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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委员会法规处副处长朱小平: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立法实践的感悟
时间:2018-08-14 浏览:1582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

  中南大学“第三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理论研讨会

第三单元发言(五)

朱小平(重庆市文化委员会法规处副处长)

    受建华副司长发言的启发,我想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给大家分享一个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立法案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并不是一个全新课题,以前有政策性文件多次谈及这个话题。今年,文化和旅游部的组建,把这个话题推到了更高的位置。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在地方立法实践过程中,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地地方立法中,全国各省市都有立法实践,已经有30多件了,是我们从事立法研究很好的素材。上午建华副司长的发言提到了立法的底线,他讲到文化立法重点关注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而旅游工作的底线,也是立法的底线是安全生产和旅游秩序。

    结合我工作的经历,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个立法案例。分享这个案例,并没有把这个立法作为样本的意思,只是作为立法亲历者,给大家分享一下素材,供各位研究参考。两年前,《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立法中,就遇到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问题。近些年来,地方政府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原初动力,发展旅游、发展经济是最为重要的因素,这算是一个不公开的秘密。作为我们文化部门要起草文化遗产立法草案,更多的强调我们文化遗产的保护。当时还没有想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合并,如果合并了,立法中文化和旅游的平衡与取舍就没有这么困难。当初大足石刻立法过程中的权衡,可以说是宝贵的经历。我大致梳理一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有这么一些点写入了立法。一是关于文物安全与旅游发展。我们确立了文物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旅游规划必须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文物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要求,旅游发展必须遵守,不遵守文物保护规划就是违法。第二,旅游项目的设置必须符合文物特性,旅游讲解服务更加注重传播文物价值,大足石刻研究院有义务培训讲解员,提高讲解质量和水平。第三,大足石刻是典型的南方石质文物,空气污染会加速风化速度,在立法中对防治控制污染,减少香蜡纸烛燃烧作了规定。第四,在意识形态安全方面。大足石刻是宗教类的文物,旅游者中常有请菩萨、扎红布的情况,立法中也作了规范。第五,景区建设方面。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时,正在搞景区升级改造工程,担心立法影响了景区建设,地方政府对立法积极性不高。后来景区升级改造工程完工后,立法项目才真正启动。第六,管理体制上,我们确立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体,旅游管理机构相互协作的管理体制,把文化、旅游等执法权授予了旅游管理机构。第七,立法还加强对旅游设施、景观植被的保护。立法增加几条处罚,主要是针对旅游设施、景观植被的。综合来看,大足石刻条例,是一个文化立法和旅游立法的综合体,以文物保护为主线的综合立法。像大足石刻条例这样,文化与旅游融合的地方立法还有不少,是我们研究很好的素材。文化与旅游部的组建,以及对方机构的组建,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的立法会更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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