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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佳新:湖南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8-07-20 浏览:2426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


中南大学“第三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理论研讨会



主题发言(二)





陈佳新(湖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受邀参加这个会议我感到很荣幸,刚才肖厅长的发言已经向大家介绍了湖南省文化与旅游的基本状况,那么我将结合湖南实际,从工作层面谈谈自己的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湖南省旅游的基本情况

文化旅游,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旅游既是一种经济行为,目的在于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也是满足人民精神需要的要求,增强文化自信,彰显文化魅力的行为。湖南省是文化资源大省,湖湘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湖南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推动湖南省文化与旅游的融合,也是推动湖南省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我省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融合发力,积极探索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新路子。

湖南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明显。我省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数量众多的历史文化名人。湖南有83人被列入中国历代名人辞典, 占全国历史名人的10%以上,有长沙、岳阳、凤凰3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民俗文化资源、生态文化资源。以苗族、土家族、侗族、白族风情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文化, 构成独特的湖南民俗文化景观;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区和邵阳新宁崀山 (中国丹霞) 是世界自然遗产, 大围山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东江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属于国家认定的生态旅游示范区,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等10个景点属于省认定的生态旅游示范区。

第二,文化旅游发展态势强劲。湖南文化旅游产业规模逐年壮大,成为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经济增长点。在湖南产业体系中, 整个旅游业的日益壮大 2017年湖南省旅游总收入为7172.61亿元,同比增长31.25% , 已经具备了成长为新兴支柱产业的基础和条件。湖南的知名文化旅游项目繁多,譬如韶山、武陵源-天门山、南岳、岳麓山·橘子洲、岳阳楼、凤凰古城等国际旅游精品景区。其中,张家界、崀山、老司城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个肖厅长已经介绍过我就不再赘述

第三,文化旅游政策效果明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等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措施,近年来湖南省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结合湖南实际出台了《湖南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等等一些地方规划,促进湖南省文化旅游的发展,为湖南文化旅游业的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收效十分明显。

第四,文化旅游立法初步完善。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旅游条例》和《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以及《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这些立法是我省文化立法的重要内容,说明文化旅游立法工作受到了全省各级人大和政府的重视。

二、湖南省文化旅游的主要问题

第一,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力度需要加强。文化资源,尤其是优质文化资源,是文化旅游发展的基础。我省拥有诸多文化资源,比如饮食文化,民俗文化,织造文化等,但是这些文化目前处于比较艰难的状态,一些表演文化,口头文化,随着最后一批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辞世而消逝;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也与当初渐行渐远;农耕文化也随着工业化不断压缩,处于风雨飘零的状态中。

第二,文化与旅游协同发展不够。从目前我省地方文化与旅游融合开发的立法情况来看,文化与旅游的整体规划有待加强。比如有些地方过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当地居民进行了很多的限制,造成了当地居民的生活不便,可能会适得其反。另一方面就是有些经营者只关注文化旅游短期经济效益,对于文化遗产造成了破坏。另外,一些景区的人文形象,内容表达大同小异,没有特色,缺乏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三,文化旅游品牌建设有待加强。文化旅游的重要特征就在于以文化品牌带动旅游产业。因此,文化旅游品牌建设是文化旅游融合能够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当前,我省还有一些旅游品牌空壳化严重,有些地方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 “有品牌、无企业、无产品、无服务”的区域文化品牌空壳化现象相当严重, 导致部分文化旅游品牌不断弱化, 甚至空壳化。不少旅游企业忽视服务质量建设与文化内涵建设,忽视文化旅游品牌的市场价值,甚至有些企业甚至把自身利益与游客利益对立起来, 将旅游行业当做了一次性服务行业。

第四,文化旅游理念滞后。《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于1997年制定,2000年、2002年先后两次进行了修订。随着国家有关旅游政策法规的调整和本地区旅游业的发展,2008年《湖南省旅游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实施。2009年,《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继出台,2013年《旅游法》正式实施。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湖南省旅游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现实发展的状况。湖南省旅游市场尚不规范,旅游资源屡遭破坏、旅游景区和活动管理混乱等问题较多,特别是“零负团费”、“凤凰古城收费”等社会热点问题,迫切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得到更好的约束。另外,《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等等,均未将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作为立法考量因素,需要逐步修改完善。

三、湖南省文化旅游发展的对策

为实现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应当在融合的原则上坚持以自然为本,以特色为根,以文化为魂,以旅游为载体,以市场为导向。在融合深度上,要把旅游产品开发为珍品、精品、绝品;在融合广度上,要从特色资源出发,要为文化提供新的载体;在融合的机制上,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群众受益,有序利用这个战略,突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上的壁垒,找准管理服务切入点、产业发展交叉点、产品开发交汇点,企业参与互动点,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无缝对接。要在发展规划、投资项目、投资政策、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指导,使其相互促进、彼此协调、综合配套、健康发展。

下面我结合湖南实际提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依托优势文化资源,深化文旅融合。在文化与旅游协同发展中,必须充分发挥文化旅游部门的协同发展作用,进一步加快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增强协调发展的内深动力。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要妥善处理省、市、各州、县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州的关系,推进旅游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在确保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的条件下,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化发展。按照省统筹,市协调,县实施的原则,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项目安排,各级政府可以共同参与,协调推进,建立旅游、文化、工商各部门联合的执法机制。

第二,加强经济整体规划,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的高铁网络中,有三条大线穿越长沙,还有一条线也即将通车,长沙即将成为新的高铁枢纽。湖南要以此为契机,十三五规划纲要为依据,突出湘西旅游为重点,打通文化旅游的交通设施,创造湖南省旅游特色工作和精品路线。

第三,突出湖南文化特色,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只有全面结合湖南文化产业特色和旅游产业特色,以品牌建设为重点,才能实现文化旅游协同发展目标。我省需要依托现有的文化旅游资源,尤其是擅于利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旅游吸引物,进一步做强文化旅游品牌,奠定文化旅游协同发展的基础,在推进文化加旅游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文化加产业旅游的融合催化集成作用,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构成文化+旅游+新型城镇化,文化+旅游+美丽乡村,文化+旅游+健康生活,文化+旅游+生态文明,以及文化+旅游+互联网等文化旅游新格局。

第四,明确文化旅游导向,加强文化旅游立法。应当贯彻落实《旅游法》,进一步加强完善湖南省文化旅游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法规,建立完备的文化旅游法律体系,填补文化旅游立法的空白。以及地方立法应当把文化与旅游融合的因素考量进去,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就具体工作和操作层面,我有下列一些具体的建议。

第一,加快旅游目的地现代文化旅游体系建设,完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剧场的公共文化单位服务功能,支持博物馆、美术馆等融入旅游线路。

第二,鼓励文化艺术团队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具有文化特色,高艺术水准的文化演艺产品,每个5A级景区至少推出一个常态化的旅游节目,鼓励积极吸纳艺术表演人才参与景区经营,建设综合文化中心,开展丰富的文化旅游活动,丰富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

第三,鼓励支持建设景区非遗宣传、展示场所,鼓励全城人入住景区开展非遗活动表演。在重点旅游路线上,布置一批代表明显,特色性强的非遗基地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让游客亲身体验。

第四,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和非遗传承人结合文化元素,发展旅游商品,支持建设富有文化内涵的特色文化建筑、特色城镇,加大对文化旅游创意商品、老字号商品、特色纪念品、手工艺品开发支持力度。

第五,围绕文化管理人才、经营人才、非遗传承人等,从人才培养引进、激励、管理等方面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以上是我结合自身调研经历就湖南旅游现状谈的几点的个人感受,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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