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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写作中的“题”
时间:2019-03-01 浏览:1121 来源: 作者:




法学论文写作中的“题”

周刚志

论文写作,“解题”很重要。汉语中与“题”相关的词汇有很多,譬如,主题、命题、题目、开题、破题、标题、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等等。

  

一、何为“题”?

第一,标题。《澄衷蒙学堂字课图说》中说:“标识于前者,曰题”。可见,所谓“题”,一般指的是“标题”。标题又称“文眼”,最能“传神”。一篇文章应有一个标题,标识于文前,提示读者,作者在此文中想说什么。“文似看山不喜平”,文章内容是否平淡无奇,往往从标题就可以看出来。因此,标题的构造往往最为费劲费时间,甚至往往是论文完成后作者才最终确定标题。论文每一段的开始往往有“小标题”,分为“一级标题”、“二级标题”,等等,以区分论文的层次,方便读者阅读。同一级标题的结构、语法、字数要尽量保持一致,这样才能显得结构比较严谨,逻辑能够自洽。

第二,问题。写论文,首先要有问题意识,要有“针对性”。“问题”,也就是“争议”或者“疑问”,或者是理论界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疑问”,或者是实务界在实务中遇到的“疑问”。没有疑问就不要动笔,没有疑问也不要强行提问。我们尝试去理解、去解释、去说明某些现象,处理某些法律问题,当然会有疑问。如果你觉得没有问题,或者找不到问题,那就是最大的问题,因为世界上的事情、法律上的案件,复杂到一定程度绝不可能没有任何争议或者疑问。法学研究的价值正在于此。学术训练的直接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要找到合适的问题,首先要通过阅读打下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才可能找到“真问题“。譬如,假设我们要写知识产权领域的论文,那就先要看这个领域的著作。但要注意,同学们要有选择地看。不能什么书都看,一定要选最有权威的学者写的书;也不能什么论文都看,因为并非所有的论文都有质量保证。没有选择地乱看,只会越看越糊涂,最终找不到真正的问题。著作看完之后,再看看学术史的书,看当代作者写的论文,一边看一边做文献综述,了解这个领域历史上有哪些争议。同学们也可以搜索一下社会影响比较大、争议比较大的现实案例,找其中的争点和疑点。

第三,主题。搜集、消化一定数量的材料之后,发现各种问题之后,我们就要确定一个写作的主题。问题可能会有很多,但是我们写论文,一次只能解决一个问题,这就需要确定一个主题。法学领域内有问题价值的主题,要么与立法修改有关,要么与法律适用,尤其是法律解释有关。这个主题应该是某一个研究的专题,它与某一个法律规范或者某几个法律规范的立法与解释相关,而且其中一定要有争议。如果没任何争议,就是没任何问题,说明理论界在这一问题上达成了高度共识,那我们也就没有多少必要去研究这个问题并撰写论文了。

第四,话题。为了很好的选择论文主题,我们也可以先找一个正在热议的“话题”。所谓“话题”,就是社会舆论与国家决策部门正在讨论的某个法律问题。譬如,近两年法学界热衷于讨论监察制度改革问题。这个话题比较宏大,其中就包括了若干小题目。有些话题,譬如宪法审查、备案审查问题,即使此前有很多学者已经展开深入讨论,总还可以找到可以写的内容。一般而言,法律制度还没有定型之前,还有学术讨论的余地;一旦某一个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已经完成,制度已经定型,一般而言在理论上就没有太多讨论的价值了。从论文写作的角度而言,即便这一制度还有继续改进和完善的空间,但是因为新立或新修之法的效果还有待检验,立法部门也不可能马上修法,学术发表的空间也被大大限缩了。我们要学会从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找到“话题”,从“话题”中发现“问题”,确定研究的“主题”,经过反复研究后,再确定一个作为陈述句的“命题”。

第五,命题。在逻辑学上,“命题是通过语句反映事物情况的思维形式”,“判断是被断定的命题”。论文写作都应该有一个核心命题,法学论文的核心命题或者是关于解释某个法律概念或者法律规范的命题(大前提),或者是关于认定某个法律事实的命题(小前提),或者是关于推理出某个法律结论的命题(结论),也可能是关于某一个概念应有内涵的表述,或者是关于某个立法问题或者法律适用问题的肯定性判断。当然,我们也可以写“否定性命题”,这属于“驳论型”论文。然后,我们再根据这个“命题”,去确定论文的“标题”,和论文中的“小标题”。

  

二、怎样选“题”?

选题的“题”,首先是指“主题”,其次是指“命题”;再次是指“题目”,即初定的论文题目或者“标题”。写作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博士学位论文时要先“开题”,即学生向老师们报告选题的价值及写作的思路、框架,等等。同学们开始写作论文以后,要尽快“破题”。所谓“破题”,就是在文章开头的时候点明“主题”、“命题”,就是提出你为什么要写这个“题目”,即“论文的意义何在”,以及“你的主要观点是什么”。如果写了很久还不“破题”,读者就会不知所云,倍感困惑。

首先,选择论文主题。选择一个好的论文“主题”,最快捷最便利的选题方法,就是从现实的立法项目或者疑难案例中选题。那些理论性很强的题目,譬如讨论某一个法学概念,譬如有同学想研究“既判力”这个概念,等等,这个题目一般的同学写不来。研究这类问题需要看很多文献,而且多为涉及多语种的外文资料。所以选题要量力而行,不要好大喜功、好高骛远。这个“力”,除了写作者自身地语言能力、法学功底、学术训练的经历,还包括查获和消化相关资料的可能性。同学们写此类理论性文章,有两种类型可以考虑:第一,是借鉴域外法概念,应用于中国语境之中,譬如行政法上的“公物”概念、“裁量空间”概念,讨论其应用问题。第二,考究域外法概念的源流,质证国内某些理论观点。譬如,“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问题,宪法学界通常认为这是伯林提出来的,也是德国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实际上,伯林提出的是“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概念,而且对于这个问题,美国学者也有颇多误解。如果我们可以找到足够的英文资料,就可以做比较好的学术梳理。此外,还有一类论文,按照苏力教授的分类方法叫“社科法学论文”,实际上就是美国法学界所说的“社会科学方法”,它需要采用统计数据等实证材料去做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这类论文如果不掌握社会科学的统计研究方法,缺乏数据来源,就会很难写出来。

其次,提炼论文的命题。核心命题的提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你们需要反复追问自己:你想表达什么观点?依据是什么?是否相对于前人的观点,你提出的观点是否有改进?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要对这个主题和命题做“二次消化”甚至“多次消化”。也就是说,你可以先写出来,然后过几天你再将这个观点当成别人的论点,站在局外人的立场予以再审视,看你原来是否讲清楚了?这个方法,漆多俊老师称之为“钻进去、跳出来”。一篇论文的论点,需要如此循环往复,才能构造出经得起推敲、批判和质疑的论点。

有很多同学错把“问题”当成了“命题”。你问他论文的核心命题是什么?他就回答研究某一问题的可能性、必要性和重要性,或者告诉我们他的研究计划。研究价值和研究计划都不是“命题”,答不出论文的“核心命题”,说明你这个研究还没有开始,至少是还没有完成。有的论文倒是有明确的核心命题,但是或者缺乏法律依据或者法理依据,异想天开、脑洞大开地提出一些所谓的“创新性论点”却缺乏足够的材料予以论证。有的论文提出了完整的法律方案,但是完全没有考虑到这个方案实施的成本,或者这个方案的政治正确性和伦理正当性。这都可能会构成论文的“致命伤”,需要倍加注意。

  

三、如何写作?

第一,文献阅读的重要性。我这里要特地强调一下如何阅读文献。读书最忌断章取义和漫不经心,要尽可能穷尽这个领域所有的文献。否则,即便是博览群书,也可能因为理解错误或者遗漏了重要文献,而使你的观点有失偏颇而且过于武断。论文援引的文献,一定要讲究“权威”、“前沿”、“可靠”。权威,是指期刊、作者、出版社的地位。写论文跟我们平时说话一样,你说理的时候,告诉对方哪个小孩说了什么道理,或者在路上听到什么消息,有经验的听者会因为那孩子很幼稚而觉得你很幼稚,会把你的话当作“道听途说”。所以,我们援引别人的观点或者相关论据时要非常谨慎,除非他足够权威就不要轻易援引或者将之作为论据。“前沿”,是指要尽量援引最新文献、最靠近信息源的文献。如果文献不够新,你就可能因为遗漏了最新文献而不知道学界的研究现状;很可能你研究的这个问题别人已经研究过了,你的论点别人已经说过了。这样的话,你的论文就会因缺乏创新价值而缺乏价值。“可靠”,是指尽量援引一手文献、纸质文献,少引或者不引二手文献、网络文献,因为文献在传播过程中可能失真。

第二,确定法学论文的类型。论文的类型,是由论文试图解决的问题,以及论文的核心命题来决定的。法学史上的经典论文,首推考证性的论文,譬如对于“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概念的历史由来进行详细考证。这首先是罗马法学家的工作,囿于语言能力,我们一般做不了。其次是论辩性的论文,譬如萨维尼有关德国民法典编纂的论文,曾经对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产生过重大影响,对后世的民事立法亦有很大的启示价值。第三是论证性的论文。国家的立法项目,还有法律适用中出现的新案件类型,等等,其中有一些悬而未决而备受关注的问题,都是具有实用价值的好题目。当然,我们可能还可以发现其他的论文类型。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论文,“好题目”要从现实需要或者学术发展的需要中来,从国家立法和法律解释的需要中来;但是“好论文”一定要“有本有源有依据,有疑有答有文采”。这个写作过程的诸多问题,我们可以另外找时间专门讨论下。

总之,论文的写作流程,一般是根据法律界尚未解决的“话题”,寻找和发现“问题”,确定“主题”。然后根据研究的“主题”搜集、阅读和消化材料,提炼“核心命题”,然后再编写提纲,拟定“标题”,组织文字予以论证。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先要提炼出核心命题,再动笔写,否则就接近于“脚踩西瓜皮溜到哪里算哪里”,极有可能“下笔千言,离题万里”,不知所云。当然,在写作的过程中,我们完全可能改变原来的想法,修正甚至放弃原来的命题。所以,我们写作的过程还要反复阅读、思考、修改。“草鞋没样,越打越像”;好文章要经过反复修改才能成型直至定稿。

END

含月轩论剑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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