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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基层文物部门经费和人才难题
时间:2018-03-06 浏览:1008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


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培养基层文博人才

青州市文物局副局长王瑞霞



全国人大代表、青州市文物局副局长王瑞霞在全国两会上讲到,“过去的五年里,文博工作自上而下,越来越受到重视,是最让人欣喜的。今年的两会,王瑞霞的议案主要是针对基层人才的培养和文物保护的。


在王瑞霞看来,县级文物部门是文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首先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县级文物部门承担了大量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任务。

其次,很多可移动文物也保存在县级的文物部门。而县级恰恰是文博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形成了人少事多的矛盾。


“现在存在这样一个制约人才发展的瓶颈,县级文物部门原则上不设正高职称的规定,又严重影响了其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偶尔有人能进来,做到一定程度也会离开,因为职称等已没有发展的空间,离开也是正常的事。”


王瑞霞说, 一方面国家鼓励高级人才到基层工作,另一方面又以基层不设正高限制人才的发展,长期以来县级文博部门无法形成人才梯队已严重影响了基层的文物工作。


为此,王瑞霞建议,国家人社部应在县级文博职称序列中设立正高职称,让更多的人扎根基层,毫无顾虑地踏实工作。


经过调研考察,王瑞霞发现,大量的急需抢救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可移动文物是地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公布的文物点,和一些未定级的文物。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国保、省保、三级以上珍贵文物都有相应的文物保护经费,并且能定位国保和省保的文保单位以及三级以上文物,它们本体的保存状况相对较好,又经过近二十年的经费支持,这些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已做到应保尽保。


而地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公布的文物点和一些未定级的文物,数量庞大,因文物保护经费的缺失,绝大多数长期处于自生自灭状态。


然而,这些文物所蕴含的价值有些是因为我们研究不够而未知,有些是因为太破碎而无法定级,一旦修复可能会是珍贵文物,甚至是一级文物。


2013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文物保护经费的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申报与审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有效使用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便于各文博单位遵照实施。


经过五年的实践,该办法的运行情况良好。

但这五年,是文博事业大发展的五年,今天与五年前文博工作的情况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急需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的遗迹、遗物仍未包含进来。


王瑞霞建议,对财政部等部门对《办法》进行调整,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先急后缓原则,将为未列入重点文物保护范围的文物全部纳入,而不是按文物级别来区别对待。



(本文转载自《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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