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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胡平仁教授主讲“网络时代广播电视法治的三大支柱”
时间:2016-07-27 浏览:861 来源:文化法与文化遗产保护 作者:

中南大学法学院胡平仁教授、周刚志教授

      2016年7月27日上午九时,应“文化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暑期学校的邀请,中南大学法学院胡平仁教授为学员们讲授了“用户至上、媒体独立、监管适度——网络时代广播电视法治的三大支柱“主题讲座,主持人为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刚志教授。

       胡平仁教授,湖南省嘉禾县人。中国致公党党员,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理论研究会会长,湖南省社会学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普法讲师团成员,致公党湖南省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政党理论与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第四届(2007-2011)、第五届(2011-2016)致公党湘潭市委副主委。曾任第四届(2008-2012)湘潭市雨湖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湘江法律评论》第7-10卷主编。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与部门法哲学方面的教学与研究。1999年以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2项,参加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重大项目2项,出版法学著作6部,主编教材5部,发表法学论文50余篇。先后主持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律政策学研究”、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南太平洋国家后殖民法律文化研究”和湖南省社科基金立项课题“中国法律文化中的诉讼艺术”。

       在这次讲座中,胡平仁教授首先提出了“广播与电视之间的区别”的问题,提出了“视听”的概念,并针对学员们的回答开始了此次的讲座。胡教授提出,现在的广播电视产业呈“裂变”式发展,拥有“高科技”和“重装备”的特点,广播电视已然超越“生态链”结构形成了一个“生态圈”。“用户至上”作为“三大支柱”中的首要支柱,要求遵循普遍服务的原则,以“全民共享、均等服务”为原则。胡教授提出,用户已经向“产销者”转型,从孤立状态向互联消费转型,并且拥有了很强的主动性,成为了探求者。胡教授以热播美剧《纸牌屋》为例,强调了大数据分析在当今广播电视生产上的特殊地位。“媒体独立”是胡教授谈到的第二个支柱,胡教授认为如今新媒体与互联网的管控还是比较成功的。他说:“新闻无禁区,报道有角度”,面对舆论充斥的现代社会,言论过分的自由也导致了很多问题。第三个支柱是“监管适度”,谈到法律对新闻舆论的监督问题时,胡教授认为在理论上有较大保障,但实际落实过程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最后,学员们向老师提出了许多问题,老师都一一进行了耐心的解答,气氛十分活跃。就新闻与司法问题,胡教授谈到了自己对舆论审判的看法。就影响媒体独立的势力问题,胡教授对比分析了政府与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对“不从信息本身入手,而从新闻标题入手”的现象,胡教授认为需要引起大家的警觉。讲座历时三个小时,在全体学员们的热烈掌声中成功结束。(通讯员 贺舒影)



来源/文化法与文化遗产保护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刘佳威

   【文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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