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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十大误区”
时间:2019-06-03 浏览:621 来源: 作者: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十大误区”

                                       守正


      近日来,连续参加论文评阅与论文答辩,发现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在写作学位论文时,存在一些共同的问题。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写作论文,特对其中的典型错误作如总结下归纳,以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目无王法。董仲舒曰:“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参通之者,王也。”套用汉字古意,这里讲的“王法”,乃是参通天地人的法规范。法学论文当然要围绕法律规范来写,而且要针对一个特定问题,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做一个体系化、结构化的关联和整理。但是,很多同学写法学论文却是“天马行空”,不看中国法条,也不参考域外法规范。这样的论文不符合法学论文的风格,在结论方面也会显得非常空泛,而没有具体所指。

      第二,捕风捉影。法学论文多需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现象或者案例进行法理评析,其中可能还可能会需要援引域外立法例或者法律原理。有的同学对中国现实问题的评析,以及对于域外立法的了解,流于“捕风捉影”式的臆测或者猜想。譬如,有同学讨论学区划分问题,他了解到美国等国家设置了教育委员会管理中小学教育,就想当然地认为这些国家是教育委员会独立管理中小学教育,与市镇政府没有关联,中国的问题是教育委员会或者教育行政机构缺乏独立性,进而提出要设立独立于地方政府以外的教育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小学教育。这一论点里面就包含了他对美国等国家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的捕风捉影式的猜想。作文如作人,做人要实诚,写论文更要实诚,“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不要胡乱猜测。

      第三,道听途说。写论文经常要寻找证据。我们恰好需要的论据,包括某一权威学说或者某个历史事实,经常被其他学者提及或者被媒体报道。很多同学往往不假思索地加以援引,甚至奉若圭臬,而不愿意多走一步或者几步去查明其出处、确定其真伪。譬如,法律人津津乐道的“枪口抬高一厘米”德国案例,就被严谨的学者所证伪。法学论文写作是严谨的学术研究工作的一部分,研究者不宜援引“道听途说”、缺乏可靠来源的论据。

      第四,强词夺理。“理”,原意是指木头等事物本身的条纹、纹理,后来引申为事物内在的规律与规则。现代法学原理,乃是历经数千年历史变迁而形成的法律概念及其体系、原理,不宜轻易变动。譬如,行政法学上区分“公法权利”与“反射利益”,前者包含了请求权而后者只是一种单纯的利益,二者的区分实益在于辅助法院判断当事人能否提起诉讼及其诉讼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但是,人们在社交媒体上讨论某些问题时往往会形成某些“似是而非”的概念,譬如“路权”。有的同学不加分辨地接受这个概念并认为人民当然享有“路权”这一公法权利。实际上,德国等域外公法上均将此作为“反射利益”而非“公法权利”。在这个问题上,传统法释义学或者概念法学的训练非常重要。很多同学之所以犯这个“强词夺理”的错误,就是因为没有读完、读好某一个法学领域内的基本读物,没有在脑子里建立一个清晰的法学概念体系。

      第五,漫不经心。写论文不是谈感想,当然要有核心论点,并组织文字论证这一核心论点,不然讨论问题就会漫无边际。有的同学把写论文当成了写感想,“脚踩西瓜皮、溜到哪里算哪里”,甚至全文写完了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论证一个什么观点。这就是典型的“漫不经心”。以这种方式写论文,不仅不尊重学术研究,不尊重评阅老师和答辩组老师,也没有尊重作者自己。

      第六,无病呻吟。辛弃疾有词云:“少年不识愁滋味,爱上层楼。爱上层楼。为赋新词强说愁。”有些同学写论文与此很相似,他们是“少年不识愁滋味,为写论文强说愁”:为了完成一篇学位论文,生编硬造出一些所谓的“现实问题”,有的同学夸夸其谈地批判中国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机构,实际上连学术机构的名称都搞错了,有的同学还大言不惭地声称“要为推进中国法治做出自己的贡献”,等等。写论文要关注现实问题,但是要了解现实问题的来龙去脉并从法律上提出解决的方案,作者不仅需要深入了解传统法学对应于这个问题的概念、体系及其规范基础,也要系统调查这一问题的历史由来,各国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方案及其实际效果。只有做好这个艰苦的调查研究工作,论文写作才能避免沦为“自恋自怜”式的无病呻吟”。

      第七,狐假虎威。有的同学理论根底欠缺、底气不足,于是在论文写作时惯于“虚张声势”,譬如:“著名法学家……认为”,“我国最权威的法学教材认为……”,等等。诸如此类的论述,近于“狐假虎威”式的论证,没有什么实际的学术意义。学术权威之所以成为权威,是因为其理论自身的内在说服力,其论著不能当然作为论文的论据。

      第八,坐井观天。有的同学对于某一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是囿于自身经验及阅读面的局限,其结论最终依然难免流于武断。譬如,有的同学主要参考德国、法国或者美国的某一特定制度,试图以此为基础讨论中国相关法制改革问题。此种研究原本不乏学术价值,只是如果推理不当,就会近于“坐井观天”:一则视野偏狭、未得全貌,二则天隔地远、察之不详。换而言之,“坐井观天”并非论者自身的错误,只是他在陈述观点时需要更加谨慎,譬如:不宜说“天只有井口那么大”,可以说“我只看到了井口的天”,等等。

      第九,自以为是。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是一个调查、分析、思辨的过程,其中“擅断”与“理论”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多一分理论就少一分擅断,多一个擅断就少一分理论。为此,论文写作需要作者反复自我审视、反思,不断修改。有的同学写论文,没有从读者的角度进行审视或者“再消化”、“再理解”,所以往往自以为把问题讲清楚了,实际上读者可能还是一片茫然。论文没写好、缺乏说服力,或者是作者调查研究不够,或者是论文表述不清楚,不管是什么原因,论文作者都要克服“自以为是”的陋习,在扩大阅读面、增加调研经验的基础上,深化研究、反复修改。

      第十,虎头蛇尾。有的同学在开始写作时有一个宏大的构想,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发现需要阅读的文献和考虑的因素太多,于是在中途突然改变写作思路,甚至在全文框架不做修改的条件下突然放弃后面的写作计划。这样一来,论文在整体上就会显得“虎头蛇尾”,极不对称。论文写作思路可以调整、写作计划可以修改,但是如果论文的逻辑框架有重大改变,作者就需要修改全文结构,而不能写到一半就“戛然而止”。

除了前揭现象及问题以外,有的论文还存在援引学术文献时“张冠李戴”,组织文字时“逻辑错乱”、“语法不通”,以及文字上“胡拼乱凑”等较为低级的错误。要克服这些论文写作上的问题,同学们需要平时多阅读、多做读书笔记,同时多写作,多做论文修改。

END

含月轩论剑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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