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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权利话语的死亡与再生
时间:2016-04-14 浏览:889 来源: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会议资料 作者:许娟

民族院校的学术研究的重心大体上是民族文化,在从事本土资源与少数民族文化研究的过程中,我一直认为话语权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权利。我不想把文化宪法的研究停留在微观研究的层面(地方有很多小宪法,甚至村规民约就是一种文化宪法),我的学术抱负更宏大些,我在做理论清理。首先,文化研究进路在早期有一种派别叫做法律文化论,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以梁治平为代表,从翻译吉尔茨的地方性知识开始,但是法律文化解释进路后来被证明还没有经济学法学者、社会学法学者的冲击力大。同时期以本土资源论为代表,形成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文化大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从对传统的西方普适价值,包括权利话语进行了全方位的批判,本土资源论尽管有些不那么正确,但显然很有趣。在各学科知识冲击下,为厘清各种知识与文化的研究进路,故我选择了“权利话语”这一论题,展开发生在中国当代知识界发生的批判权利话语,以期对当下中国应当如何选择本土权利话语,做点学术贡献。我认为,权利话语这一宏大理论既是一场知识的较量,也是一次文化的选择,在宏大叙事下庖丁解牛。


下面主要讲下为何有此反思,以及如何反思。在当下的意识形态中间必须有一个且只有一个正确的意识形态。在知识或话语中间必须明确哪一个是正确的话语,并由一个具有融贯性的话语来指导我们的法学实践。其实主要是两种意识形态,一种是自由主义法治,还有一种是社会主义法治,很显然,中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具有意识形态的正统性。但就知识而言,常常受到自由主义法治的冲击。


中国自由主义法治开始于主体哲学下的权利话语,这一话语肇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权利本位论,但它在很快的一次知识更新中就受到了冲击,这就是经济分析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知识的冲击。当代中国法的权利话语替代法的阶级话语以来,受到诸多学术阻击。在方法论上,权利话语始终高悬着启蒙或布道式的抽象教条主义的先验,在缺乏实证主义,缺乏经验观察,缺乏经济分析,缺乏政治头脑等批判声中演进。在本体论上,权利话语在中国的政法传统、儒家的社会传统、资源稀缺性等三元结构下不断演进并重整:其一,法权主义增加权利话语的要素,其二,法的实证主义经验化权利话语的内容,其三,法的经济分析最大化权利话语的资源。随着“法律与经济学”、“法律与社会学”、“法律与政治科学”等法律与社会科学交叉学科知识的应用。如朱苏力老师利用社科法学的综合方法来研究中国的文化与宪政,它不仅没有消解掉权利话语,相反在知识上弥合了权利话语的缺陷,填补着权利话语的空白。法学界也一直在批判中演进,并重整权利话语。


中国需要怎样的话语呢?我认为必须在完善现行法的基础上坚守改进权利话语的路子。一是以天赋的自然正义论重构权利话语,从理念和制度两个方面来完善权利话语体系,国家整体吸纳地方性知识,制度设计合乎社会成本和政治博弈。二是以资源论权利话语重构中国的基本权利体系。三是权利话语经验式的整体改进,即权利话语既可以为社会旧俗的清道夫更可以为道德两难快速决策。总之,在基本权利体系框架下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利话语体系,形成以中国政法传统为基础,以新儒家文化为条件,以自由市场为前提的权利话语体系。但其实面对经验和权利的天然对立,实用主义和自然权利论的固有分歧,各说各话依然存在,你要搞经验研究,就会妥协于现实,你要坚守信念,就被人骂教条主义,文化没有真理,文化强调共识,在多元权利话语中保持“和而不同”,但决策只有一个,这个时候,研究文化宪法研究成为消弭分歧,建立共识的最为重要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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