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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建华:坚定文化自信 促进文旅融合
时间:2018-07-27 浏览:2489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

中南大学“第三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理论研讨会

主题发言(三)

王建华(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非常荣幸能有机会来参加“中南大学第三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理论研讨会。我长期从事文化法制工作,对旅游领域相当陌生,更没有从法律保障角度研究过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问题。现在,文化和旅游部已经成立,如何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而迫切的问题,我非常渴望听到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同行以及实业界朋友们的真知灼见。下面,我想从党和国家提出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这一时代命题的背景的角度,谈几点想法,希望对大家开展研讨有所帮助。

第一个背景,就是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我们这个论坛叫文化强国论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可见,文化强国的标志是文化的繁荣兴盛,它建立在高度的文化自信上。

什么是文化自信?先哲马一浮在浙江大学开国学讲座时说:“此是某之一种信念,但愿诸生亦当具一种信念,信吾国古先哲道理之博大精微,信自己身心修养之深切而必要,信吾国学术之定可昌明,不独要措我国家民族于磐石之安,且当进而使全人类能相生相养而不致有相杀之事。”

习近平总书记也说过,站立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拥有13亿中国人民聚合的磅礴之力,我们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和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中国人民应该有这个信心,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有这个信心。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浓厚的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以上是我们展开讨论应当理解的第一个背景,因为这是做好文化工作的前提,它回答了我们要用什么样的文化与旅游融合的问题。离开这一背景,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就无从谈起。

    第二个背景,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在谈到组建文化和旅游部时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为增强和彰显文化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方案》指出,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机构改革的另一项任务,是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法职责,由文化和旅游部指导。

从以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背景分析,文化和旅游的融合至少在以下五个方面可以大有作为:一是发展理念的融合;二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的融合;三是产业发展方面的融合;四是市场管理方面的融合;五是中外文化交流方面的融合。

其实,旅游与文化从来就是相生相伴、相互交融。中华民族崇尚“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句话,出自明代画家董其昌先生。他在《画旨》中写道:“画家六法,一曰气韵生动。‘气韵’不可学,此生而知之,自然天授。然亦有学得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胸中脱去尘浊,……随手写去,皆为山水传神”。

只有赋予文化内涵的旅行,才是旅游;只有赋予文化内涵的空间移动,才是旅游。另一方面,任何文艺作品、价值观念、社会主张、群体意见等想要立住脚、传播广、影响远,就需要借助于旅游等载体。

当今大众旅游时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知识层次的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更加密不可分,旅游不再是简单地看山看水,而是赏山赏水品文化,同时走出门旅游更是人们拓宽视野、学习知识、提升文化的重要渠道。从经济和产业角度讲,文化是旅游最好的资源,旅游是文化最大的市场。

    第三个背景,是文化和旅游各有自身的发展规律需要准确把握

    文化和旅游工作的中心环节,就是要提供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解决好文化领域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问题,解决好旅游领域有效供给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体制机制不完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讨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时,一方面要看到文化和旅游相伴相生、相得益彰,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文化和旅游各有内涵,各具特色,各有自身发展规律。关于文化和旅游的不同点,我们可以随手举出几点:

——从消费形态来看,文化侧重于精神享受,旅游集物质消费与精神享受于一体;

——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方式上,文化既有市场的方式,也有事业的方式,而旅游主要是通过市场的方式;

——从底线思维上看,文化更强调政治底线,旅游更强调安全生产底线;这一点,我们认真比较一下《旅游法》与文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会一目了然。

——从市场化程度程度看,旅游的市场化程度比文化要大得多;

——从效益目标看,文化强调的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旅游强调的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

前不久我们刚刚召开了文化和旅游工作座谈会,雒树刚部长提出了文化和旅游“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原则。可见,讲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一要克服惯性思维,各自为阵,墨守成规、划地为牢,二要防止简单、草率的相互替代的倾向。搞旅游的同志都知道,旅游企业的最大价值,就是为各种资源、题材和内容赋予观光、休闲、度假等“旅游功能”,把他们打造成旅游产品。有人就担心,如果没有对文化规律和旅游规律的准确把握,随着更多的文化人、文旅企业登场,文化理念的“高、精、专”和旅游企业为各种资源、题材和内容赋予旅游功能之能力的脱节,可能会造成资源的新一轮浪费和旅游产品专业化的倒退。他们担心因片面强调文化概念的完整和高大,而把旅游产品“生活化”“可触摸”“原真性表达”这样一些基本功给废了,更担心把旅游产品的“唯一性”“不可复制”这种后工业化的单品模式,变成“复制传播”的工业化生产模式,变成精致的文字著作和图片展示。我想,这些担心恐怕不是杞人忧天。

第四个背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因为我们今天研讨的是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自然是极为重要的背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五个坚持”的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些重要论断,是任何一个领域法律制度建设所必须遵循的。此外,在具体到探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时,我想还有几点应当注意:

第一点,要澄清一些基本概念。稍微解释一下,这两天我也在恶补一些旅游的基础知识,发现许多概念是在不同的语境下提出的。如宏观语境中的文化旅游是观念,不是旅游产品。大旅游语境中的体育旅游、森林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也不是旅游产品,而内容和题材。旅游市场语境中的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是旅游产品的功能。旅游工作中推出的全域旅游、旅游+、旅游扶贫,是战略策略,是工具。而人们说的文旅产品指的是实体,有具体类型,包括主题公园、文化遗址地旅游(即名胜、名城、名镇、名村)、旅游演艺产品、博物馆(纪念地)、文创产品等。

第二点,要研究文化与旅游融合的内在逻辑链条。

第三点,要探讨文化与旅游融合的领域、方向和路径。

第四点,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到从法制保障的角度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切入点。我们不是为了立法而立法,而是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制约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突出问题。只有找准了问题,我们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从而使我们的研究富有成果。

以上是一些不成熟的想法,请大家批评指正。最后衷心祝愿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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