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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促进法”理论研讨会顺利召开
时间:2015-12-13 浏览:1362 来源:课题组 作者:中心秘书处

       

     “文化产业促进法”理论研讨会

     2015 年1212日下午15点,文化部艺术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文化法制体系研究”(15ZD03)课题的专题研讨会“文化产业促进法”理论研讨会在中南大学法学院210会议室顺利召开。会议由课题首席专家、中南大学法学院周刚志教授召集并主持,湖南省文化厅法规处向才平处长、湖南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黄海主任、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新生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曾赟教授、湖南大学徐琳副教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法学院蔡浩明副教授、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李敬民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杨清望副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刘强副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王历副教授等学者参与了本次理论研讨会,并发表了精彩意见。以下是领导、专家有关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意见。


湖南省文化厅法规处处长向才平

湖南省文化厅法规处向才平处长认为:当前我国文化立法理念日趋成熟,文化经济政策逐步建立,立法前期准备相当充分,但文化立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与问题。为此,我国文化立法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体现中国特色。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充分发挥起草工作机制的作用;立足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确立有限的目标;回答解决重大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学习国内外已有经验。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强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强认为:为推进文化产业立法,我国需要加快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借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政府所起的作用。将科技成果处置权归高校,提高职务发明人的提成比例。此外,文化产业立法需要加强对知名作者和知名电视台的保护。


涉外经济学院法学院副教授蔡浩明

涉外经济学院法学院蔡浩明副教授提出:文化立法需要尊重新闻传媒的规律,按照20058月《非公有制等进入文化产业的相关规定》,国家对传媒准入进行了严格规定,分为鼓励、可以和禁止三类。传媒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一类重要的文化产业,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促进和规制。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历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历认为:中国要文化立国,需要以文化输出的方式促进文化之间的交流。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行区分,将文化产业的发展建立在传统文化事业的基础之上,国家在文化事业上的作用可以借鉴域外经验。美国采用自由主义,政府不干预;欧盟成员国政府对文化事业采用政府干预的态度。中国对于域外立法经验的借鉴需要采取审慎态度。


湖南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主任

湖南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主任认为:本次课题组研究范围广、文献查找多、研究队伍很强、提出了许多务实的做法。湖南文化事业走在前列,2014年占湖南GDP5.6%。提出以下建议:设定文化产业的范围、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和共享5大理念。文化产业的内容可以市场化,一部分市场主体可以产业化,但是某些主体是事业单位,不能市场化。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清望

中南大学法学院杨清望副教授认为:文化产业立法要注意区分文化公共产品、文化准公共产品和文化私人产品。

湖南省文化厅法规处向才平处长认为:文化产业立法要立得住、行得通、吸取前人经验。明确管理体制,考虑其独特的意识形态特点。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新生教授认为: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要考虑立法出台后,与相关政策、现行体制之间的衔接问题。

中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生曾安东同学翻译了日本《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和韩国《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等域外文化产业法文本,希望对我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有所借鉴和参考。


课题首席专家、中南大学法学院周刚志教授

课题首席专家、中南大学法学院周刚志教授对“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阐释,并向会议提交了《文化产业促进法(专家建议稿草案)》,征求与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对“文化产业促进法”理论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发言。



    来源/课题组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刘佳威

      【文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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