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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斌杰:加强文化法学研究,推进文化旅游融合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时间:2019-12-09 浏览:825 来源: 作者: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


      王书记把我们开会的原由跟大家说了,提到了我对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的关心。实际上我是十分感谢他们这几年在文化立法方面对我们提供的大量的帮助,也十分感谢中南大学法学院以及我们这个研究中心。非常高兴在北京参加第四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中央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要“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在文化方面提出四项制度、五个机制。大家注意研究,这就是今后十五年我们要做的事情。我们要根据中央的大局和部署,谋划我们实现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工作,谋划今后十五年在制度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工作。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用十五年时间来解决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问题,在政治文明建设方面我们也不能落后,所以这次党中央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问题作了部署。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里面提到的文化方面的四项制度和五个机制,文化旅游是其中之一,这也是我们在座的各位文化法学者今天讨论的会议议题。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本届文化强国论坛的主题,回应了党中央提出的时代课题,体现了学者的担当和责任!我向参加本届论坛的专家、学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对论坛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南大学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这些年来他们在文化法学方面做出了很多研究,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我到他们的研究机构看过,也学习了他们的成果,我在人大工作期间,也请他们对我们的工作提供帮助,参与我们的文化立法。我和朱兵主任都是亲历者,他们参与了很多工作。这本来就是我们大学的一种责任,他们这个文化法研究工作做得很好。自从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成立以来,在这方面更是有整体的研究计划和长久愿景。我对他们的整个成立过程是了解的,也非常支持,对他们的图书、课题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这些问题。我主要是肯定他们在文化法上的学术追求与职业理想,这是学界的代表。中国的学者自古都有家国情怀,从太史公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开始,知识分子就有这种情怀,到后来张载的“横渠四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都体现了知识分子一贯的情怀。当代知识分子也有这个情怀,我觉得他们体现了这一点,这与中央的要求是一样的。我下面再说几句中央关于这方面的论述。中国共产党自从成立以来,就一直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赢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并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政治稳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作出了有力的保障。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于中国大地;换而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深厚的中华文化的“根”。所以说从文化发展角度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也是要解决中国的问题,解决最根本、最深层的问题。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这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的原话,大家学习一下这个决议,尤其是“植根于我们中国的文化根基”,传承我们中国五千年文明,实现民族复兴等内容。总书记曾经指出,四个自信最根本、最深刻、最持久的仍是文化自信。我想强调的是,文化学者应该对其使命和责任有更深刻的认识。这也是从文化法的角度来研究问题时,我想特别强调的一个内容。研究方法上中央也有要求,要建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它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文化法的研究工作就是中央要求的“公众参与”行为之一。特别是我们的立法工作,过去看起来是部门立法、人大审议,但实际上立法是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参与其中的,你都可以起草一个法律,你委托人民代表提案,每一个学者都可以起草法律,我们的文化产业法就是要求谁有能力起草就请谁来提建议。我们现在的学前教育立法也应该这样,学校教育界、地方政府谁能起草谁就起草,这是我们国家立法本身的应有之义,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不能没有人民的直接参与。参与立法过程是公民的权利,所以我们研究这个问题完全是符合中央精神的。现在有些人不懂这个道理,认为立法是党和政府的职责,说你在这里掺和什么。我就听到了有些老师说这个观点。他不懂得我们的立法,立法是所有公民、所有社会组织、所有科研机构都可参与其中。过去的立法过程,主要是由政府主导起草法律,但是我们现在要改变这一状况。因为部门立法往往是为部门利益立法。人大把关的重要职责在于协调各方利益,防止单个部门利益过大,这是人大把关的重要职责。因为部门立法往往暗含两种可能性,一个是要钱,一个是要权。要钱他就给你设置几个审批事项。像以往这个“电影产业促进法”,原来的草案中设置了一些审批事项,没有把它的条款都用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我们在审议中删掉了几个审批事项。在立法草案中设置一些项目要政府保障、支持,这种法律发展的思路也是部门立法的缺陷。所以现在立法体制强调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特别是要我们的高等学校、专业学者参与进来做这个事情,这个事情就会做得很好,高校参与立法符合中央的精神要求。以上关于文化工作的论述,我突出两点:第一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要植根于我们的文化,要把五千年文明的传承和发展贯穿我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制度建设之中去,从文化上解决长远问题;第二是要大力研究文化法治建设,以法律保障和促进文化繁荣发展。这也是中央所要求的。在这里,我想就文化法治建设和文化法学研究问题,再讲几点意见。

      第一,文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部分。2011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要“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我当时正在人大主管这项工作,所以中央所提出的文化领域立法方面的四个重要方面需要全面推进:一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朱兵同志承担了这个重要的工作;二是文化产业促进法;三是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四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有关方面的法规。现在看来,我国文化领域的立法在这几年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在这几年已经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社会公布,不是公布一次,而是多次公布了,现在又在公布。当然,我国的文化法律体系还需要继续发展完善,譬如《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亟待修改。在新的文化创意产业开始以后,这两部法律已经显得不相适应了,要加快修订,这还会涉及到许多法规规章的修订问题。一部法律的修订涉及到很多法律的修订问题,特别是文物保护法涉及到建设、建筑、土地开发、资源开发等等方面的法规,所以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因为这些法律之间互相关联。本届文化强国论坛的主题,契合了时代发展的需求和法治建设的需求。我期待今天的与会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发表精彩的见解,为我国法治建设、为我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我刚刚在三亚参加了海南省举办的“世界休闲旅游博览会”,它首先办的是图书旅游博览会,梁言顺副部长到会支持,我也参加了。如何理解“出版”与“旅游”这一主题?当然,它们都属于文化的一个类别。我当时解释了这个题目,我说这在中国古代思想里早已有之。中国家喻户晓的一句话便是“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读万卷书”是“文化”,“行万里路”便是“旅游”。古人便是通过读书和旅游这两件事情来增长自己见识,读书得到知识,行万里路增长见识,再加上实践增长胆识。一个人如果有了知识、见识、胆识就能担当社会大事。所以说,中国从古代就有文旅融合的思想源泉。我们今天将文化与旅游结合起来,利用文化来提升旅游的品味。从全世界的旅游情况来看,没有文化的旅游是无法长久的,是没有灵魂的。看山看水看风景,全世界都是一样的,你说你这里好,人家可能比你更好。但是文化就不一样,每一个地方都有它的故事、都有它的特殊性。西方人用教堂来传播文化,他到中国来传播他西方文化也是依靠传教士的。中国人靠的是什么?中国人靠的是“书”。“书行万里”,外国人知道中国是从书上知道的。所以文化和旅游二者是互相关联的,用文化来提升旅游的品味,用旅游来促进文化的传播,甚至是促进全球文明的交流。我们这样来打造海南旅游岛和自贸岛、文化岛,要把海南打造成国际教育创新岛,让世界的儿童都到海南来读书,把它打造成全世界文化交流的一个高地,这就是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在怎么促进的问题上,我们要把我们的法规建设、制度建设融合起来。

      第二,文化法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重要分支。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总书记的论断,高瞻远瞩、气势磅礴,指明了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近年来,教育部等十几个部门联合启动了“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什么叫“新文科”?有人提到了域外学者的某些观点。其实,我国的新文科,就是建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之上,同时与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相互沟通、文明互鉴的“文科”。当今时代,科技发展进步日新月异,各国法治实践丰富多样。中国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建设,当然需要从中国自身法治实践出发,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尤其是文化法学。最近有学者指出文化是“第二政治”,很有道理。政党、政权为政治,文化也是政治。它同样具有方向、导向、应用环境、灵魂自律问题。因此关于文化的教材需要全国统编。为什么要这样做?就是要统一中华民族的精神来教育我们的下一代。近年来,文化法学学者尤其在中华文化发展繁荣的法治保障等具体问题上开展研究,展示了法学新学科的创造力和民族性,正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重要分支。在新学科建设上,法学与经济学要有重大突破。以法学为例,首先是我们的宪法,我们的宪法独具一格,既吸收了文明发达国家宪法的基本精神,也传承了我们中华民族的基本精神,再加上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创造,我国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设计。大家仔细研究一下我们的宪法,我们今天做的很多事情在宪法之中早已有规定。具体到“法源”问题,我们立法时必须具有宪法根据,宪法根据多得很,我们立法还立得太少了。如宪法规定公民具有宗教信仰、婚姻、居住、出版、言论十几种权利,我们充分保障的可能还只有一种,就是在1951年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姻自由,这个时候也就是中央政府立法,全国人大都还没产生。但是有了宪法以后,这样的权利立法就要抓紧推出来。譬如,如何保障你的居住自由权利?等等。归根结底也就是说我国以前侧重于公共权力、国家制度完善方面的立法,在保障公民权利的立法则稍显薄弱。这几年互联网发展后,侵犯公民的隐私等很多问题都暴露出来,社会强烈呼吁要求用法治来保障公民权利。所以我们制定《民法典》,就是要把公民的民事权利保障起来,中央对于民法典的制定十分关心。文化方面的立法也是一样的,朱兵同志是这方面的专家。依我的看法,从宪法的角度来讲,文化方面需要立的法也还多得很,现在还很不完善。近四十年来我国是围绕改革开放推进立法,在经济方面立法比较多,文化领域的立法近年来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整体而言比较薄弱,要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强文化立法。中央已经确立了十五年的规划,我想这方面也会加强。法学方面研究的空间仍然很宽广,文化法学要成为我们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重要的一部分。讲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也是这个学科需要研究的,反过来将使这一法学学科的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富有时代性和民族性。

      第三,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法规是重要的法学课题。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分析了文化和旅游的关系,阐明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提出了融合发展的具体要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是党中央着眼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事业、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快速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同志强调,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我国有非常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这些文化遗产不仅可以作为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还可以成为文化创意的重要来源,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产业链再造、价值链提升的重要基础。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得以传承、传播和发展,融入文化建设、产业发展之中,融入“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伟大历史进程之中,就能够更好地服务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文明复兴,很多时候依赖于文化、文物和旅游。故宫近几年的实践,便是一个成功的典范。特朗普来中国参观故宫以后,我们去听了单霁翔院长的系统介绍。我认为故宫这几年在接待国外宾客、推广文创产品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效益,一是使中国的文明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二是故宫开发了大量的文创产品,产值高达十几亿,市场效益很厉害的产品譬如故宫口红。现在全世界妇女都向往故宫的口红,这是文创产品开发上相当了不起的成果。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文化传播,带动了故宫文化的传播。当然在其他方面还有很多例子。所以说,文化和旅游结合会带来文化、经济等方面的种种效益。但同时文化创意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现在的文化创意里也出现了“高级黑”、“低级红”。我最近发表的文章里也提到,我们要坚决抵制文化创意中的“高级黑”、“低级红”。什么叫“高级黑”?其典型表现就是歪曲历史,就是打着学术的名义,颠覆传统。譬如,你说诸葛亮是中国人民心中智慧的化身,他非说诸葛亮是愚蠢的人,什么事情都包在身上,全部职务都由他包干,很多历史就是在创意中被抹黑了,有些革命历史也是这样被抹黑了。丑化英雄人物的所谓“故事新编”,颠覆了我们过去教科书的认知,这就是“高级黑”,它在学术研究领域,尤其是历史领域时常有体现。网络上还有一些低俗的文化创意。譬如,有些女孩子去直播,脱一件衣服打赏十万块以至于脱得精光。这种创意表演将把中国引向何方?会对年轻人产生什么影响?引导年轻人都成为低俗网红吗?所以我们法学需要研究,如何能引领文化创意往中华民族进步的方向发展,而绝不能走歪路邪路,这也需要大量的法律规范来支持。

      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近几年来,中南大学响应国家的号召,连续举办四届“文化强国论坛”,论坛的主题契合时代需求,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决策需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希望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的全体研究人员再接再厉,继续为文化法治建设、为文化强国建设献策献力。

      同志们,身处新时代,新时代应当承担新的使命。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全面部署,特别在文化方面讲得还比较明确,就是十五年要做些什么事情。在文化法研究上,我们要紧紧按照中央的要求来推进我们国家文化法治建设。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是文化建设的根本问题,我们要围绕建设制度、围绕引导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来研究法律制度,规范整个文化建设。所以我期望广大文化和旅游法学者,特别是到会的各位,顺应时代需求、服务国家需要,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法规政策研究,包括政策制度的研究。我们今天讨论这个问题,既要推进将文化与旅游相结合,也要适度保护文物,文博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也是立法中的重要问题。有些地方开发旅游时毁坏了很多遗产、遗址、文物,这是过去的教训。所以有中央领导跟我讲过这个问题,有些地方的旅游开发,把真的变成假的,原来的文物是很好的,它把它改造成乱七八糟的,把有价值的变成没有价值的。所以大家研究法规制度这方面,怎么把这个文化遗产、文物、非遗还有我们中华民族很多的优秀文化传统和我们当前的旅游发展结合起来,很好地去保护它,让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享用它,不要把它破坏了,这也涉及到文物的开发、利用、保护的制度设计问题。还有一个是法律的概念要确定,比方说我们的“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上要研究。外国法律使用的是“历史街区”,很明确。每一个城市都有一些代表性的历史建筑来代表历史,没有以城市本身代表历史的。城市建设要发展,不能几千年不动,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能什么都不能建、不能变,要重点保护一些城市的历史建筑、文化街区。再一个就是文化村落。美丽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过程涉及到特殊文化村落的保护问题。大家知道我们有六百年甚至一千年的村落,但是我最近看到两个已经糟蹋的不像样子了,根本没有六百年前的风貌,完全是现在商业化的样子,哪里是历史文化村落?分明是现代文化“包装”!完全变了一个样子。所以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的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去好好研究。实践中很多不清楚的地方,也需要我们学者仔细研究,研究如何合理开发、合理利用时,先考虑怎么保护好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这是我们文化和旅游融合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希望大家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法规研究、制度研究、政策研究,为我国的文化强国建设而努力奋斗!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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