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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星同学应邀在第五届全国“风险与治理”高端论坛暨第四届地方政府与区域治理研讨会上做主题发言
时间:2020-11-17 浏览:1313 来源: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 作者:王星星

  2020年11月14日8时30分,由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主办,中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中南大学社会稳定风险研究评估中心、中南大学地方治理研究院和中南大学公共安全与风险治理基地承办的第五届全国“风险与治理”高端论坛暨第四届地方政府与区域治理研讨会在中南大学铁道学院世纪楼国际报告厅和公共管理学院成功举办。本次论坛分为一个主论坛、七个分论坛和一个编辑论坛与青年学者发表指引。


  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助理、中南大学文化法学博士研究生王星星应邀参加本次分论坛三:应急管理与风险治理(下),主讲周刚志教授和王星星同学合署的文章“论公共风险的法律规制及其宪法控制”。王星星同学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和宪法问题谈起,提出“现代社会,公共风险已经远超出了私人自治的范畴,亟需重新制度化分配公共风险。在此过程中,必须坚持事先预防为主、权力法定例外和权利合理限制的原则,综合利用民法、刑法和行政法规制措施,有效控制公共风险。但是,此种规制措施也并非毫无限制,公共风险规制中的权力扩张和权利限制都必须经得起宪法的拷问,由宪法对‘权利——权力’冲突进行调适。具体而言,我国必须对公共风险的规制措施采取形式合宪性控制和实质合宪性控制,前者要求公共风险规制措施应当具有规范依据并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后者要求公共风险规制措施应遵循‘人权’保障的宪法实质精神,以在有效防控公共风险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所应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暨南大学白锐副教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学术研究》编辑王冰在点评论文时指出:“该论文从法学视角切入研究公共风险的法律规制和宪法控制,选题新颖,具有研究价值;文章将公共风险、法律和宪法从逻辑上有机贯连起来,论证较为严密,建议可以结合相关的案例进一步的阐述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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