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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逻辑》读书会顺利举办
时间:2018-06-30 浏览:703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刘霜

        2018年6月24日下午,“普通逻辑读书会”在天井学堂顺利举办。本次读书会由枫林书院组织,周刚志教授主持,天井学堂于忠老师参加交流,十多位同学参与。  

图:读书会现场


       首先,周应杰同学、冯理同学、姚锋同学、李琴英同学、邓乔月同学介绍了学习《普通逻辑》的心得与体会,周刚志教授一一作了点评。周老师特别介绍了《普通逻辑》一书中与论文写作有关的几个重要内容:

        第一,“命题是通过语句反映事物情况的思维形式”,“判断是被断定的命题”。论文写作都应该有一个核心命题,法学论文的核心命题或者是关于解释某个法规范的解命题(大前提),或者是关于认定某个事实的命题(小前提),或者是关于推理出某个结论的命题(结论)。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只有在符合逻辑规则时才能推出正确的结论。

        第二,命题可以分为真命题和假命题,其区别在于这一命题是否与它反映的事物情况相符合。假命题的产生往往是因为过度概括所致,此即:人们为其所经验的现象所迷惑,以偏概全地通过不完全归纳得出某个全称判断的结论,然后又试图通过演绎推理进行预测。在这个时候我们要引入“假说”的概念。“假说”也有部分事实作为依据,但是带有猜测的性质,因此需要在实践中被检验。自己观察概括的结论究竟属于“真命题”还是“假说”,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第三,“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者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中对象的特有属性或者本质属性,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中属性的对象。概念的内涵越少,其抽象程度越高,其外延越多。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重合部分时构成全异关系,但是全异关系包括矛盾关系与反对关系,前者是指两个全异关系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譬如金属与非金属;后者是指两个全异关系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譬如老人和少年人。处于全异关系的概念,存在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这就提醒我们:慎用“非黑即白”的思维,如果某物并非黑色,不能判断它就当然是白色,因为白色只是非黑色的多种颜色的一种。

       第四,普通逻辑认为思维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遵循思维规律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逻辑学是所有大学生都应该学习的基础课程,对于我们正确的思考和表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惜很多法学院并没有开设这门课程,所以希望各位同学硬着头皮,反复阅读,认真学习。

图:周刚志教授、于忠老师答疑、交流现场

       此后,天井学堂创始人于忠老师,回顾了他与周老师共同创设枫林书院的过程,并结合他创办天井学堂的初衷,与同学们就阅读和写作等问题做了深入交流。于忠老师以他多年阅读及从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经验和体会,告诫各位同学:深度阅读是人才成长的必修课,只有过了这一道关我们才能学会深度思考。天井学堂大约每月将举办一次读书会,参加者针对自己阅读的书籍进行分享交流,用自己的理解复述书中感兴趣的内容,撰写读书报告,培养学生阅读竖排繁体字的能力、处理文字材料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等。

作者:刘霜(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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