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 会员登录
会员登录

会员账号:

登录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文化学术活动文化学术活动
我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基本定位
时间:2019-10-16 浏览:618 来源: 作者:

      来源:《中国旅游报》2019年10月15日第03版


      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制定,是我国实现“文化产业政策法治化”“文化产业立法法典化”的重要举措。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我国文化产业法律体系中的“主干法”“综合法”“奖助法”“一般法”。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其中明确指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法律体系。

      笔者认为,从广义上讲,我国文化产业法律体系包括现有的文化产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文化产业管理及奖助措施的规范性文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省市以上各级党政部门关于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达数千件,其中大多数属于政策性文件。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制定,正是我国实现“文化产业政策法治化”“文化产业立法法典化”的重要举措。尽管文化产业促进法很难集所有文化产业法规范于一部法律之中,却可以以法律形式明示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立场,使我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及措施得以体系化、明确化,进而带动整个文化产业法规范与政策规范的体系化、结构化,方便人民全面、系统地了解我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6月28日至7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此,我们可以以草案基本内容为依据,厘清我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基本定位,即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我国文化产业法律体系中的“主干法”“综合法”“奖助法”“一般法”。

      第一,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文化产业法律体系中的“主干法”。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中明确提出,“发挥先进文化育人化人作用,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法律制度,完善互联网信息领域立法。”从整体上看,文化法律制度至少包括公共文化服务法、文化产业法、文化遗产保护法、文化教育管理法等四大部分。文化产业促进法并非文化法律体系的基本法,诸如振兴民族文化、发展文化艺术、改善市场管制等立法目标和任务,可能还需要制定文化振兴基本法或文化基本法等法律来完成。但是,文化产业促进法作为文化产业法律体系中的“主干法”,应该明确规定我国促进文化产业领域的立法目的、基本政策和主要措施等内容。因此,“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等“立法目的”问题,“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方针”问题,均在草案第一条、第三条中明确体现。

      第二,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文化产业法律体系中的“综合法”。从传统法学视角来看,我国文化产业法规范可以分为“文化产业公法”与“文化产业私法”,“文化产业私法”主要体现为以著作权法为“主干”的知识产权法,“文化产业公法”主要体现为“文化市场管理法”与“文化产业奖助法”等相关法律。当前的草案共设“总则”“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人才保障”“科技支撑”“金融财税扶持”“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从内容上看,文化产业促进法是典型的“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混合法”或者“综合法”。譬如,第十七条“基金支持”、第十八条“支持传播”,体现了国家鼓励“文化基金”“剧场影院”等民事主体支持文化“创作生产传播”的基本政策,第二十九条“社会责任”明确了文化企业的“社会义务”或“社会责任”,第三十三条“用地支持”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有效保障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等等,这些都属于特殊的私法规范。草案第五十八条“技术评估”要求“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文化产业标准化建设”,第六十五条“财政扶持”、第六十七条“税收扶持”更是明确规定了“财税扶持”等公法措施,属于典型的公法规范。

      第三,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文化产业法律体系中的“奖助法”。从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立法经验来看,当代政府要促进产业发展,主要可以选择三种法律机制:以产权保护机制为轴心的私法激励制度,以现代公司企业为支点的文化企业制度,以财税金融机制为主体的公法扶持制度。知识产权法主要是文化产业领域“定分止争”的“司法裁判法”,同时也是相关行政部门介入文化市场并实施管理的“行政规制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则主要体现为政府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发展文化产业的“奖助法”或“赋能法”。欧美亚诸发达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措施,如“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在此次草案各章中均有所体现。

      第四,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文化产业法律体系中的“一般法”。欧美亚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立法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个较为庞大的体系。譬如,韩国在文化产业振兴法这个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一般法”之外,另有网络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法、音乐产业振兴法、影像振兴基本法、电影振兴法、著作权法、演出法等,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文化产业法律体系。文化产业促进法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一般法”,尚需更多之具体文化产业促进法律法规予以配套。我国此前已经制定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这一文化产业法律体系中的“专门法”“特别法”。此次草案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尤其是要“发展数字创意、智慧广电、网络视听、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绿色印刷等新兴文化产业”。因此,未来文化产业促进法正式通过后,为适应文化产业具体业态,尤其是新兴业态发展之需要,是否还需要专门为数字创意产业、动漫游戏、网络视听等新兴文化产业予以专门立法,这将是我国文化产业法律体系之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