是可以考虑建立文化基金、文化传承产业信托等,支持和促进社会的自我发育?

另外,我觉得我们对文化理念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我认为我们最大的文化是什么?是语言。语言又与族群相联系,语言被污染,语言被侵害,这是最大的文化灭绝。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敖双红(主持人):

好,谢谢王教授!王教授是从历史、制度和理念等角度来探讨的。下面有请中国人民大学的王留一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留一:

下面谈几点我的感受。

首先我觉得,文化产业法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属于行政法的领域。文化法领域中的行政执法存在其特殊性,文化领域的知识特别综合,值得构建一个专门的部门法。

第二个感受是,近年来文化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日趋凸显。许多事件都反映出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执法资源不足与监管需求增加之间的矛盾问题。

我认为,一是可以更多去尝试运用一些柔性执法的方式,特别是行政指导,把违法行为事前化解的话。第二个是行政执法体制方面的问题,涉及行政管辖权、行政处罚权等。第三个是如何提升执法的效果,文化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的制度,起到一个政策引导的作用。最后就是实现行政评级的动态调整,加强景区的后评估工作,如果不符合评选要求要及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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