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 会员登录
会员登录

会员账号:

登录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文化学术活动文化学术活动
文化规制的两种倾向:以“禁书”为中心的研究
时间:2017-10-18 浏览:749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


本篇转载自《中国文化产业评论》第24卷第69-81页。

作者简介

马健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西南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文化规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信息也是不完备的,而社会是不断进步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由于人经常会“犯错”,因此,文化规制者切不可过于自负地相信自己的理性,也不能过于迷信文化规制的实际效果,应该掌握分寸,不要过于严苛,而是适度规制,以便日后纠错。

关键词

文化规制;理性建构;禁书


从文化规制实践来看,有两种明显的倾向:一种是一元主义文化规制观,这种文化规制观只承认某种文化是“先进”或“正确”的文化,其他的文化都是落后、腐朽甚至邪恶的,因此,对异端文化的规制就具有了所谓的“天然合法性”。另一种是实用主义文化规制观,这种文化规制观不关心某种文化先不先进,正不正确,而只关心实际后果。即使一种文化“先进”而且“正确”,但只要会带来不利的后果,那就应该予以规制。相比之下,一元主义文化规制观主要侧重于价值判断层面,实用主义文化规制观则主要侧重于事实判断层面。一元主义文化规制观和实用主义文化规制观的共同点在于,二者都自负地相信自己的理性,相信文化规制是“管用”的。本文就试图以“禁书”为例来深入探讨西方文化规制史上的一元主义倾向与实用主义倾向。

一、一元主义文化规制观

天主教会的文化规制观是非常典型的一元主义文化规制观。天主教会的一元主义文化规制观相信,维护天主教正统教义的绝对正确,清除异己派别的歪理邪说是“替主行道”的天经地义之举。正是出于这样的信念,托马斯·阿奎纳坚决主张对异端分子必须毫不留情:不但将其逐出教会,而且应该处以死刑,把异端分子消灭掉[1](P133)。在天主教会眼里,所谓异端,就是反对天主教会的“天主教”或者反对天主教会正统教义的神学观点和其他教义[2](P3)。但问题是,天主教徒与异端分子之间的界限并非总是泾渭分明的,彼此之间“越界”的事情可谓屡见不鲜。在1294年至1324年的十三四世纪之交,生活于法国南部奥克西坦尼地区蒙塔尤的村民皮埃尔·莫里(Peiler Mauries)就曾坦言,他想用挣的钱为卡塔尔派信徒和天主教信徒都做些好事。因为他其实也搞不清楚究竟哪一种信仰更好。相比之下,他比较倾向于卡塔尔派异端。这主要是因为,他与卡塔尔派信徒交往较多,与天主教信徒交往较少之故[3](P552)

需要指出的是,天主教会的这种一元主义文化规制观实际上深植于天主教会的宗教文化和历史背景。因为中世纪的欧洲正处于一个“信仰合一”的时代,所以,不光是天主教会的神职人员,就连欧洲的普通民众也相信,基督信仰是最高的价值,放弃基督信仰就是最大的叛逆和犯罪。异端分子则正在危害着国家体制和社会秩序的基础。按照这种逻辑,天主教会和世俗政权当然有权利和义务对异端分子实施包括残忍手段在内的任何形式的镇压[4](P272)。只有结合上述背景,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当时的很多事件。例如,1239513日,在法国香槟的蒙威默,被誉为“异端之锤”的全法国异端裁判所总审判官罗伯特·布尔格(Robert Bougre)当着纳瓦拉(Navarre)国王,以及默尔(Meaux)、朗格勒(Langres)、奥尔良(Orleans)、特鲁瓦(Troyes)和凡尔登(Verdun)各区主教的面,对183名卡塔尔派的异端分子施以火刑之事为什么会被当时的法国编年史学家阿尔贝利·特洛瓦尔登(Alberie Trois-Fontaines)称为“令上帝欢欣的大规模杀戮”[2](P27)。因为在当时的很多民众看来,异端分子不断地攻击和威胁着基督宗教的统一信仰和社会秩序。只有对他们进行惩罚,才能保卫基督宗教的信仰和秩序。所以,天主教会对异端分子的惩罚当然就是非常正当和必要的自我保卫[4](P192)。从这一事件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宗教的狂热与自负的理性相结合所产生的巨大力量。

总的来看,天主教会的一元主义文化规制观的最著名实践当属异端裁判所的所作所为。教皇格利高里九世(Gregory Ⅸ)成立于1227年至1233年间的异端裁判所首先面对的两大“敌人”就是持善恶二元论主张,反对天主教教阶制度的卡塔尔派(Catharism)和公开谴责天主教会的腐败,主张回归贫穷教徒生活的韦尔多派(Waldenses)。从1227年当选教皇开始,格利高里九世就全力以赴地同异端分子斗争。为了解决天主教会在对付异端的过程中遇到的麻烦,格利高里九世在12312月发布了著名的《绝罚敕令》(Excommunicamus),从而为惩罚异端提供了立法依据(见表1)。不过,异端裁判所在文化规制方面影响最为深远的“成就”恐怕主要还是体现在禁书方面。

 

教皇格利高里九世颁布的《绝罚敕令》[2](P21-22)

1.由世俗政权惩戒异端分子。

2.绝罚所有的卡塔尔派和韦尔多派等异端分子及其追随者、辩护者、亲朋好友和知情不报者。

3.在被怀疑为异端的1年内不服从“教规清洗”的嫌疑者都是异端分子。

4.不得为异端嫌疑者提供律师辩护,判处拒不悔过的异端分子终生监禁并剥夺其上诉权,剥夺异端分子的子辈直至孙辈的神职。

5.对未受惩罚就已身亡的异端分子掘墓焚尸。

6.对被判为异端分子者拥有的房产予以摧毁。

 

那么,天主教会为什么要禁书呢?曾任罗马教廷异端裁判所总干事的梅里·德利·巴利枢机主教(Cardinal Merry del Val)为罗马教廷颁布的1930年版《禁书目录》所写的“前言”很好地解释了天主教会禁书的原因。梅里·德利·巴利指出,数百年来,天主教会遭受过巨大的迫害。前赴后继的英雄用自己的献血保卫着基督宗教的信仰。时至今日,罪恶的印刷出版业又对天主教会发动了狡猾多端而又危害不浅的进攻。面对这些直指信仰和道德的严重威胁,天主教会惟有不停地告诫天主教徒,以使他们有所觉察。因为天主教会是由上帝这位永无谬误的主宰和所有教徒的导师所建,所以,天主教会既有天经地义的责任,也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去阻止谬误和堕落。没有人比天主教会更能坚持造物主赋予人以自由,更没有人能像天主教会那样保卫上帝的这个礼物。进一步讲,天主教会之所以要禁书,是因为漠视宗教和不道德的书籍往往会涉及宣扬肉欲激情或吹捧精神自傲的观点,以便通过精心炮制的花言巧语和强词夺理的歪理邪说影响未存戒心的读者。作为谨慎的“母亲”,通过及时的禁止,提醒和忠告教徒,使他们远离毒酒,当然是分内之事。总而言之,天主教会禁止人们阅读某些书籍,并不是因为害怕光明,而是为了能引导光明,同时防止灵魂的迷失[2](P222-223)。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一份中世纪的天主教会文件,而是署名为“神圣法庭最高神圣委员会总干事”的梅里·德利·巴利写于192967日,并且有效期一直持续到1966年才被废止的天主教会文件。从这份文件中,我们可以简单梳理一下天主教会的一元主义文化规制逻辑:第一,上帝是永远正确的主宰,而天主教会是上帝所建,因此,天主教会就拥有了文化规制的神圣合法性。第二,由于漠视宗教和败坏道德的书籍始终威胁着天主教的信仰和道德,因此,天主教会有责任和权力去规制。第三,漠视宗教和败坏道德的书籍对教徒的迷惑性非常强,因此,天主教会必须通过禁书帮助教徒明辨是非。为了对天主教会的禁书活动有一个更为全面和深刻的了解,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天主教会的禁书史。

1229年,在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Ⅲ)发动的长达20年的“阿尔比十字军”(Albigensian Crusade)讨伐法国南部卡塔尔派异端的战争刚刚结束之际,天主教会就在法国的图卢兹召开了一次非常重要的宗教会议。这次宗教会议除了决定系统地建立异端裁判所外,另一个重要行动就是决定禁书,而被禁的第一个对象居然是《圣经》。这是因为,卡塔尔派大量地翻译和使用《圣经》,并且声称他们的教义就是从《圣经》中发现的。韦尔多派则大段大段背诵《圣经》,将《圣经》尤其是《新约》作为生活的惟一准则。可他们却都从《圣经》中得出了不同于天主教会正统教义的神学观点和其他教义。因此,这次宗教会议规定,除“诗篇”和同“每日祈祷书”有关的段落外,禁止普通教徒拥有《圣经》,并且通告废止《圣经》的一切译本。虽然在整个中世纪,天主教会并未颁布大规模禁止普通信徒阅读《圣经》的禁令,但在法国和西班牙等地却颁布了诸如此类的地方性禁令[5](P292)

几乎在新的异端裁判所成立的同时,各地就开始着手编制《禁书目录》了。由于当时还没有经罗马教廷认可的权威版《禁书目录》,因此,各地的《禁书目录》之间的差异比较大。这也体现了各地的关注点各有侧重的区域性特点。到了1559年,以教皇保罗四世颁布罗马教廷的第一本《禁书目录》为标志,欧洲天主教会的文化规制进入极盛期。值得一提的是,这本第一次在教皇本人亲自督导下编制而成的《禁书目录》全称实际上是《禁止作家与书籍目录》(Index Auctorum et Librorum Prohibitorum)。这个看似平常的名称的影响却很大。因为这本《禁书目录》将“作家”与“书籍”相提并论。这意味着,只要某位作家的任何一本著作入选“禁书”之列,那么,他的所有著作,无论何时出版和内容为何,不管是否有违正统教义,都将全部被列为禁书[2](P163)。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波及面极广从而很难真正落实的文化规制也体现了一元主义文化规制观充满理想主义色彩,而不顾现实约束条件的特点。

1564年,为了平息社会各界人士乃至天主教会内部对第一版《禁书目录》的不满,罗马教廷颁布了第二版《禁书目录》。由于这版《禁书目录》是在特伦托宗教会议期间编制而成的,因此,也被称为《特伦托目录》(Tridentine Index)。《特伦托目录》在天主教会禁书史上的影响极其深远。因为《特伦托目录》提出了构成天主教会所有《禁书目录》基础的天主教会禁书的十条禁规(见表2)。罗马教廷从1559年至1948年颁布的32版的《禁书目录》中均保留并且贯彻了这十条禁规(见表3)。从《禁书目录》的颁布频率来看,20世纪上半叶可以说是天主教会禁书史上的一个高峰(见图1),在不到50年的时间里,罗马教廷就颁布了多达12版《禁书目录》,占到了罗马教廷颁布的《禁书目录》版本总量的37.5%。《禁书目录》的频频修订,反映出的实际上是罗马教廷在禁书问题上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并且日益感到力不从心的尴尬现实。

 

罗马教廷《特伦托目录》的十条禁规[6](P28-30)

1.所有未收录于本目录的在1515年前被宗教会议或枢机主教团谴责过的书籍性质一如从前。

2.异端领袖的所有著作一律予以彻底禁止。

3.假如由异端分子翻译的神学著作并未损害或违背正统教义,则允许其发行。

4.只有经过主教或异端裁判所审判官的书面许可,方可阅读《圣经》的“俗语”翻译版。

5.允许阅读经过主教和异端裁判所审判官修订后的由异端分子编纂的书籍。

6.对于涉及天主教会和异端分子间论争的书籍,可参照对《圣经》的“俗语”翻译版的处理。

7.严禁阅读和讨论淫秽或色情书籍。

8.仅含少量异端、渎神和迷信等内容的书籍,在天主教神学家经宗教法庭授权进行修订之后,方可允许阅读。

9.关于占卜、星相、手相、巫术、魔术和招魂术等内容的书籍均属禁书之列。

10.任何有违上述各条规定者,都将受到主教的严惩,直至处以极刑。

 

3 1559-1948年罗马教廷颁布的《禁书目录》情况[7](P268)

上一篇:周刚志教授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
下一篇:中南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杨清望副教授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