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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国家与文化建设:文化唯理主义视角下的一种批判
时间:2016-04-15 浏览:914 来源: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会议资料 作者:黄明涛

编者按语:本次发言属于在中南大学召开的“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第二单元“文化国家”主题发言


本文题目是《理性、国家与文化建设:文化唯理主义视角下的一种批判》。先做下定义,此处文化仅指相对狭义的文化。文化唯理主义一词借用哈耶克的唯理主义,其典型的存在就是认为人类的智慧足矣对社会制度的建构进行全方位的设计的那种观点、态度和倾向。在文化建设上三个典型表现就是:一、认为既有的文化生活是落后的、愚昧的,需要一次彻底的文化的改革甚至革命,如文革时人们的热情。二、认为当下我们已经具备了对当下文化建设的一个知识储备,并可制定一个执行方案。三、若果有这么一个执行机构,那么就是国家。整个社会都应当被纳入到这样一个文化进程当中去。如当年法国大革命那种与旧制度决裂的勇气与实践,制定一揽子的计划,事实证明是对文化的大破坏,过于激进。再如前苏联、古巴等,所以我国在进行文化立法中应当予以警惕。


下面文化唯理主义的理论困境与现实困境。唯理主义首先是极度自信,它与18世纪的启蒙运动有关,认为自己有能力有资格对其进行破坏和改造,如当年的拆北京城墙破四旧。其正当性来自于蓝图的终极性,但其拷问就是终极性之后该何如。关于现实困境,改革开放后,文化是多样性的,大家各有利益各有想法,若想统一规划其操作性是不强的。而它最难以解释的就是传统文化的存在,如习俗、生活方式,可能它不可考证,但它依旧存在传承至今。如我国近几年对传统文化的重视与保护恰恰说明了对文化规律的尊重。



从文化理论与现实的困境中得出的几点启示:一要尊重文化规律,相信后人会从我们身上汲取经验。二是公权力面对私权利的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要警惕那种贪大求全的文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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