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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1-08 浏览:860 来源: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15〕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要求,实现我区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大区转变,提高文化产业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工作思路

  《若干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我国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对文化产业战略地位和重大作用的准确把握,标志着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文化传承,科技支撑”的原则下,要主动把繁荣发展文化产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准确把握产业融合发展新趋势,突破部门、行业、区域限制,创新管理理念,抓好政策落实,在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上,切实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提升文化产品及服务的附加值,实现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我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的产业发展格局,提高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相关产业和服务的文化附加值,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和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塑造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格局

  (一)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对接。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服务装备制造的能力,增强工业产品的实用功能和外观艺术,推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提升消费类制造业的文化内涵,支持消费类产品创新创造,增加多样化供给,引导消费升级。鼓励文化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度合作,通过形象授权、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开发文化衍生产品,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渗透到制造业产品生产、销售流通、宣传推广各环节。(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加快文化与信息、数字科技的融合。促进文化与科技双向深度融合,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和创意提升。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能力,推动云计算、大数据、高性能计算(HPC)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深入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向文化领域的转化应用,加强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培育新兴文化业态。鼓励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转化,支持开发适宜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数字文化产品。推动广播影视等传统媒体数字化升级,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传统媒体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加强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推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相关产业中的集成应用。提高数字版权集约水平,推进数字绿色印刷发展,推动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和经营模式创新。(牵头单位:科技厅;配合单位: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经信委)
        (三)注重文化建设与人居环境相协调。引导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强化创意设计理念,增强城乡居民宜居感受,提升村镇规划和农村住宅、牧民定居点建设水平。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有效保护历史文物遗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提高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水平和设计品质,完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拓展城市人文空间。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保持乡村原始风貌、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态,保护有历史、艺术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和特色文化街区。(牵头单位:住建厅;配合单位:文化厅、环保厅)
        (四)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传播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理念,营造安全、温馨、绿色的旅游环境,以文化提升旅游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传播。促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促进发展参与式、体验式等新型业态。鼓励文化创意、演艺、工艺美术、科技与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游演艺精品和旅游商品,提升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服务设计水平。鼓励开发康体、养生、运动、娱乐、体验等多样化、综合型旅游休闲产品,提高个性化旅游供给能力。鼓励建设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培育文化旅游品牌,打造特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牵头单位:旅游局;配合单位:文化厅、体育局)

 



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王星星

   【文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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