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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与法律保护理论研讨会”第一单元(五)
时间:2017-05-13 浏览:681 来源: 作者: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推进三都水书保护的路径研究 








俞俊峰副教授:非常感谢,特别要感谢中南大学和周老师的邀请,我是昨天从北京坐飞机飞过来的,目前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交流学习,请假过来参会的。参加这个会也是我在文化法这方面做的突破。因为我博士攻读的是宪法学和行政法学,来到贵州民族大学以后我的研究方向作了一些调整。我目前研究的主要方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法规这一块,因此这次带来的参会论文,是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水书方面的保护和利用问题。具体的内容,等会再详述。首先我先插播一个广告,因为我发现周老师在发言的时候介绍了中南大学在文化法这一块处于的前沿和领先地位。我要补充的是,我们贵州民族大学也在做相关的学术研究。我们大学有一个国家民委重点研究基地——南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研究基地。我们在这个基地下构想了三个子基地,三个子基地从三个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第一个子基地,从人类学、社会学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第二个子基地,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法规保护方面进行研究,强调法学视角。第三个子基地,从文化产业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商业利用这一块做一个研究,它主要以音乐舞蹈学院和美术学院为主导力量。我不知各位老师和同学有没有去过贵州民族大学,如果去过的话,会发现一个很经典的现象。如果我们学校有重要活动时,都会请音乐舞蹈学院的师生们载歌载舞迎接大家,我在此也真诚的希望有机会各位老师和同学到我们学校看一看,我们在这一块一直做推广、也一直在做深入地研究。限于时间关系,针对我的参会论文主要讲三个问题。当然,我的主要论文内容,各位老师同学可以翻看。


    参加这次会议我的发言主要澄清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其实我论文最主要的一个观点就是大数据如何与特定产业、特定行业、特定对象结合的问题,可能我整个文章是个初稿,所以没有把这个东西突出出来。有关这个结合的问题,我相信可能在座各位老师和同学对大数据这一块可能不太关注。但是我们贵州省在这个领域,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是走在前列的。因为我们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就是《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这个条例是2015年3月1日施行的。关于我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的时候,有知名教授曾与争论过。他当初就给我讲:小俞,你这个题目不能写,没有意义。大数据是什么,是不是一个忽悠的玩意?他给我做出这样一个质疑,后面我就和他争论了一下,我跟他说,大数据是不是忽悠的东西,可能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至少从目前的科技发展角度来看,大数据是实际存在的。当然包括我在内,虽然我看了很多这方面的著作和论文,但我对大数据的把控也并非很好,我觉得目前只是摸到一点点门道。贵州省《条例》写的很清楚,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储存速度快、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是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储存和关联分析,发展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我相信大部分同学听到这个概念后就会晕厥,包括我在内。我们再看另外一个概念:大数据是无法再一定时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提取、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它强调的是一种数据集合的问题,我相信各位同学还是觉得很陌生,什么是大数据,是不是觉得拿着手机就是大数据,我们平常聊一聊QQ、聊一聊微信就是大数据了?我相信各位同学都有源自于生活的经验,有一种经验就是可能爱干净的同学每天都会洗澡,那个水到达你身上的感觉就可以体验成一种数据对你输入问题。当然,我们讲的大数据肯定不是你在洗澡时候的感觉,做一个形象的比喻,你站在黄果树大瀑布下面,瀑布水飞流直下三千尺冲刷你的感觉,一般人是承受不了的,那可能就是大数据。随着目前业态正在发展,我们贵州也在作为全国大数据一个先行试验区,我也在不断进行摸索,因此我与其他教授一直在争论,坚持写这篇论文,而且我认为大数据可以应用到水书保护和利用领域。按照我的思路,大数据是不是忽悠的玩意,那紧接着的问题是提炼法学前沿问题的灵感是否来源于最新的技术发展,是不是只要有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以后,都可以有法学问题进行相应的切入,我的观点也是肯定的。我认为只要是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问题都可以作为一个法学研究的突破点。各位同学也可能知道,我们全世界最大的那个射电望远镜在我们贵州平塘,各位老师和同学有空可以去参观一下,的确是非常壮观。当然,我们贵州人很喜欢调侃,把那个射电望远镜称为一口锅,放上什么酸汤鱼、酸汤牛肉......只要是好吃的、能煮的都往上面放,把它搞成一个火锅。我认为这些东西包括射电望远镜,还有人工智能都可以作为我们法学研究的前沿,对这新生事物都不应该进行排斥,这是第一个要进行澄清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的论文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就是具体到水书的保护和利用问题,有哪些主体在里面扮演着角色。我初步梳理了一下,具体到有关水书保护和利用的话,至少有四个主体我们需要考察,一是地方政府,二是水书传承人。传承人到底承担了什么样的职责,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我们需要做一个界定。还有就是水书研究机构,我们贵州省成立了很多水书研究机构,水族这一块的话主要是在我们贵州省,因此在这一块我们非常地重视。如果各位手上有我的论文,可以翻看,我们这个水书它是个象形文字,很典型的一个象形文字。比如说像那个“刀”,它就画了一把刀,还有一个圆圈,很有意思的一个文字。目前,彝文古籍也一样,也是比较火的一个东西。还有一个主体是什么,就是开发利用主体的问题。这四个主体,能否依据《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形成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它进行保护和利用, 这块在我的论文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都是有介绍的。各位老师要是有时间,可以进一步参看并与我讨论,在论文中我研讨了它这方面的可行性问题。


 第三个问题,水书利用能否有突破和创新问题。刚才我也听到很多参会专家的讲话,我觉得是深有启发的。比如说周继坚老师刚刚讲到一个“话题设置”的问题。其实水书保护这一块的话,我们大家都知道了,传统的保护无非是人财物的投入,你把它保存起来了,存到博物馆,存到数据库就可以了。但是它如何合理利用或者开发的话,其实是处于空白状态的,因为还是没有找到一个很好的路径。所以说,话题设置这一块是一个需要引出的概念,如何把它开发出来,把它推广出去,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包括刚才禹建湘教授所讲的,比如说仿古镇的建设问题,抽离了一些人,把人的因素抽离了,就是一个仿古镇,没有吸引力,它没有一个文化内涵在里面。目前我们作为三都政府的智库,给三都政府提出的建议就针对它现在修缮的一些仿古的建筑,也现在目前看起来其经济效益并不好,而且吸引力也不够。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也在不断考察非物资文化遗产存在的地方依托的一些古镇,还有当地人生活聚居的地点。刚才禹老师讲的一个问题就是,把这些人全部抽离了,完全进行一个商业开发,到底行不行的一个问题?相应的一个反例是这样的,因为我正好在北京,前段时间参观了一下古北水镇。古北水镇就是把原住民完全抽离了,它是由乌镇集团开发的,它里面所有的建筑物、所有的工作人员、所有的游客酒店其实都是乌镇集团开发的。然后我们去观光时,会发现它的经济利益非常好。每到节假日(五一节),它人均有五万人的客流量,在那里待了一天我仔细观察了一下,仿古镇是否没有一点经济价值,那是不一定的。当然,从文化价值来讲,我觉得肯定是可能已经没有怎么明显感受到有文化价值。当然对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进行开发,的确是个棘手问题。包括我们这个三都相关古镇如何保留、如何开发这是个问题,还包括水书日常使用的问题。我曾经和一个水书博士,这个水书博士是他们水族第一个理工科博士,他现在研究的是飞行器。我专门和他交流了,我说你们这个水书和这个语言文字平常到底用不用,他后面私底下跟我讲说,“这东西非常重要,很有价值,但我不用”。他就跟我讲“其实我给你承认啊,我现在汉化的特别严重,我自己都很少很少用自己的水书了”,可能也就是他们自己里面的家谱和一些他们水族的日历等他们会用一下水书的东西,平常根本不用,既然你不用,无法进行开发,那你的东西就自然而然消逝。我在这里也讲到一个问题,它面临的一些问题,包括它的传承人,传承人一旦去世以后它就没有接续的人。一个主体,包括他们自己懂的人,他们自己也不用,自然而然就会退化,这个问题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当然我们贵州省也做了很大量努力,但是目前来看的话,想要突破原来的保护,找到一个新的利用或者是开发的新样态,我觉得现在还没找到,仍在探索中。因此我的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就讲了一下非遗传承人的价值。我通过以上几点论述,希望融入大数据的方法,尽可能盖个房子。当然,你们以后想要装什么东西,谁在里面居住或使用,我们不知道,我们先搭一个房子出来,先留有空间,然后看水书会不会有大的发展,这是论文的一个主要的内容。


 希望各位老师和同学批评指正,真诚希望各位老师和同学关注我们贵州,也关注我们贵州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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