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 会员登录
会员登录

会员账号:

登录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村落文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时间:2016-05-13 浏览:1003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胡彬彬,吴灿

   中国村落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文化,具备了民族文化的本源性和传承性。村落文化至少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1.建筑营造与堪舆规划;2.生产生活与经济模式;3.文化教育与道德教化;4.宗法礼制与村落治理;5.民族民俗与宗教信仰;6.民间艺术与手工技能;7.生存空间与资源环境。目前村落文化研究主要集中于村落经济,且多为个案研究。我们认为,需要从宏观的角度、有计划有目的、分区域和民族,对村落文化进行整体性地考量,并着重于村落中的活态文化研究。



  村落的存在形式,自人类的农业文明产生以来就出现了。费孝通从社会群体及社会关系入手来看待村落,他指出,村落是一个由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组成的群体,而且是一个为人们所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韩明漠从地理生态环境方面对村落进行定义,认为村落指的是农民具体聚居的地方,包括了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联的大面积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这些以学科学术视野所界定的“村落”定义,当然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们更需要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待它。实际上,“村落是由古代先民在农耕文明进程中,在族群部落的基础模式上,进而因聚族而居的生产生活所需而建造的、具有相当规模、相对稳定的基本社会单元”。中国村落是中华民族先民由采集与渔猎的游弋生存生活方式,进化到农耕文明定居生存生活方式的重要标志;是各民族在历史演变中,由“聚族而居”这一基本族群聚居模式发展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单元;是中国农村广阔地域上和历史渐变中一种实际存在的、历史最为悠久的时空坐落。

 对于中国村落进行研究的序幕,由一位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开启。19世纪末,明恩溥根据自己在中国的生活经历,写成了《中国乡村生活》一书。明恩溥的目光既有一种审视,也带有一种感情。不过,这部著作中一些对于农村生活的误解和歪曲也遭受了一些诟病。最重要的是,书中的取材来自于山东部分地区,因此,尽管书名为《中国乡村生活》,但实际上只是中国北方部分地区的乡村生活。而且,明恩溥的关于中国乡村生活的描述,只是一种个人的体验,并未上升到理论研究的高度。但是不管怎么说,自此开始,中国村落文化开始进入了西方人类学、社会学学者的研究视野。凯恩、狄特摩尔、白克令、卜凯、甘布尔、兰姆森、布朗等一系列的西方学者,都以社会学的调查方法和欧美社会研究的范式,对中国村落展开了不同程度的研究。       

其中,美国学者葛学溥的研究在近些年来在中国得到了关注。葛学溥首次提出了对中国各地乡村社区分别进行调查研究的计划。他认为,应当在几个大的文化区域内,按照器物、职业、社会组织以及态度和理想标准,选择有代表性的村、镇或市作为精密的考察单位,从而认清中国社会的现状和发展走向。在具体研究上,可以将村落社区研究分静态和动态两类,静态研究用于描述村落组织的结构与功能,动态研究则用于分析村落的变迁趋势。1925年,葛学溥在美国出版了英文专著《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家族主义社会学研究》。在书中,华南地区凤凰村的族群关系、经济生活、村落政治、婚姻家庭、教育、艺术、娱乐、宗教信仰等,都得到了较为全面的展示。       

这些西方学者的研究,直接催生了中国本土学者对于中国村落研究的热情,包括梁漱溟、吴文藻、林耀华、费孝通、杨懋春、杨庆堃、许烺光等。其中,影响深远的著作当属费孝通的《江村经济》。这本重要的著作通过对江苏一个叫开弦弓村的农村社区的社会结构及其运作的描述,勾画出了一个由各相关的要素系统有机配合起来的村落整体,一直被认为视为小型社区窥视中国社会的实验性范例。在英国留学的时候,费孝通受教于马林诺夫斯基门下,《江村经济》一书所展示的基本研究方法也来源于马林诺夫斯基。马林诺夫斯基将社会系统理解为一个包括了生物、社会以及符号三个层次的文化系统,这一系统通过各种社会文化功能的整合形成为一个整体。他说:“文化是一个组织严密的体系,同时可以分成基本的两方面,器物和风俗,由此可进而再分成较细的部分或单位。”费孝通把物质文化、人类行为及信仰理念放在“文化事实”中作整体考察,并展示了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但是,除此之外,费孝通也在不断地修正着马林诺夫斯基的理论。1981年以后,费孝通又重新到江村连续作了几次调查,江村研究穷尽了他一生的心血。正如马林诺夫斯基所指出的那样,对于江村的研究,“让我们注意的并不是一个小小的微不足道的部落,而是世界上一个最伟大的国家”。费孝通的这种对于中国农村进行个案考察的研究方法,被后来的许多学者奉为中国村落文化研究的圭臬。       

不仅如此,许多学者的名字也与他们所研究的村落联系在一起。除了费孝通的江村以外,还有杨庆堃的鹭江村,林耀华的黄村,黄树民的林村,杨懋春的台头村,周大鸣的凤凰村(尽管凤凰村的研究由葛学溥开创,但真正使其在中国学术界扬名的是周大鸣,他不仅翻译了葛学溥的著作,也出版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凤凰村的变迁:<华南的乡村生活>追踪研究》),等等。直到今天,这种对村落进行个案研究的方法,仍然具有比较强大的学术市场。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阎云翔的两本专着《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的互惠则与社会网络》和《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就是对东北的下岬村进行研究的成果。不过,他的研究视野从费孝通等学者关注的公共领域如社会关系、家庭财产等方面,转向至村落中个体的私人世界。就村落的个案研究而言,研究者的视角已经从宏观转向微观。       

近些年村落研究的另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学者已经开始从单个的村落研究转变为若干个或者某一区域村落群的研究。黄宗智习惯于对不同地区的村落群进行考察,包括华北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分别有《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两书问世。前者以日本侵华时期“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在华北平原33个自然村实地调查所获得的资料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探讨了基层村落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黄宗智“试图把满铁资料所显示的一些本世纪的社会经济变化趋势追溯到清代前期,而对近数百年来华北农村的演变型式提出一些初步看法”。在后一本书中,黄宗智“旨在探讨长江三角洲农民糊口农业长期延续的过程和原因,及其变化的过程和原因”。另外一个对村落群体的研究卓有成效的美国学者是李怀印。在《华北村治》一书中,李怀印利用河北省获鹿县的历史档案,探讨了19世纪晚期以及20世纪早期中国的乡村治理,细致地描述了村民们在治理村社及与国家打交道时的日常实践。而另一本著作《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史》,则重点考察了位于长江下游江苏中部里下河地区“秦村”的历史变迁,意图从微观史的角度探究在集体化和改革时期中国乡村的社会经济变化,尤其是从中所折射的中国农民在不同制度设置下的动机和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其他类似的著作近年来也出现不少。   

不过,对于一个地区的村落群的研究,与对单个的村落进行研究一样,实际上仍然属于碎片化的个案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个案研究能够将一个小范围的村落考察得非常全面而深入,不过,在村落的选择上,则需要有一定的典型性。如何选择一个村落进行研究?从以往的这些经典研究来看,实际上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在对江村进行研究前,费孝通的研究计划本来是“花篮瑶社会组织”,为此他在进行广西大瑶山进行了考察,并在那里失去了自己的妻子。养伤期间接受了姐姐的建议,在吴江县庙港乡开弦弓村调查了一个月。正如他所说,本书是“由一联串的客观的偶然因素促成的”。其他的几位写出了经典研究专著的学者,都以自己出生的村落为研究个案。杨懋春之所以选择台头村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他“在那里出生并在那里长大,高中以前一直生活在那里”。林耀华研究黄村,是因为这正是他“青少年时期耳濡目染的一切”,是他“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许烺光对于云南村落西镇的研究,也与他当时在云南任教时的经历不无关系。诸如此类的调查研究成果,都差不多有类似的“偶然”寓于研究者个人生活阅历与文化记忆之“必然”的情况,似乎并非是出于对于某些村落有计划进行系统研究的结果。葛学溥所的那种对各地村落社区分别进行调查研究的设想,并未在学人中实行。上述这种偶然性的个案研究的缺陷就在于,尽管其出发点都在于以小见大,力图通过对一个村落的描述来展示出整个中国农村的情况,但实际上就中国村落的复杂性多样性而言,往往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虽然有的个案具有某一学术视角的典型性,但从文化多样性、多层次、多方面性而言,单方面研究的个案是无法满足或代表作为文化类型或整体的中国村落文化研究的。照搬西方人类学社会学的模式来研究一个具有7000年以上农耕文明历史的中国的传统村落文化,显然是并不适宜的。所以,江村中所反映的社会状况,就只能在江苏一带的村落中存在;黄村中所反映的情况,也大多数只能从福建等地的村落中找到相类似的实例。正如马若孟展开对河北省顺义乡沙井村、栾县寺北柴村、山东省历城县冷水沟村和恩县后夏寨村等四个村庄的研究时所指出的那样:“对中国农业的整体研究将会是复杂棘手的。中国辽阔的面积和多样性使我们在使这个国家其他地区的农业理论化时必须小心谨慎。”       

少数的学者希望能够更深入地进行研究,将其从某一个或少数村落中所发现的规律推广到更为广阔的中国农村。主张在集市的范围内研究中国的村庄的美国学者施坚雅就是如此。通过对传统中国村落社会的考察,施坚雅以农村集市为中心,认为理想的市场区域为圆形,但是由于受到周边市场区域被挤压并且无重叠和空隙,“大量的集镇都正好有6个相邻的集镇,因而有一个六边形的市场区域,尽管这个市场区域受到地形地貌的扭曲。”他对于中国传统村落社会中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的这一描述,被称为“施坚雅模式”。在施坚雅看来,把注意力集中于自然村落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的方法,实际上歪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实际。这一理论直接启发了杨懋春。在《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中,杨懋春指出:“研究乡村社会生活的一个有效途径是以初级群体中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为起点,然后扩展到次级群体中初级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后扩展到一个大地区中次级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选择这一途径主要考虑到,每个地区的生活必须以整体方式而不是以分散的片段的方式来叙述。”以家庭中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为起点,杨懋春描绘出一个村落社区的整体的画面,由此认为农民日常生活的空间是超越村庄的集市。这一结论符合施坚雅的研究。但是,另外一些学者则站在不同的角度对施坚雅的这一理论进行了重新审视。毛丹指出,既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那么村落就是乡村社会成员的基本聚落单元;换而言之,村落应该是农民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活动范围,具有自然的生态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双重性质。在施坚雅所谓位于远离网络中心点的那些偏远村落所承担的任务主要在于在于保障村落成员的利益,并不一定总是具有集市的功能。

 当代一些学者试图从村落的人群的信息共享的角度来给村落文化进行学术界定。例如,李银河指出:“所谓村落文化是相对于都市文化而言的,它指的是以信息共有为其主要特征的一小群人所拥有的文化。”拥有共同的信息资源,实际上是从人际关系的角度来看的。我们认为:“村落文化具有聚族群体性、血缘延续性的特质;承载了中国久远悠长的文明历史,因而极具民族文化的本源性和传承性;村落成员的生产生活以及与之相关的有形或无形的文化形态,从表面化一般形式的呈现,到隐性化深层次的内在文化结构与内涵,代表着中国历史的文化传统,体现着“社会人”由单一个体到家庭家族,进而到氏族,最后归属于民族范畴,再直接引申到“国家”概念的文化层面的全部涵义。”村落中最为浓厚的家族观念、宗族观念,使得村落文化具有一个极为牢固的内在结构与外在形态。林耀华在其所著的宗族村落调查的成果《义序的宗族研究》中,以乡村社区的宗族为基础,探讨了宗族社会的组织及其社会功能、宗族与家庭的结构、以及亲属关系的系统与作用。       

早期的其他村落研究者显然都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包括胡先缙、陈翰笙、魏特夫、德·格鲁特、奥尔加·兰、刘兴唐等。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中,谈到传统村落中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两个重要的精神性的存在,其中的一个就是宗族,指出宗族成为“权力的文化网络”中的一种典型制度。在一些学者的眼中,宗族制度是一个落后的制度,持有此种观点的还包括马克斯·韦伯。村松裕次认为,导致中国的社会落后的根本性原因就藏在宗族、村落这些“习惯性和自律性的秩序”之中。同样的一些偏见也存在于其他学者的研究中,例如,福武直通过在华中农村的调查认为,宗祠、族谱、家谱、族产等在农村中“非常稀少,与农民几乎无关”;祠堂、宗祠是城镇中的富人的所有物,而义庄也都位于城镇。即使不考虑到民族情感因素,这些研究成果也非常地不能让人信服。相对而言,井上彻的著作显示了一位学者对于中国社会中的宗族形式的公正看法。在《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中,井上彻在继承了前辈学者的方法及结论的基础上,对中国宗族与国家礼制的关系作了“由宋至清”的长时段论述,对于后来者的继续探索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方向,“能为构建一个完整的中国宗族制度史的研究框架提供有益经验”。       

以中国宗族研究而著名英国学者弗里德曼,提出了很多重要学术观点,如南方的稻作农业、水利工程、地方自保、“边陲说”等。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一书中,弗里德曼以一种整体构想的形式,试图构建起一个东南村落中的宗族模式。弗里德曼指出,一个宗族中哪怕只有少数读书人和官员,也能为整个宗族带来声望和权力,该宗族中地位低下的成员也一样可以享受这种无形资产带来的好处,“大池中的小鱼其处境肯定比小池中的小鱼的处境要好得多。”这是传统宗族社会能够维系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随着宗族成员数量的增加,宗族内部总是在不断分化。弗里德曼的学术雄心不仅仅停留于揭示出更多的令人感兴趣的事实,“更在于得出一些关于福建和广东形成形成社会性质的普遍性结论”。在后来的《中国的宗族与社会》中,弗里德曼遵循着《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一书所提出的框架,展示了一个更为广阔的中国汉人社会的宗族制度。如果说,在对于东南地区的宗族研究还局限于海外华人和文献档案的话,而在《中国的宗族与社会》一书中,则将视野转向了田野观察。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中国村落文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村落文化之间的比较研究也进入到了学术视野。在这方面,许烺光已经提供了一些研究的范例。许烺光将中国、美国和印度之间关于宗族、种姓与社团方面的差异进行了比较。之所以这三者能够进行比较,是因为它们都处于家庭与国家之间广阔的中间地带。中国村落文化中独特的宗族观念,首次被置于一个世界文明的视野之中来考察。

 作为凝结村落宗族成员之间血缘关系的重要物质载体的族谱,也得到了学者们的重视。但是,通过考察,弗里德德曼注意到,一般族人最关心的是有没有族谱和自己上没上族谱,而不是族谱上写了什么或者怎么写的。族谱充其量只是宗族的“宪章”。这一见解无疑是有深度的。此外,罗香林、柳诒征、袁贻瑾、刘翠溶、常建华、武新立等学者对于族谱的研究,也产生了许多重要成果,——这一研究人员的名单还可以不断地加以补充。一些学者指出,族谱不仅仅是村落社区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更是村落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族谱在村落文化中的影响由此可见。当然,宗族日常生活的组织和运转,并不需要经常用到族谱,而更倚重既定的世系规则与共同的经济利益。倒是那些几十年举办一次的族谱编撰活动,倒更能体现出族谱在宗族生活中的意义。       

族谱的编撰总是以男性为中心的,但是,在村落社会关系网络中,这种以男性血缘为中心的族亲关系,是不是比以女性血缘为中心的姻亲关系更为牢固?阎云翔的研究显示了不同的看法。通过分析记载礼物交换的礼单所记录的人际关系模式,阎云翔发现,在村落内部,姻亲比族亲更为紧密。雷洁琼认为,直到20世纪90年代,家庭的血统关系才开始从以往父亲对子女的单向控制变成父母对子女的双向控制。这些研究实际上涉及到了性别在村落文化中的作用及其地位。任青云等通过对中原农村“男工女耕”的现象的考察认为,农村妇女在性别角色模式下,自主意识得到强化,获得了独立生存能力和形成独立的人格。朱爱岚在1986-1990年对山东省三个村落的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关注了社会性别在农村社会生活中的位置及其在当代的转变过程,同时也考察了中国农村的权力关系。朱爱岚系统分析了各个社区对改革作出的迥然不同反应,指出:“尽管户与户之间的日常关系一般由妇女来管理,但户与户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却是根据亲属关系和相关男性的相对辈分来定格的,在单一家族的社区尤其如此。”       

由此可见,村落文化中维系人际关系的错综复杂性,任何一种观点、任何一种简要模式都不能完全涵盖中国村落中的所有关系网。杜赞奇认为,20世纪国家政权的渗透也极大地改变了宗族在文化网络中的作用,诸如市场、宗族、宗教等组织以及庇护人与被庇护者、亲戚、地邻之间的非正式相互关系网等,都起到了维系村落成员之间关系的作用。在改革开放以来将近四十年的时间里,宗族观念在一些村落中逐渐淡化。王沪宁等人的研究指出,村落文化的基质(如血缘性、聚居性、封闭性、等级性等)与现代社会有着不相适应的因素,因此,村落家族文化的消解是历史趋势。在《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一书中,张静展示了问题的更为复杂的方面:基层权威道德的、管辖的合法性在逐渐下降,其离间社会和国家之联系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村落社会的复杂性表明这种现象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王铭铭以福建的美法村为例指出,近些年来,村落居民对自己的历史和认同的追求,导致旧的“族权”逐步回到地方政治舞台并扮演重要角色。在这个基础上,王铭铭提出了村落的地方性和社会的超越性问题。

  由此可见,目前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村落经济,二是村落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在研究方法上,则普遍以人类学、社会学的视角进行切入。正如那些具有开创之功的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所反映出来的那样,中国村落文化研究的基础是人类学,人类学的一个最为重要研究方法是田野考察,这与传统的知识分子沉浸于书斋进行研究的做法完全不同。在所有的人类学家中,除了极少数的学者如英国的弗雷泽完全依赖于文献资料做研究之外,很少有学者不做田野调查的。对于中国村落文化相关的研究,近代中国出现的几个流派,也无不是以田野考察采集数据为主。其中,华南地区的学者以新式的进化论、传播论和历史学派的综合框架为主要内容,注重族群文化区域类型的田野考察。华北地区的学者则结合社会学和人类学,偏向于对村落中以“社区”概念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的考察。       

总体来说,我们认为,当代村落文化研究,至少会出现两个大的趋势。       

第一,从宏观的角度、有计划有目的、分区域和民族,对村落文化进行整体性地考量。对于具有典型性的村落进行个案考察,仍然有着持续的生命力。随着研究视野的扩展,还将会不断地有新的研究价值的村落进入学术视野。但是,这种个案研究的计划性、组织性会逐渐加强,它将区别于早期前辈学人那种偶然性的考察。一些基金对于中国村落文化研究提供的支持,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或者是针对某一个村落,或者是针对村落中的某一个文化现象,这些大大增强了该领域专家们的研究范围和深度。根据王秋桂和丁荷生在2009年的统计,仅仅是蒋经国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会对于中国村落文化研究提供的资助,就不下十五项,包括从辽宁到云南十三个省份的地方戏与仪式研究,赣南、闽西和粤北的客家村落的宗族、经济与文化研究,广西的壮族地方宗教研究,珠江三角洲研究,莆田的水利与地方社会研究,华北水利与社会组织研究,晋南迎神赛社研究,湖南中部有关道教和地方社会研究,华北村落秘密宗教研究,北京寺庙研究,徽州版刻与宗族及地方社会研究等。这些研究显示了村落文化研究内容的宽广性,而且在研究方法上都采取跨学科、史料与田野考察相结合来进行。       

但是,目前最重要的还在于对中国村落文化进行整体上的考量,即分区域、分民族对村落文化进行研究。这与上文提到的村落群的研究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有很大区别。归根结底,村落群的研究仍然属于个案研究,只不过是一个规模更大的村落而已。而我们所说的对村落展开区域性、民族性的研究,是从一个宏观的角度来进行的,旨在将中国村落文化视为国家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文化标本,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深入探究,将村落文化进行类型化。这样可以达到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得出村落文化的同质性、规律性,二是得出村落文化的特质性、差异性。前者可以让我们明白,中国村落文化之所以为中国村落文化,其特别之处在哪里,它传承数千年,其背后的支撑是什么;后者则可以使我们懂得,中国村落文化之所以呈现出异彩纷呈的面貌,是由什么样的原因产生的。
   村落文化的复杂性显示,仅用其中一种或几种研究方法,根本无法达到研究所要求的目标。因此,在研究方法上,应该更加多样化。最主要的,在学科分工高度碎片化的当代高等院校,应该“突破传统的单一学科,引入新兴的历史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民俗学所倡导的田野考察方式,并借助和整合历史学、文化学、民族学、宗教学、建筑学、经济学、商贸学、法学、艺术学、环境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为优势、多视角介入中国传统村落文化的研究”。村落文化研究不是某一个传统学科的研究的专利,它需要对多个学科进行整合。傅衣凌、梁方仲、顾颉刚、容肇祖、钟敬文、杨成志、江应梁、陈序经等老一辈学者直到郑振满、郑锐达等新一辈学者,不带任何的学科偏见,为我们开创了很好的先例。当前的学术界并未将中国村落文化研究集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加以体系化,也没有把学科集结与专题研究有机地联系起来。在同类研究课题之间,缺少相互沟通的有效性。同时,在体系构筑和课题设置上,更是缺乏体系性,因而很难产生规模效应。因此我们认为,对中国村落文化进行学科体系的构建,显得尤其重要。       

 第二,从文化学的视角对中国村落文化进行研究。正如上文所描述的那样,这些成果大部分采用社会学的研究模式,着眼于村落经济和村落的人际关系。按照滨岛敦俊的归纳,日本学者有关中国明清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几乎都集中于以农民及农村社会。换而言之,日本学者有关中国明清村落文化的研究,都是关于村落经济的。尽管在大多数村落个案的研究中,也会提及到当地村民的精神生活部分,但是都微不足道。例如,在《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中,杨懋春描写了一个家庭祭祀祖先及其他神灵的活动,但全书的重心显然仍然是经济生活。村落中的经济只是村落文化中的一个部分,——当然也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正如弗里德曼指出的那样,在分析村落内的社会集群之前,必须考察社会生活在其中运作的一般经济构架,“它使财富不同程度地在村落社会中不同的小区域聚集起来,而且为个人和家庭提供某种机会”。但是,以经济为中心来研究村落文化,远远达不到村落文化研究的要求,我们亟需从文化本身的视角来看待村落文化。按照对于“文化”一词的广义的理解,它应该是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可以说,村落中的一切相关文化,都是在村落生活的人们所创造的,都是村落文化的一部分。对村落中的文化进行展开研究,就是村落文化研究。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村落文化研究至少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1.建筑营造与堪舆规划;2.生产生活与经济模式;3.文化教育与道德教化;4.宗法礼制与村落治理;5.民族民俗与宗教信仰;6.民间艺术与手工技能;7.生存空间与资源环境。       

从当前的学术成果来看,村落文化所涵盖的大多数内容,尚未得到更有效地研究。举例来说,出于旅游经济的发展,目前对于村落民居建筑的研究方兴未艾。然而,绝大多数研究都着眼于建筑物本身的形态、布局,而村落建筑中所生活的人及其精神生活,却并不被重视。对于村落建筑的研究,一个最大的效果就是可以直接带来旅游性收入。与此相对应的,部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联的内容也出现了研究热潮,例如各种类型的民间艺术、风俗节日等。不过,这些研究也大都没有深入展开,所有的研究成果,基本上也都达不到如同经济研究在村落文化研究中那样的高度。       

传统的村落经济、村落内部的人际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当然仍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是村落文化中的其他方面也应该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人与人之间除了经济关系,还有其他更重要的方方面面。我们认为,村落文化中的活态文化,即村落中所保留的民族文化精神,应该被学术界重视起来。这种民族文化中精神性的部分,包括作为中国传统社会制度文化具有普世价值和践行意义的“村礼”、“族礼”、“家礼”,文化教育与道德教化及其关系,文化传承与文化传播(含宗教文化的传播),民俗与原住民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婚丧、喜庆、信仰、风俗以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之间精神与物质的互为影响关系,等等,一系列内容,都是村落文化中活态文化的部分。它们关系到村落中的人如何生活以及文化如何被创造并传承的,始终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当前,我国正处在各项建设迅速发展的时期,加强传统传统文化建设,不仅具有文化资料整合与积累的学术意义,更是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中国村落文化研究是一个充满艰巨性、挑战性,同时又富有战略性、前沿性的学术研究项目。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刘佳威

【文化、法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