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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晖庭长讲述“弘扬VS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
时间:2016-07-22 浏览:1211 来源:文化法与文化遗产保护 作者: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余晖庭长、中南大学法学院易玲副教授

  2016年7月21日上午,受中南大学法学院“文化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暑期学校”邀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余晖庭长为学员们讲述了题为“弘扬VS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的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易玲副教授主持。

        余晖,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长期活跃在知识产权审判一线,在相关实务工作中具有独到的见解与思考,曾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湖南省优秀法官”、“湖南省法官十杰”,并获“第十一届湖南五四青年奖章”,“入世十年湖南省知识产权事业最具影响力人物”、“CCTV 2012法治人物湖南十佳”等荣誉。所承办的王跃文案系长沙市法院系统第1起入选最高法院公报的案例,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改革开放30年来10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所经办案件经质量评查均为优秀,并无一申诉上访、重大改判、发还重审或进入再审。自2010年担任庭长至今,其庭室所承办的案件有2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1件案件入选知识产权十大创新案例,3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50件典型案例,并另有1起案件被最高法院公报采用。同时,余晖庭长还在《知识产权》、《人民司法》、《中华商标》等期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

        本次讲座,余晖庭长以自己的长期实践感悟为轴线,依据相关法条,从商标权和著作权两个方面入手,讲述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和保护的关系。在实证阐述上,余庭长从汤瓶八诊案、骑楼老街案、龙泉剑案等多个案例展开,讲授商标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些相关情况。对于著作权的讲解,则采用模拟案件的方式进行抽丝剥茧地分析,就临摹作品该不该受到著作权保护问题,余庭长和学员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后,运用“因式分解”的方法,余庭长将具体的案例归结到“临摹品本身没有独创性,受法律保护的最多是工匠的复制技术”而“著作权不保护思想技术”,由此问题迎刃而解。就此,余庭长告诉学员们,在活用法条中一定要明确的观念是,先把前提分辨明晰,再选择合适的条例进行保护。余晖庭长从法律的实际运用中带给了学员们耳目一新的体验,特别是“跑道理论”、归纳推演等分析方法,还有“宝马车与磕头”、“罗马的故事”等以小见大的观察视角,无一不令学员们深深沉浸其中,收获颇丰。在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商标的关系时,余庭长用另一个角度切入,认为非遗的保护是通过扩大范围进行传承,而商标法却是通过限制使用权进行保护,两者的本质是南辕北辙的。余庭长一番独到的分析为学员们打开了新的思路,用文化立法的方式对非遗进行保护仍需在探索中前进,这也从侧面体现出暑假学校举办的必要性和学员们肩上责任之重。

        在交流环节中,学员们就讲座中的疑问和个人感悟与余晖庭长进行讨论。余庭长耐心地一一解答,加强了学员们对商标权和著作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之作用的认识,并且使大家对法律实务工作中方式方法有了更进一步的体悟。此次讲座促进了学员知识体系以及分析思路的完善与发展,取得了圆满的成功。(通讯员 王天明)



来源/文化法与文化遗产保护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刘佳威

   【文化、法治】

微信公众号/whfzh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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