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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09 浏览:892 来源: 作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市函〔2008〕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32号)和(文市发[2008]33号),促进我国原创动漫产业发展,在中央财政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文化部“原创动漫扶持计划”现开展漫画、动漫演出、网络动漫原创作品和原创人才扶持计划申报工作。
  现将《原创漫画扶持计划(2008)》、《原创动漫演出扶持计划(2008)》、《原创网络动漫扶持计划(2008)》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和人才。
  联系电话:010-59882154(漫画扶持)、59881884(动漫演出扶持)、59881424(网络动漫扶持)
  特此通知。
  附件:1.原创漫画扶持计划(2008)
  2.原创动漫演出扶持计划(2008)
  3.原创网络动漫扶持计划(2008)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原创漫画扶持计划(2008)


  本计划所扶持的漫画是指以绘画为形式、故事为手段,描绘反映各种事物、信息和人的思想和情感等内容的文艺表现形式,主要通过报纸、期刊、图书等印刷品传播。漫画是原创动漫的重要门类,是动漫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影视动画、动漫舞台剧等动漫形式重要的内容源发点,对构建中国特色的完善的动漫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原创漫画发展,鼓励扶持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与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漫画作品,2008年文化部扶持10部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每部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10个漫画创作者(团队),每个创作者(团队)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漫画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申报时间:9月27日至11月15日
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以漫画创作为主业的法人单位(不含外资企业),长期固定组合的漫画创作团队(工作室),从事漫画创作的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作品形式:
  1.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
  2.以四格或多格及拥有主题的系列独幅作品形式表现的幽默漫画。
  3.具备故事功能、独立成册的绘本漫画。
  4.由个人创作者的彩色单幅漫画结集而成的个人插画作品集。
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的原创漫画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具有创新精神,体现漫画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3.作品需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创作并在国内外市场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请扶持的创作者(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漫画艺术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经创作并出版完整的漫画作品,在市场上具一定影响力。
  2.个人创作者每年创作作品在1部以上,每部独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册,每册不少于128页或1部作品在刊物连载10个月以上;创作团队有2名以上(含2名)的主笔,每年创作2部以上作品,每部独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册,每册不少于128页,或者2部完整作品均在刊物连载10个月以上。
申报材料:
  (一)申请扶持原创漫画作品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和传播该漫画作品的基本情况。
  2.《原创漫画作品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漫画作品的出版物样品或版权登记证明。
  5.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6.获奖证明复印件。
  7.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扶持创作者(团队)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者(团队)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创作作品情况,主要作品情况及正在创作的作品的策划方案等相关材料。
  2.关于本人(团队)原创漫画创作与市场开发的报告。(陈述漫画创作与市场开发理念、创作与市场开发实践和创作与市场开发计划,不少于3000字)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原创漫画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5.漫画作品的出版物样品。
  6.版权证明和出版发行机构出具的出版发行量证明。
  7.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8.获奖证明复印件。
  9.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1.文化部与作品获得扶持的作者和获得扶持的创作者(团队)签订《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
  2.文化部对获得扶持的项目拨付前期资助经费。创作者(团队)须按《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要求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或传播指定作品,根据完成情况,文化部向其拨付余款。逾期未完成的,取消其受扶持资格,并收回所有扶持资金。文化部有权对获得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单位注册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文化部设立“原创动漫扶持计划”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动漫艺术委员会
  联系人:吕康
  联系电话:010-80410801 15901257939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民大街1号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
  邮编:101318
  编号:
  原创漫画作品扶持申请表

  本计划所扶持的动漫演出是指运用动漫思维、技术、手段演绎演出作品或情节的表演艺术形式。动漫演出是原创动漫的重要种类,也是动漫艺术、技术与舞台艺术融合发展的新兴演出种类。动漫演出对于丰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儿童剧、青春剧等艺术形式向动漫化、多媒体化方向延伸、构建完整的动漫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原创动漫演出发展,鼓励扶持各类动漫演出创作或表演单位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和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漫演出作品,2008年文化部扶持动漫演出资金200万元,拟扶持10-20部优秀原创动漫演出作品,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10个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每个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动漫演出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申报时间:9月27日至11月15日
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不含外资企业),长期固定组合的演出或创作团队,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演出形式:
  1.改编自国产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演出剧目。
  2.采用动漫造型或多媒体技术手段等舞台艺术表现形式的演出剧目(含Cosplay)。
  3.由舞台剧改编为动漫作品形式的演出剧目。
  4.其他动漫演出形式。
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原创动漫演出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具有创新精神,体现动漫舞台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完备的授权证明。
  4.已公开演出并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果。
  (二)申请扶持原创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动漫演出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创作并公演动漫舞台艺术作品。
  2.在动漫舞台艺术作品的创意、编剧、导演、舞美、配乐等方面能力较为突出。
申报材料:
  (一)申请扶持的原创动漫演出作品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须包括创作和演出该剧目的基本情况。
  2.《原创动漫演出作品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剧本及视听资料、版权证明及公开演出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6.获奖证明复印件。
  7.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扶持的原创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者(团队)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创作作品情况,主要作品情况及正在创作的作品的策划方案等相关材料。
  2.《原创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3.关于本人(团队)原创动漫演出创作与市场开发的报告。(陈述动漫演出创作与市场开发理念、创作与市场开发实践和创作与市场开发计划,不少于3000字)
  4.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5.剧本或视听资料及版权证明。
  6.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7.获奖证明复印件。
  8.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1.文化部与获得扶持作品的作者和获得扶持的创作者(团队)签订《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
  2.文化部对获得扶持的项目拨付前期资助经费。创作者(团队)须按《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要求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或传播指定作品,根据完成情况,文化部向其拨付余款。逾期未完成的,取消其受扶持资格,并收回所有扶持资金。文化部有权对获得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单位注册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文化部设立“原创动漫扶持计划”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中国演出家协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亮果厂5号;  邮编:100010
  联系人:潘 燕 齐晓泉;
  联系电话:010-64045753 64035671
  编号:
  原创动漫演出作品扶持申请表


  本计划所扶持的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是指使用主流多媒体技术制作,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移动通信网传播,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漫产品。网络动漫充分利用数字和网络等核心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对传统的动漫生产和传播模式进行创新,使其向多媒体化方向延伸,对于构建完善的动漫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原创网络动漫产业发展,鼓励扶持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与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动漫作品,鼓励网民喜爱、市场基础良好的优秀网络动漫作品进入传统市场渠道。2008年文化部扶持30部优秀原创网络动漫作品(其中手机动漫作品占50%),每部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30个优秀网络动漫创作者(团队)(其中手机动漫创作者占50%),每个创作者(团队)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网络动漫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申报时间:9月27日至11月15日
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包括动漫工作室、相关学校、开展无线增值业务的SP等,不含外资企业)
作品形式:
  1.FLASH类,主要指使用主流多媒体技术制作,适合互联网传播的作品,包括Flash剧情短片、MV、广告及宣传、贺卡、教学课件、交互游戏等形式。
  2.手机动漫,包括漫画图片/彩信、手机动画、KJAVA、视频3GP等形式。
  3.其他形式的网络动漫。
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的原创网络动漫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内容健康,主题鲜明,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具有创新精神,体现网络动漫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已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传播,具有良好的传播效果。
  5.互联网动漫作品技术参数要求:
  5.1 FLASH作品统一提交swf格式文件,画幅比例、时间长度不限,文件大小不限,建议为20MB以内。
  5.2 FLASH作品片头loading、片尾必须加入“中国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参评作品”字样及画面(素材代码可从指定网络下载)。
  5.3 FLASH作品需附作品截图(尺寸:120×80,格式:jpg,大小:10KB以下),和作品简介(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简要说明等),作品swf文件名和jpg文件名必须相同;
  6.手机动漫作品技术参数要求:
  6.1 漫画图片/彩信
  作品的格式:GIF或JPG格式;参赛选手在提交作品时需要提供三个尺寸128×128、176×208、240×320的文件;文件大小:40KB以内;预览图尺寸:128×128(动态gif)、60×60(jpg)。
  6.2 手机动画
  手机动画是指运用Adobe的Flashlite、数码超智的WIVG和紫移通的VIS,所制作的适用于手机按次播放的动画作品。
  6.2.1 FLASHLITE参赛作品要求
  作品尺寸规格:176×208、208×208、240×320;文件大小:150KB以内;文件格式:swf;截图要求:128×128(动态gif)、88×104(jpg)、60×60(jpg)。
  6.2.2 WIVG参赛作品要求
  作品要求规格:176×208;文件大小:150KB以内;文件类型:CPK;截图要求:128×128(动态gif)、60×60(jpg)。
  6.2.3 VIS参赛作品要求
  作品尺寸规格:128×128;文件大小:100KB以内;文件类型:VIS;截图要求:128×128(动态gif)、90×60(动态gif)、110×110(静态gif)、60×60(jpg)。
  6.3 KJAVA
  作品尺寸规格:176×208、128×128、240×320、128×160;文件大小:250KB;文件类型:.jar;截图要求:128×128(动态gif)、60×60(jpg)。
  6.4 视频3GP
  作品尺寸规格:128×96;文件大小:300KB以内;时长:40秒以内;文件类型:3GP;截图要求128×128(动态gif)、60×60(jpg)。
  7.申请扶持的原创网络动漫作品需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作品。
  (二)申请扶持的原创网络动漫创作者(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网络动漫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创作网络动漫作品若干并取得良好的网络传播效果。
  2.在网络动漫作品的创意、策划、美术、技术实现等方面能力较为突出。
申报材料:
  (一)申请扶持原创网络动漫作品须申报以下材料:
  1.在指定网站填写《原创网络动漫作品扶持申请表》。
  2.通过指定网站上传作品。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通过指定网站签署版权声明协议。
  5.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扶持的创作者(团队)须申报以下材料:
  1.在指定网站填写《原创网络动漫作品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
  2.通过指定网站上传代表性作品。
  3.关于本人(团队)原创网络动漫创作与市场开发的报告。(陈述网络动漫创作与市场开发理念、创作与市场开发实践和创作与市场开发计划,不少于3000字)
  4.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5.通过指定网站签署版权声明协议。
  6.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7.获奖证明复印件。
  8.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1.文化部与作品获得扶持的所有权人和获得扶持的创作者(团队)签订《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合同书》。
  2.文化部对获得扶持的项目拨付前期资助经费。创作者(团队)须按《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要求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或传播指定作品,根据完成情况,文化部向其拨付余款。逾期未完成的,将取消其受扶持资格,并收回所有扶持资金。文化部有权对获得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申报程序:
  1.网络动漫作品及创作者(团队)通过指定网站申报。文化部设立“原创动漫扶持计划”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通过指定网站提出推荐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应在本厅(局)网站上添加本计划指定网站的链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通过管理员权限登入指定网站后台系统,对所属地上传作品及创作者(团队)给予审核与推荐意见,以周为单位,每周五统一确认该周(上周五到本周四)预审核发布的作品是否合格,最迟请于2008年11月15日之前提出审核与推荐意见,逾期视为对该作品或创作者(团队)无异议。
  互联网动漫作品征集指定网站:
  http://comic.people.com.cn/GB/132864/index.html
  联系人:沈光倩
  联系电话:010-65369995 13661026637
  手机动漫作品征集指定网站:www.mocartoon.com/fcjh
  联系人:段小涛
  联系电话:0731-8992712 15084784356
  编号:
  原创网络动漫作品扶持申请表
 
  编号:
  原创网络动漫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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