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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与应对方法
时间:2019-05-06 浏览:633 来源: 作者:


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与应对方法

                                                守正


      

      又到毕业季,毕业季也是论文答辩季,很多老师和同学在这段时间最容易为学位论文所困扰:同学们苦心煎熬了多日,写出了论文却遭到猛烈的批评,自信心受到严重的打击;老师们眼看着培养了三年的学生居然写出这样的论文,也不由得怒发冲冠,甚至滋生失望之心。如果老师们回想当年自己的艰难成长过程,或可略有释怀。毕竟,学位论文写作也就是一个学术能力逐渐成长的过程,错误在所难免,改错就是成长。在这里,我谨根据近期评阅论文的一点心得体会,对于论文写作中常见的问题及其可能的修改方法,做一个大致的概括,供同学们参考。

◆ ◆ ◆

  一、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第一,学位论文沦为案例分析。有的学校强调应用型学位如法律硕士可以专门写案例,做案例研究。这个思路原本无可厚非。但是,论文可以从实例分析切入,却不可完全沦为案例分析报告:学位论文一定要有创新性的核心论点,这个论点应该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抽象度,不能仅仅归结为对某一个案例及其判决或是或非的评价。

      第二,学位论文流于常识介绍。有的同学为了避免风险,选择了一个他自认为“非常保险”的论文题目,譬如“什么什么需要法治化”,等等。这样的观点,因为缺乏具体的命题,而流于泛泛而论的“大众法治观”。有的同学写论文,会在论文中振振有词地提出诸如“政府工作人员需要提高法治意识”、“社会民众需要提高法治意识”,等等观点。这些常识性的观点都没有错,只是将之作为学位论文的命题或者论点,未免有失专业水准;如果还能够因此而获得学士甚至硕士学位,必将使得学位本身的价值大大缩水。

      第三,学位论文成为工作报告。有的同学原本在实务部门工作。“近水楼台先得月”,他们或者抱着投机取巧的态度,或者自以为可以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将学位论文写成工作报告。殊不知,工作报告的目的在于沟通交流、讲究通俗易懂,而学位论文却需要使用理论术语,讲究精准深刻。如果日常工作经验如果未能上升到理论高度,则学位论文自然就会写成工作报告,丧失学位论文应该具备的理论水准。

  二、法学论文的“三不要”与“三要”

      第一,提出论点,不要无事生非,要有理论渊源。多年以来,法科同学们写论文已经形成一个固有的“三段论”:立法或者法律适用的现状,立法或者法律适用的问题,立法或者法律适用的完善。这个三段论尽管显得有点僵化,依然不失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论文写作范式之一(因为不按照这个思路来写,中间可能缺了“分析问题”等内容,论文的论证逻辑更不完整)。但是,很多同学在写作这三个部分时,并未关注其中的逻辑联系,因而导致“前言不搭后语”,甚至为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无事生非”,强行编造现有立法或者法律适用中并不存在的问题,或者故意夸大其中的问题。没有受过法律解释学训练的同学,他们可能不明白他们所提出的很多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技术得到合理的解决;没有受过立法学训练的同学,则可能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却无法利用“法条构造”、“法典构造”等立法技术提出合理的立法方案。

      俗语云:“阳光底下无新事”。一篇好的论文,应该在理论上有本有源。你思考的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前人肯定已经有过很多探讨,而且在长期的思考和探讨中形成了一些研究的“定式”或者“范例”。如果你不能很好地体会前人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成果,并作充分的消化和吸纳,就无法使你的论文做到“有本有源有根据”,因而难免失之肤浅或者偏颇。没有受过历史学训练和社会科学训练的法学学者,很容易在立法现状评估和立法效果预期等方面形成偏颇的观点,原因可能恰恰在于:他们可能缺乏法律解释学以外的其他学科的训练,所以简单地将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完全归咎于某些人的“法治意识”,而忽略了法治实施本身的复杂性和历史性,等等。

      第二,提供论据,不要道听途说,要有规范依据。我们在论证一个论点时肯定需要寻找论据。这个论据,可能是权威学者的论述、法学通说或者主流学说,也可能是某些自然事件或者历史事件等事实依据。我们在寻找论据的时候,切忌“道听途说”。换而言之,我们一定要找到这个论据的原初出处并鉴定其真伪,这个出处应该足够权威、可信。为此,我们可能还需要采用考据学等方法,对于这个出处及其可信度进行辨析。

      不论是援引或者采用哪一家的论点或者学说,探讨法学问题必须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法规范依据或者法规基础。王泽鉴先生把民法实例的分析方法称为“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实际上就是针对特定案件中的权利诉求寻找法规范基础或者法规范依据的方法。这是所有法学案例分析或者理论分析都需要用到的方法。

      第三,进行论证,不要信口雌黄,要有观点创新。有论点有论据,将它们在逻辑上进行组合就是论证。法学论文的论证,如果作者有逻辑学和认识论的哲学基础,或许就能够避免诸如“违反概念的同一性”、“过度概括”等逻辑错误或者认识错误。论文的论证切忌“信口雌黄”,也就是说,论文论证的过程不是发表感想或者读后感,不能漫不经心、随心所欲。

      当然,论文写作却并非循规守矩就可以胜利完成。论文写作的过程有点像“戴着镣铐跳舞”,尽管费力却要有所创新,表达自己的创意或者创见。实际上,每个人的人生经历和阅读体验各不相同,所以我们苦心钻研,总会找到自己的独特体会,因而写出富有创见的论文来。

  三、论文核心命题的提炼方法

      很多同学的论文都是平铺直叙,好像一个“九方格”,往里面填满了内容就算完成。实际上,一篇合格的论文需要在写作之前就提炼出“核心命题”,并围绕这个“核心命题”来展开论述(参见刘南平先生文)。很多同学就是无法找到这个“核心命题”而感到非常苦恼。我这里谨就论文核心命题的提炼方法,谈一点粗浅的体会。

      第一,反向推导方法。我们在梳理和阅读、消化各种文献的时候,需要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提炼,找出其核心命题。找到了前人的核心命题之后,就可以对这个命题本身进行质疑、反驳,或者就这个命题的论证方法、论据提出质疑或者补充、补强,而概括出新的核心命题,或者新的论证模式或者论证方法。这种提炼核心命题的模式,我们姑且称之为“反向推导方法”。

      第二,正向归纳方法。除了前述方法以外,我们还可以对自己试图提出的各个小论点进行概括,找出其中的“共性”或者“连接点”,或者找到一个“大命题”,能够统辖这些“小命题”。这种通过归纳小命题而形成核心命题的方法,我们姑且称之为“正向归纳方法”。

      第三,排列选择方法。我们都知道化学家门捷列夫根据原子量从小至大的顺序,而提出了“化学元素周期表”。针对一个法学问题,往往也会产生类似于“元素周期表”一样的“论点排列表”。化学家们可以通过元素周期表寻找还未发现的新元素,我们在排列了理论界已经提出的论点之后,也可以从中发现尚未被提出,或者尚未得到系统论证的法学命题。如果我们无法通过“反向推导方法”或者“正向归纳方法”找到论文的核心命题,不妨采用这个排列组合的方式发现尚未被论证的命题,选择其中的一个命题作为论文的核心命题,围绕这个命题展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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