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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新闻传播学院院长王文锋:文化法治与法治文化
时间:2018-08-11 浏览:1473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

中南大学“第三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理论研讨会

第二单元发言(五)

 王文锋(湖南理工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我是来自湖南理工新闻传播学院的王文锋。首先非常感谢主办方对我的邀请,那么主要谈三点学习的体会。

第一个就是文化的法治和法治的文化。刚才我在听周会长代表张会长做的书面发言,注意到一个很重要的核心关键词就是法治文化。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文化与旅游融合相关的法治建设,如何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提升到法治文化层面这个问题值得研究。我主要研究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政策,更多是从政策层面去探讨文化产业的发展,研究文化产业政策的安排,政策的制定,政策体系,很少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建设层面,所以我觉得今天的会议对我来讲是一个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

第二个就是在学习了彭宏洁副秘书长的演讲的时候,我就有了一个想法,就是在科技进步的推动下,我国的文化产业得到很大的发展,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应的法治建设其实是滞后的。这种滞后不仅仅是表现在文化的生产,还包括我们的文化消费。围绕这两个维度去拓展的话,在文化生产方面存在一个知识产权的问题,现在有一个调侃,所有的党媒其实都在跟今日头条打工很多的传统媒体包括具有核心内容优势的媒体生产的内容就被今日头条这样的平台免费发布,这里面是否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关注。还包括我们的文化产品的交易,等等。从文化消费的角度来说,那就更多了。比如说抖音,快手,最近进行整顿。再往前走,很多平台也经常被相关的部门整顿。刚刚彭总谈到了网络平台责任主体的问题,其实从文化消费的角度说,他就是文化消费里面存在很多法律问题,需要去研究和关注。

第三个方面就是我个人的一些研究去谈一些感受。因为我现在主持的一个国家基金课题就是关于文化资源怎么向文化资本转化,研究转化的路径以及政策的选择。在这个研究的过程中间,刚刚中南大学的彭教授提高的生态补偿机制使我深受启发。我在研究过程中更加关注的是,文化资源怎么做到文化的产品化,文化的产品化怎么做到文化的资产化,文化资产又怎么转化为文化资本,更多关注这种资源到资本的内在转化作用激励,但很少从法治层面,从生态的补偿机制层面开展研究。这种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和法理保障,我觉得对我今天参加会议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在我今后的研究过程中,在未来的政策制定中,其实应该有一个很大的版块,关于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的转化的过程中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法理保障。我就说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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