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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先雄:从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角度去思考文化与旅游立法中的法律问题
时间:2018-08-07 浏览:731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

  中南大学“第三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理论研讨会

第二单元发言(四)



黄先雄(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各位领导、专家,大家上午好!在文化法方面,我是外行,受周刚志教授的邀请我来参加本次会议,刚才听了三位教授的发言,很受启发。我主要从文化旅游立法方面,并结合刚才几位教授的观点,谈三个问题。我是研究行政法的,所以习惯从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关系中去思考文化旅游立法当中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文化旅游产业在开发的过程当中,当地公民的文化权利与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关系在文化旅游立法中要予以考虑。因为把文化和旅游进行产业化,很可能就会带来负面的效益。以往,我们一搞教育的产业化,很容易就让人读不起书;一搞医疗的产业化,就让人看不起病。我担心,我们把文化旅游产业化,很多人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就会被剥夺。这是在文化旅游产业化中必须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就是在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当中,要注意政府的权力和其他权力的边界。因为我国的文化资源通常属于公共资源、国有的资源。那么就存在工作人员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和文化旅游产业企业经营权问题,国家权力与这些权力之间的边界关系不划分清楚的话,可能会导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划分不明。周教授也提到了博物馆的职务发明的权利怎样来保障,如果不确立一个很好的边界,那么会不利于激发职务发明者的创造积极性。另外,政府在各个领域,不光是在文化与旅游产业,大量实行补贴、资助、扶持,但现在很多领域是一片乱象,政府想怎么补就怎么补,政府想怎么资助就怎么资助。对于国家财政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一块,权力的规范化程度是严重不足,可能这也是今后文化旅游产业开发中需要注意去把握好的问题,特别要注意区分好公益性、半公益性和盈利性的关系。

       第三个问题是旅游开发过程中需要注意展示出的是什么样的文化。有人说当下的中国文化是由传统的优秀文化、革命文化以及吸收的一些西方的优秀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前面的禹教授提到过,一些地方搞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就是宣扬迷信,崇拜权力,搞一些情感方面的东西。我们应当向游客展示什么样的文化,这也是在文化立法方面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因为时间关系,我就简单提这三点,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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