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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第三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理论研讨会开幕式致辞(二)
时间:2018-07-20 浏览:692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


中南大学“第三届文化强国论坛”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理论研讨会

开幕式致辞(二)



朱兵(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

尊敬的蒋书记、王司长、陈主任、肖厅长,各位领导、专家:

    上午好!很高兴再次来到长沙。首先向中南大学的邀请表示感谢,向第三届文化强国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

中南大学文化强国论坛召开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理论研讨会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是在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成立之后,文化法学届第一个以文旅相融合的法治建设为主题召开的专门理论研讨会汇集了全国相关法学理论界的精英学者还有咱们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出席了会议,大家都要在会议上做重要的发言和讲话,这对我作为长期从事文化立法工作的实践者来说也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所以在此再次感谢中南大学校领导、中南大学法学院还有文化法研究中心的各位老师,还有湖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陈主任和湖南省文化厅的肖厅长,以及其他一些同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文化强国建设稳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就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近年来,党中央非常重视文化建设与文化立法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中央两办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6年《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7年《公共图书馆法》连续出台,今《英雄烈士保护法》全票通过。今年五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指出要“发挥先进文化育人化人作用,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近几年中国文化立法进入了“快车道”,文化法治意义十分重大,备受关注。刚才蒋书记也提到了,中南大学顺应时代潮流,率先成立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设立全国首家文化法学硕士学位点与博士学位点,举办“文化强国论坛”系列会议,为国家文化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值得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今年,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方案由全国人大通过后正式公布,其中明确规定:“为增强和彰显文化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文化与旅游部组建以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过 程出现了一系列法律上的难题,尤其是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与合理利用如何兼顾,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与旅游产业的文化品质提升等等方面,均涉及到我国现行文化立法与旅游立法的很多内容,急需研究破解。基于此种考虑,我建议本届论坛主题确定为“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法律保障问题”,得到了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的积极响应。今天,本次会议成功召开,各位法学界、旅游学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的专家汇聚一堂,共同研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问题,意义十分重大!

在这儿我也想谈一点我个人看法首先要重视文化与旅游的重要意义,机构的调整不是部门的简单结合,或者简单的精兵简政,我们要看到其中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文化建设在新时代国家战略中深层次的含义。这次机构调整充分地体现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样一个矛盾,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是一个顺理成章的过程。

还有一个就是我们要体现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党的十九大报告已经提出了新时代的两个一百年目标,到了2050年要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绿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以我们的机构调整和这一目标也是紧密相关的。另外还有一个就是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文化消费比重的上升,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愿望也越来越高,文化消费总量的增长以及在消费总支出占的比重是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消费重点向文化教育的倾斜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还有一个方面就是要正确把握新时代下旅游的内核和形式。我们理解旅游的实质是什么?它是物质享受还是精神享受,还是二者兼有之。文化是旅游的实质,旅游是文化重要的载体和传播形式,旅游的文化精神、价值、效益是对传统旅游作为经济产业的根本扭转,要看到这一点,所以我们要从认识层面、理论层面、实践层面、法治层面来深刻地体会这次国家机构调整,理解文化与旅游相融合的重大的现实性意义。所以我们在法治建设上要打破传统的文化和旅游在立法认识思路上的分野。过去的旅游立法主要是经济立法,现在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实际上对文化与旅游之间的重大关系的调整。所以我们要深深认识到文化建设五大体系与旅游的关系,旅游的文化实际上面临着一个重大的改造运动,它在产品,在品牌,在宣传广告等等方面都与文化要紧密的相融合,所以我们在公共文化,在文化产业,在文化遗产保护,在网络文化等法律中,如何实现与旅游的融合,现行的文化法律关系和理论的拓展,比如文化权益的保障和实践,我们都不能仅仅局限在传统的文化设施建设和传统文化的认知。在这一方面,我认为存在巨大的空间值得法学界探索。那么这次会议,我认为是一个非常及时和重要的会议。通过这次会议,也使得我们进一步梳理各方面的关系,所以希望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不负厚望,继续努力,为我国文化强国建设再立新功!预祝会议取得丰硕成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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