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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意识形态工作的学理化与法治化刍议
时间:2016-04-13 浏览:973 来源: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 作者:胡平仁

    

    首先讲下为何做这个选题。2013年以来我国意识形态的情况愈来愈复杂,矛盾越来越尖锐。尽管当前很多人对经济下行忧心忡忡在我看来,我们对经济工作有目标、有出路、有共识,大家对创新驱动走向基本形成了共识。但在意识形态领域我们不仅没有共识而且发生了严重的撕裂。2014年底和2015年初时,我们的孔子学院被很多国家停止甚至取缔,针对国外批评我们输出价值观念的说法有关部门的回答是“我们是输出文化而非价值观念”。但任何一种文化的内核就是价值观念,我们本应当提出我们输出的就是价值观念而非躲躲闪闪不予承认,没有哪一个国家只输出文化而不输出价值观念胡锦涛主席有关世界和谐的理念互惠互利、和平共处的理念,不都是我们的价值观念吗?正是这些价值观念的输出奠定了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明显有别于以前的钱权理念,用钱权、军事或政变的方式输出的所谓的自由民主的理念。对此,我们有些模糊的观念需要澄清。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共有三次尖锐的思想斗争,一是80年代,二是90年代,三是2012年以来,但三次的斗争都很相似,尤其是左派的观点。左右两个极端构成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基本格局。但此处左右仅指两个极端,而不含褒贬。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是一个橄榄形的社会,其实放之意识形态领域一样如此。两个极端的势力应允许存在但居于主导地位的应该是中间力量。第二部分是吸纳民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顶层设计。三是重视学理,抓住意识形态工作的两个基本点。事实与逻辑。四是力戒教条,激活意识形态领域的创新精神。要适时提升,引领意识形态工作走向法治主要涉及四个问题一是确立方向,二是划定底线三是整合多元,四是规范手段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刘佳威

【文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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