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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律制度
时间:2016-04-09 浏览:857 来源: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 作者:朱兵


本文原是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专门报告,因报告各位专家和老师都看到了,故我仅简单介绍下自己基本的思路。本文主要是对我们自己对于文化立法作了一个简单的描述,文化立法的形式和要求本文分了几个部分,在此仅点题即可。文化立法要加强,乃至中央以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把它提出来,现在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250多部,但是文化立法方面只有两部,目前是《文物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他方面的文化法律都欠缺。

本论文认为,第一点就是要保证我国文化战略的实施,文化战略任务就是我们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四项战略任务,第一个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深入人心,第二个任务是文化的产品要更加丰富,第三项任务是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第四项任务是中华文化要走出去。这四项任务从相当一段时期是我们文化法制任务必须也予以完善予以加强的,以达成目标。第二个方面就是文化立法必须保证我国的文化安全,如现在正在搞的《网络安全法》,这在其他的文化立法方面也都有涉及,比如《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三方面就是,我们的文化要维护公民的文化权利,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是我们文化立法的一个重要任务。第四个方面就是文化立法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从2002年到现在,我们的文化体制改革已经将近10多年了,文化改革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文化社会发展的推动都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必须通过法制予以保障。第五个就是要加强文化立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专门提及要简化行政审批,搞活激活社会市场活力。本届政府组成以来,我国下放和撤销的行政审批一共有331项,其中特别提及的是非行政许可审批成为一个历史的概念。但在文化领域,非行政许可审批大量存在,这就对文化法制建设提出来严格要求,文化产品的管理、流通、消费问题都面临大量的行政许可审批。另外,加强文化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2011年时,张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但真正分析起来发现我们的文化立法并不完善。对于文化是搞基本法还是专门法争论许久,如像俄罗斯那样搞文化基本法,虽有实践却未成功。随着对文化本身的不断认知及改革体制的深化,发现文化发展不是一个抽象概念,更多的具体到文化事业上面。比如,文化可分为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公共文化以国家财政供养,具有公益性目的,而以经营性为目的的叫做文化产业。

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使对文化传播更深入认识,对于文化遗产,也从简单的认为文化遗产就是文物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再到对古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化遗产代表的是国家文化精神的体现,这对文化立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的基本思路就是基本法、专门法相互递进,相互配合。个人对文化有一个分类,一是公共文化,二是文化产业,三是文化遗产领域,四是文化传播领域。对于文化传播,认为新闻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过去的仅认为印刷在报纸上的内容为新闻到今天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新闻的传播者。新闻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变化。据统计,我国现在的传播手段有20多种,而且它们间的分野比较大,纸质媒体中,党报、政府办的媒体管理严格,各小报较松。电视中,央视管理最严,网络亦是如此。虽其传播手段不一,但其内容、效果一样,对于我国如何将传播的方法、手段、途径、内容统一在一个管制下面,这是我们的文化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故此领域的研究须进一步的加强。对于文化市场,人们的认识已从简单的文化市场即娱乐场所发展到构建四大文化服务体系。即文化公共服务体系、文化传播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传承体系,同时需要与之对应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本文认为对每一领域应当有一基本法,统筹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文化传播法不仅要包括纸质媒体也要包括网络传播,文化市场领域,包括现代文化市场的统筹,建立现代文化市场的体系也须法律来规制。此外,在基本法之下设专门法,如公共文化领域设图书馆法,文化产业里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因电影是综合类的艺术,又称之为“艺术上的皇冠”,它代表国家艺术最高的一个品质。电影产业是更行业性的,有专门化。又如传播领域里的网络安全法。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刘佳威

【文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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