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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讲解“儒家文化与法治精神”
时间:2016-07-19 浏览:887 来源:文化法与文化遗产保护 作者: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云良教授

 2016年7月19日上午9时,在“文化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暑期学校学员的期待下,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云良教授给大家带来了一场以“儒家文化与法治精神”为主题的讲座,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易玲副教授主持。        

 陈云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法理学、卫生法的教学和研究。科研方向为经济法基础理论、金融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陈教授提出的“转轨经济法理论”、“国家调节权独立性理论”、“模糊法学理论”、“公共服务法制化理论”在法学界有广泛影响。曾获2005年度湖南省第七届“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同年被确定为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人才“百人工程”学者;2007年被湖南省法学会推选(两名候选人之一)参加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因其学术成果非常丰富,2015年获2014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称号等13项学术奖励。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其他重点项目若干项,著有《法的模糊性初探》、《儒家伦理与法治精神》、《法治中国可以期待》等论文90余篇,其中《儒家伦理与法治精神》入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各学者被引超过20次的论文排名”。       

 在本次专题讲座中,陈教授提出了文化权的地位界定,以回应社会现实为视角,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否包括保障县级、乡镇以及农村地区的上网权为切入点。然后从传统文化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入手,解读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是否有法治的基因。结合国内外的实证例子,陈教授和学员们一起探讨了“儒家文化与法治精神相生还是相克”、“等级观念侵蚀平等观念”、“宗法意识消解规范理性”、“和合伦理解构法治精神”等问题。他提出传统儒家观念中的“和合”理念并不能适用于基本性格为对抗与分立的法治系统,认为法治亦即契约精神,其形成的前提是要进行法治启蒙,而法治的核心是控权不是传统的遵从等级秩序。在交流环节,学员们争相提问,讨论酣畅淋漓。谈及焦点问题,即传统文化的现实适用性时,陈教授拍案而起,以其独到的学术体系对提问作出了言简意赅的回应。

此次专题讲座开展了近四个小时,陈教授的学术观点引发了全体学员们的充分思考。除了传授独到的学术见解,陈教授在整场讲座还潜移默化地给我们传递了“做学贵在求异”的观念,为学员们今后的学习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方法。(通讯员 邵丽花)



来源/文化法与文化遗产保护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刘佳威

   【文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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