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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召开
时间:2019-12-01 浏览:977 来源: 作者:

参会人员合影

      2019年11月24日,由中南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四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来自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与来自清华大学、中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代表六十多人共襄盛会,就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等相关问题做了深入探讨。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到会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提交了书面致辞,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教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代表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致欢迎辞。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研究团队在文化法上的学术追求与职业理想。他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要植根于我们的文化,把五千年文明的传承和发展贯穿我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之中去,从文化上解决长远问题。为此,要大力研究文化法治建设,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柳斌杰认为,文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部分,文化法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重要分支。近四十年来我国是围绕改革开放推进立法,在经济方面立法比较多,文化领域的立法近年来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整体而言比较薄弱,要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强文化立法。文化法学要成为我们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重要的一部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法规政策是重要的法学课题,希望广大文化和旅游法学者顺应时代需求、服务国家需要,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法规政策研究,为我国的文化强国建设而努力奋斗。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在书面致辞指出:建立健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做到全面融合深度融合,要有新思路和新举措。身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和广大法治文化工作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社会主义文化和旅游法治研究作为主责主业抓紧抓实,忠于使命,砥砺奋进,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献策献力,为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会议共分四个单元展开讨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朱兵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王能宪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汤静教授、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清望教授先后主持会议,30多位专家、学者先后发言,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建言献策,发言的论题主要围绕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教授朱兵

中国艺术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王能宪教授

湖南师范大学汤静教授

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清望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立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

      首先,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朱兵教授认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是当今时代各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领域,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实施是各国政府促进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推手,需要预先筹划、长远规划。中国人民大学陈立鹏教授认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工作要有利于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时刻要牢记怎么样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支振锋研究员认为,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目的,除了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以外,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和自然、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央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巡视员、副主任高书生

司法部立法一局一级巡视员兼副局长张耀明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孟凡哲

      第二,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基本路径。中央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巡视员、副主任高书生认为,文化体验是文旅融合的重要途径,文化体验的内容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验的形式是多样,包括线上线下的文化体验厅、文化体验馆、文化体验园,等等。要发挥科技的作用,让文化体验的感觉更加好,让文化插上翅膀,与旅游并驾齐驱、共同发展。司法部立法一局一级巡视员兼副局长张耀明认为,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一是需要转变观念,改变此前文化立法、文化政策自说自话的问题,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更多地吸收民众的智慧,三是要多方协同发力,发挥机关、企业与科研机构各自的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工作。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孟凡哲教授认为,先进文化的统领需要制度建构,文化制度的发展需要顶层设计,当前我们尤其需要建构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法制保障,法制环境,可以从立法、执法、司法等三个环节具体探讨文旅融合发展的法制建设问题。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贾旭东

中国旅行社协会研究中心研究员、阿里飞猪政府事务部高级专家王立

      第三,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主要障碍。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贾旭东教授认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首先要克服逻辑方面的障碍、价值标准的障碍与体制方面的障碍等,要避免“过度旅游”和“文旅失衡”等负面影响,着重解决促进文旅交叉的部分内容即“狭义的文化旅游”。中国旅行社协会研究中心研究员、阿里飞猪政府事务部高级专家王立认为,过去30年中国文化和旅游发展非常迅速,产业规模极度扩张,以前的很多法律规章可能不适应现在的旅游市场,企业界希望在文化立法和旅游立法上更加精细化,避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从不同的维度、角度对平台管理等各种事务作精细化的区分处理,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何戍中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王天星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玲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炼红

      第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保障措施。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何戍中认为,当前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比较少,资源管理部门、学术研究部门和企业部门之间欠缺有效沟通,今后要着重建设平等、开放、包容讨论政策法规的平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王天星副教授认为,要修订旅游法贯彻文化融合发展理念,建立文旅融合综合协调机制,将文旅融合纳入政府规划之中,使之得到公共服务的配合和支持,改革假日制度对导游进行职业教育培训,提升导游员、讲解员的文化素养。中国传媒大学周丽娜副教授提出可以考虑制定文旅产业发展的专门条例,出台一些政策要明确地保障文旅产业的发展,如产业支持政策,土地政策或税收优惠政策等。文化走出需要了解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了解,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政策激励和中国的文化企业走出去。中南大学法学院易玲副教授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谈了数字博物馆的建设问题,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炼红教授提出了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保护义务的若干建议。

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鹤云

中共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李媛媛教授

      第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立法规划。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鹤云介绍了文旅部组建以来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立法项目的进展,认为在推进文化和旅游立法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既要注重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时代背景,又要尊重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各自规律;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衔接;要做好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衔接。中共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李媛媛教授认为,文旅融合发展涉及到相关法律条文的修订,需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文化立法和旅游立法之间的衔接,二是以前瞻性的法律去促进文旅之间的深度融合,三是实现规范性和促进性的统一,四是明确文旅融合后主体行为责任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款。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钱宁峰研究员主要探讨了《大运河保护条例》的立法思路、立法模式与立法内容,建议把《大运河保护条例》改为《大运河条例》。浙江工业大学石东坡教授具体分析了《文化产业促进法》上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的条款及实施机制,河北工业大学崔璨副教授谈了她对文旅融合发展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忧虑,提出可以考虑引入文化遗产的公益诉讼制度。

闭幕式

      会议闭幕式由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刚志教授主持,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院长范周教授与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教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作总结发言。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议明确指出,要“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第四届“文化强国论坛”顺利召开,中央相关部门领导、专家与高校学者、企业专家共同研讨,热议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中的政策法规问题,提出了很多精彩见解,对于我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顺利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相关法规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


说明:原稿在红网时刻发表时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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