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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法学在这里首航——首届“文化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暑期班”在长沙成功举办
时间:2016-07-31 浏览:1121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谈文栋

  

      2016年710日,首届“文化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暑期研讨班”在中南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本次暑期研讨班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承办。本届暑期研讨班是为了响应党中央对文化法治建设的需要、繁荣文化法治,推动《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制定和培养文化法治人才而举办的高水平、长期性的暑期研讨活动,来自海峡两岸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法律实务和政府部门的共2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文化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研究主题对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的暑期班学员们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教学,共襄文化法治大业。

        暑期研讨班引起了国内各个高校学子的热烈反响,本届暑期班择优录取120名学员参与本届暑期研讨班的学习。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等全国各地高校学生聚集于岳麓山下的中南大学法学院进行了为期20多天的学习活动。整个暑期班的老师里,既有葛克昌教授等台湾学者,也有国家文化部多年从事文化法制工作的王建华副司长等专家型领导,还有北京大学易继明教授、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教授、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刚志教授等一大批国内知名学者,以及长期从事文化法律事务的郑小强律师,等等,他们齐聚湘江之滨、麓山之畔的中南大学法学院,分别就文化法学的不同专题,为暑期班学员们提供了丰盛的学术盛宴。

        本次暑期学校举办时间为79日至729日,活动立足于“经世致用,敢为人先”的湖湘文化底蕴,以湘绣等一大批优秀传统文化为样本,以知识产权法、财税金融法等视角研讨中国文化产业促进立法等相关问题,努力为《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制定建言献策。辩论、演讲、答疑等丰富的互动形式,旨在为学员构建一个与法学大家面对面的交流平台,与法学大家共享学术的饕餮盛宴。

       7月10日上午900,开学典礼正式举行,开模式由中南大学法学院王新平书记主持,中南大学陈春阳副校长致欢迎词,文化部政策法规司王建华副司长、湘潭大学廖永安副校长分别发表重要讲话,中南大学法学院陈云良院长宣布暑期学校正式开学。文化部政策法规司王建华副司长指出本届文化法暑期班的意义重大,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学子们抓住机会努力学习文化法的相关知识,争取为文化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中南大学法学院陈云良院长指出本届暑期班是文化法黄埔第一期,文化法的未来的种子就从这里诞生。

       暑期学校的第一堂课由文化部政策法规司王建华副司长主讲“全面加强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文化法治建设”,他系统阐释了法治的类型及发展历程、现状,并从“道”、“器”、“变”、“通”等四大中国古代哲学范畴深刻阐述了“文化事业”的内涵,简要介绍了中国文化法治的工作实践与理论视角。

       暑假学校第一次学术沙龙围绕下午230分,周刚志教授主持本次学术沙龙,《湖南大学学报》编辑姚锋、《湖南省行政学院学报》编辑杨炼与学员们一起讨论了文化法研究的方法、视角及论文发表等事宜。姚锋博士从编辑的视角为学员解释了“有深度、接地气、符合研究潮流”的文章才是编者眼里的好文章。周刚志教授则指出文化法研究领域方兴未艾,研究的空间巨大,希望学员们能够在这个方面能写出好文章。

        7月11日上午,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彬彬教授主讲“小村落,大文化”,胡教授从中华农耕文明与中国村落文化、中国传统村落文化的内涵与价值、中国传统村落的建筑文化与艺术精神、中国传统村落文化的基本内核与“心性”、“治平”之学四个方面展开讲述。胡教授从苗族聚落到湖湘文化习俗,由古及今,以点带面,形象生动地阐释了传统村落的内涵价值与艺术文化。胡教授指出中国传统村落文化不仅留存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基本内核精神,也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文理念最具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文化依托。

      下午230分,暑假学校第二次学术沙龙围绕“国际法与文化遗产”展开,以“申遗”为切入点,中南大学法学院王历副教授从国际法的角度和在座学员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司法救济的可能性、流失文化遗物的回归等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

        712日上午由台北商业大学的蔡孟彦教授主讲 “日本法对于文化产业财税支援措施介绍”,蔡教授从日本文化法制之规范、文化权与纳税者的关系、文化产业财税资助之方式、租税优惠之规范方式和文化事业之租税优惠对象谈起,蔡教授指出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和《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对于大陆文化法的拟定和施行极具借鉴意义。

        712日下午,“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比较座谈会在123暑期班教室举行,主讲者主要为葛克昌教授一行的台湾学者。葛克昌教授以文化发展法律建制与财税手段为中心,首先从文化发展的主体方面,葛教授针对公权力与文化的平衡问题,提出由政府还是民间团体来发展的论题。并就此提出了补充性原则,认为重点不在谁来做而在于完整的法律建制和法律原则的遵守。其次针对财税工具的运用,葛教授提出直接补助和税捐优惠何者更有利的论题。随后,蔡孟彦教授围绕台湾文化产业促进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讲说。从文化资产和文化事业两个角度介绍了包括《文化资产保护法》、《文化艺术奖助条例》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在内的台湾地区的文化法。最后,邱晨教授以德国法为中心,讲述了文化权与国家财政手段的相关内容。重点介绍了德国法在文化基本权在文化宪法的展现、文化政策与国家财政来源和文化权之保障与国家财政手段三方面的内容。

       713日上午的讲座由台湾地区税法学会理事长、台湾东吴大学葛克昌教授担任主讲。讲座以“国家文化任务及其财税工具”为主题,葛克昌教授从问题意识、国家文化任务、文化基本权、多元文化发展之基本国策与国家文化发展之国家财税工具等五方面进行阐述。他强调健全非营利组织的法治以及保护文化发展的种子的重要性,强调文化法方面的人才教育势在必行。

        7月13日下午1430分,高雄第一科技大学廖钦福副教授主讲“文化宪法与文化行政法鸟瞰”。廖教授从文化资产保存与活化利用、文化基本法草案说明、文化创意产业竞争机制设置和避免供求失衡等方面展开讲述,他认为文化发展要注意与创意相结合,廖教授还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协助辅助机制的规范做了具体详实的讲述,并借鉴英、美、日、德等其他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经验进行评析。最后,廖教授总结到:“文创要与科技相结合,要合理分配有限资源,并且要适度管制文化,让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

        714日上午,台湾辅仁大学助理教授邱晨教授,进行了题为“谈文化权及其相关国家手段——以德国法为中心”的专题讲座。邱教授从德国在历史以及地缘上的特殊性出发,阐明了德国对于不同文化的宽容性以及自身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反省方式。后以德国法为中心,主要从文化之概念、文化基本权在文化宪法的展现、文化政策与国家政策来源、文化权之保障与国家财政手段等五个方面介绍了德国在文化权保障方面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如税捐减免、税捐优惠以及其他的奖励方式等。

        下午1430分许,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财经法律系助理教授宋政佳教授主讲台湾文创产业聚落发展现状,宋教授先从文化创意发展法引出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并指出文化创意的核心价值在于知识经济价值、价值产业化和文化、创意环境之构架。通过同心圆模型等四种不同的模型向学员阐释了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及文化创意产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宋教授从文化部、经济部、新闻局等主管机关适用的法令规章为学员们展示了文化创意产业有关现行规章。并以电影产业、产品设计产业为例讲授了文化创意产业链,指出台湾最吸引国际人士的特色就在于强调生活体验。最后得出结论:“文创的机会即是提升产业附加价值,培育世代创育人才,带领传统产业转型。文创的困难在于缺乏熟识文化创意产业又知悉产业经营管理之人才,文化之多元,产业之判断难以寻求。”

        715日下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小强律师进行了一场题为“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影视项目运作常见法律问题及操作实务”的讲座,郑律师细致分析了影视项目运作全产业链流程中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和操作实务中需注意的关键点,特别是在影视行业实务操作过程中的合同审查问题。

        716日上午,中南大学法学院杨清望副教授为暑期学校学员们讲述了主题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源流及其体系”的学术报告。杨教授的授课内容共包括四个方面,也就是四个问题,第一是到底哪些文化服务可以属于“公共的”、“基本的”(文化服务)?第二是划分的理论依据何在?第三是其宪法和法律乃至国际法依据何在?第四是如何确定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律性及其地位?杨教授指出文化权利的基础是文化权,包括公民文化权、民族文化权、集体文化权利、国家文化权利等。

        716日下午,暑期班迎来了实践的第一课。在中南大学法学院易玲副教授的带领下,暑期学校的学员一同参观了长沙市“三馆一厅”,其中重点参观了长沙市博物馆。参观总共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汉廷藩屏——汉代长沙国与中山国出土文物精品展”,其中有国宝级文物金缕玉衣;一是“月亮粑粑——蔡皋的艺文世界”,领略了宝儿的聪明机敏。另外博物馆内的文创产品销售展台,也为学员提供了一个学习文化产业发展状态的真实平台。整个参观的过程中,暑期班的学员们在工作人员的讲解过程中不断感受和学习我国文物所赋予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提升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

        7月17日下午,中南大学法学院毛俊响副院长担任主讲,讲座以“国际法上的文化权利”为主题,分为5个部分,主要包括文化和文化权利、国际法上的文化权利、ICESCR15条规范解读、实现文化权利的国家义务、实现文化权利的国际机制。毛教授表示文化既是个人的也是集体的,既是普同的也是民族的特征,文化是特定社会群体的物质和精神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毛教授指出国际法中对文化权利的规定并就其中《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的内容进行了分析,解读了“人人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对本人的任何科学成果、文学或者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的权利”三项条款的基本内涵。

        718日上午,北京大学易继明教授主讲“中国知识产权体制改革”。易教授主要从中国知识产权体制改革的研究背景、中国知识产权体制改革主要观点、中国知识产权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中国知识产权体制改革的难点问题4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讲解。首先,易教授强调中国知识产权体制改革跟宪法与行政法有很大的关联,接着阐述了中国知识产权体制改革研究具有两面背景。其次,易教授提出了知识产权强国在各种强国战略的核心地位的观点。

        7月18日下午,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双娥为暑期学校学员们讲述了主题为“环境保护法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的学术报告。唐教授指出《环保法》第58条规定: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就是破坏生态环境。然后依次讲述了文化遗产、文物、人文遗迹的概念,之后讲述了从文物类遗产到文化遗产的转变,从文物类遗产的价值表述到文化遗产的价值表述,拓宽了“文物”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第四部分是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保护:从隔离到融合,提出了文化景观的概念极其保护。之后又通过讲述四川乐山大佛和圆明园的例子介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与文化遗产的保护,最后讲述了环境保护法与文物保护法在文物保护上的共同点,包括保护优先的原则和代际公平的理念。

        719日下午,中南大学法学院瞿昊晖老师和邓文武博士展开了以“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美国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学术沙龙。瞿老师指出体育产业的文化、经济价值,阐明文化价值包括社交活动、群众健身和文化认同三个方面。瞿老师就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法律困境——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盗播行为的规则。瞿老师介绍了体育竞技类数字游戏、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运动产品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体育明星的形象权和体育组织的反垄断这五个方面的体育产业发展的法律问题。邓文武博士从美国动漫文化、美国动漫产业、美国动漫IP保护体系及商品化权的橘枳现象四个大方面讲述了美国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邓博士指出商品化现今出现橘枳现象,商品化权在本质上应属于非物质性的无形财产权,将商品化权的子概念纳入到传统的民事权力体系当中去。

        720日上午,暑期学校第11期学术讲座由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刚志教授主讲,主题为“文化法的基本体系及原理”。周教授从党中央的决策、社会发展的需要、经济发展的需要、法治建设的需要等四个方面来论证我国为什么要构建文化法及其体系。随后,提出文化法是一个法律领域而非独立的法律部门,对文化法进行范畴界定。接着,根据当前立法者及法学界所关注的文化法内容,提出构建中国文化法体系包含七大部分。具体而言,大致包含以下内容:文化宪法、文化财产保护法、文化遗产保护法、文化行政管制法、公共文化服务法、“文化产业促进法”、 “文化权利保护法”。周教授认为对文化法体系之规划,并非试图如传统部门法学那样“跑马圈地”,拒斥其他法学学科的学者进入,而是基于宪法上“文化”概念之释义,以及“文化”本身之整体性,从文化立法规划及文化立法技术上所做的学术梳理及学术探讨。最后,周教授强调研究文化法研究过程中的学术自由。随后,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王新生教授提出了三个观点:第一,文化法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其作为多学科交叉发展的典型不应受到轻易否认;第二,文化产业发展对经济增速的重要程度需要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的同步发展作保障;第三,对于具体文化法的定义应当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不应急于限定其范围,不要急于划定界线。

        7月20日下午,中南大学法学院刘强副教授主讲了题为“文化法视野下的3D打印著作权保护”的学术报告。刘强老师主要从3D打印是传播文化产品的重要途径、3D打印数字模型的作品属性问题以及3D打印行为著作权侵权问题进行了讲授。刘老师认为文化法包括文化宪法统御下的文化公法、文化私法与文化经济法等,而知识产权法是文化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的经济回报可以来自于普通民事交易。刘强老师认为,包括3D打印在内的技术发展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认为,D打印领域保护产品设计图著作权的两个主要问题3D打印产品设计图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受保护的作品,以及根据产品设计图3D打印制造产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和是否需要为这种复制行为提供法律保护。另外,要考虑到产品设计中国审美要素和功能要素不可分离时,产生著作权法上思想与表达融合的问题。在3D打印著作权侵权性质问题中,考虑到3D打印的两类物品有美术作品和实用物品,3D打印美术作品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而3D打印产品设计图根据目前的著作权规定不构成侵权。在制度改进方面,有必要将保护范围进行拓展,从而体现3D打印产品设计图的技术特点和经济价值。

        721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余晖庭长为学员们讲述了题为“弘扬VS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的讲座。余晖庭长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有一定的对立性,并不推荐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采用知识产权保护。

        722号,暑期班的学员们迎来了暑期班的第二个实践课。在中南大学法学院易玲副教授的带领下,暑期学校的学员一同参观了千年学府“岳麓书院”作为中国“四大书院”之一,岳麓书院不仅是湖湘文化的核心场所,也是中国文化人士的圣地。而今,岳麓书院也是在遗留至今的上百所古代书院中,修复最好、实用功能最强的。暑期班的学员们从大门进,经过赫曦台、忠孝廉洁堂、御书楼,再到文庙。当时在文庙大堂的后门,有个一米多高的木栅栏,上有“游人止步”的牌子。再往里走就是明伦堂以及其他教室。在专门人员的讲解中,学员们深刻地感受到岳麓书院孕育并集纳了一代代文人,并至今见证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变迁。

        723日上午,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扬教授开展了一堂题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问题”的讲座。李扬教授提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法保护难题——创作主体和权利主体不明。同时,李教授也提出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的“三个关系”,即私权保存和文化形态保存的关系,民族自决权、个体自由和私权保护的关系,先进文明和后进文明的定性及关系。最后,李扬教授提出民间文学艺术的最高保护应该以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主体证明为中心,最低保护则可采取文化形态保护、建立博物馆等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以艺术创作自由与立法的关系为基点,指出应该减少文化领域的过多立法。

        723日下午,长沙理工大学新闻系耿蕊副教授为参加的学员们讲述了主题为“中美动漫产业发展比较研究”。耿教授指出动漫产业是以文化为基础,创意为核心,知识支撑发展的产业,具有绿色环保、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辐射性广、关联性强、典型的“火车头”赢利模式等特点。其次,耿教授认为世界动漫产业发展在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市场布局、企业规模方面呈现出寡头垄断、兼购联合、规模经济、区域集中、大型化与微型化的趋势。再次,耿教授认为美国动漫产业具有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节节攀升的规模经济,家喻户晓的世界品牌,遥遥领先的动画技术,强大有力的文化传播等优势。随后,耿蕊教授分析出中国动漫产业存在的不足与困难,认为我国动漫产业因其集群效应不强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提出要实施动漫形象原创化、动漫品牌自主化、动漫内容中国化、动漫产业集群化、动漫生产规模化、动漫市场国际化等发展战略,耿教授指出我们既然要建设文化强国,就要国家政府和市场两者强强联手合作。

        725日上午,中南大学法学院蒋言斌教授做了一场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专题讲座。蒋教授以年代为线索为我们展示了从19872016年之间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我国现有50处世界遗产,位居全球第二,阐述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以及保护的措施。蒋教授提出以“理、道、路”三步骤为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以下三部分进行了剖析。“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过去、现在与未来。“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式选择”。“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路径”。

        726日上午,中南大学法学院何炼红教授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精神权利的再生”为主题。何教授提出当代社会从物质文化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程中所面临的系列挑战。何教授指出文物保护的“文化”载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非物质”信息差异,同时也从控制权的行使、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强保护模式的存在、地域性以及执法问题等方面归纳了其保护的共性。何教授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坚持八个目标,即完整、真实、承认、补偿、惠益分享、保存、获取和抵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问题上,存在主体、范围、鉴定方式、权利内容、保护期限和执法等六个方面的难点。

        727日上午,中南大学法学院胡平仁教授为学员们讲授了“用户至上、媒体独立、监管适度——网络时代广播电视法治的三大支柱“主题讲座。胡平仁教授首先提出了“广播与电视之间的区别”的问题。胡教授提出,现在的广播电视产业呈“裂变”式发展,拥有“高科技”和“重装备”的特点,广播电视已然超越“生态链”结构形成了一个“生态圈”。“用户至上”作为“三大支柱”中的首要支柱,要求遵循普遍服务的原则,以“全民共享、均等服务”为原则,用户从孤立状态向互联消费转型向“产销者”转型,拥有了很强的主动性,成为了探求者。“媒体独立”是胡教授谈到的第二个支柱,胡教授认为如今新媒体与互联网的管控还是比较成功的。胡教授指出“新闻无禁区,报道有角度”,强调第三个支柱是“监管适度”。

        728日下午,湖南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胡丕志处长主讲“发掘地方文化资源  发展特色文化产业”。胡处长指出湖南省文化领域——工艺美术品产业方面、文化旅游方面、特色节庆方面等重点门类增长强劲;湖南省特色文化产业通过有序集聚,逐步形成一批集聚效应明显,孵化功能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打造出了地方文化名片。胡处长同时指出主要问题有:(一)思想认识不清晰、(二)政策体系不完备、(三)资源转化步伐不快、(四)重大项目支撑不足、(五)高端创意和技术人才缺乏、(六)区域发展不平衡。对于如何解决的对策,胡处长提出“一个理念、两个战略、三个环节、四个机制、抓好五件重要实事”的解决方案。主要是:1.制定规划,描绘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蓝图;2.搞好认定,发挥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示范效应;3.建好档案,掌握特色文化产业动态信息;4.做好项目管理,带动当地文化产业整体提升;5.搭建平台,壮大特色文化市场主体。

   本届暑期班围绕“文化法与非物质文化保护法”的主题,期间还有廖永安教授、陈云良教授、敖双红教授、肖世杰教授、冉克平教授、彭中礼副教授等进行了相关的讲座。

   经过20多天的课题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的积累,于2016729日上午9时许,“文化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暑期班结业典礼在中南大学法学院文法楼隆重举行。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敖双红教授、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刚志教授参加了此次结业典礼,中南大学法学院易玲副教授主持了本次结业典礼。全国各地高校学生在欢乐温馨的氛围中顺利结业。

        本届“文化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暑期班,我们共同研讨了文化法所涉及到的各个话题,从国际法到国内法,从文化宪法、文化行政法到知识产权法,从财税法到环境法,从传统村落保护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等。我们努力探讨文化法所涉及到的各个领域。未来中国文化法学理论的基本体系与精彩内容,已经初步呈现在我们面前。这是一片充满希望、充满荣光的法学领域,期待我们今后继续前行、共同发掘。而且暑期班进行的过程中,学员们参观了长沙市博物馆、岳麓书院等富有文化传统景点,同时也有不少同学跟随胡彬彬教授参加了中国传统古村落的调研活动,可谓是寓教于乐、实践和理论的真正结合,让我们每一个学员切身地体悟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但是我们首届暑期班的时间仍然太过短暂,我们还没有足够的时间真正解决文化法当中存在的一些基本理论的问题,没有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消化整个暑期班的教学内容。正如暑期班的学员普遍反映的,我们的文化法暑期班提供的学术盛宴太过丰盛,中南大学法学院提供的学习和生活条件非常优越,但暑期班的学习课程太过紧凑,我们学员来不及一一的体验和消化。对于以后的暑期班的活动安排的期待,那就是我们应该把课程设置得更加科学一些,更加符合文化法的学科规律一些,这样我们的学员也能够更好的学习成长。最后,正如周刚志教授在结业典礼上所说的:文化法学从这里首航,从中南大学法学院123教室首航,更是从各位身上首航。我们共同见证了这个历史性的时刻!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刘佳威

   【文化、法治】

微信公众号/whfzh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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