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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7-01-09 浏览:576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就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建立有利于优秀国产影片发行放映、占领市场的有效机制,减少发行层次,增加发行渠道,促进影片流通,合理分配制片发行放映利益。改革要坚持既提高微观运行的竞争力,又确保增强宏观管理控制力的原则,充分发挥国有电影发行放映主渠道的骨干作用,增强对市场的影响力、辐射力。
  二、继续坚持进口影片“统一进口,以进带出”,“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以考核国产影片发行、放映为前提,调整进口影片的供片机制,实行影片进口与发行分离。组建中影集团影片进出口公司,受委托承担对外国及港澳台影片的统一进口,同时履行选片、初审、送审、合同洽谈、报关缴税、支付结算、影片供应、票房统计及市场监管等部分管理职能。从每部进口分帐影片总票房收入中提取适当费用,用于扶持农村电影、儿童电影和科教电影的发展以及进出口影片的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
  三、拓展国有主渠道,建立两家进口影片发行公司。保留中影集团原进口影片发行公司,再组建一个进口影片股份制发行公司。新组建的进口影片股份制发行公司,由电影系统内国有资本控股,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中影集团原进口影片发行公司要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两家进口影片发行公司第一年分别发行各自通过分配与竞价相结合获得的进口影片(原则上各50%),以后每年发行进口影片的节目数量取决于上一年度发行放映国产影片尤其是推荐国产影片的发行业绩。要认真贯彻执行进口影片与国产影片按比例发行的规定,积极支持国产影片的生产发行和放映。
  四、实行以院线为主的发行放映机制,减少发行层次,改变按行政区域计划供片模式,变单一的多层次发行为以院线为主的一级发行,发行公司和制片单位直接向院线公司供片;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组建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院线;鼓励有实力的院线跨省经营。凡是在2002年6月1日之前没有形成院线的地方,将停止向其供应进口分帐影片(经批准的地区除外)。2002年10月1日之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要率先组建两条院线,否则将停止向其供应进口分帐影片。院线所属影院的改建,可优先享受影院改建贷款贴息的优惠政策。
  五、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加快结构调整,推进院线组建。由一个发行主体和若干影院组合形成院线,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组建院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1)10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的专业影剧院,其中实行计算机售票的影院不少于8家或者年度票房不低于800万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可以发起组建一条省内院线,由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2)15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且影剧院分布在不同省级区域的专业影剧院,其中计算机售票不少于10家或者年度票房不低于1000万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可以发起组建一条跨省院线,协商跨区域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后,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并向有关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抄送批件。(3)一个省的院线组建最多不超过三条。以签约形式组合的院线,签约期不少于3年(含3年)。一个影院只能加入一家院线。签约期满后,可以重新进行选择。
  参加院线的各单位,要依法清理原有的债权债务。参加跨省院线的影剧院,仍依法接受属地管理。其专项资金应如实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办公室上缴。
  六、鼓励跨区域影院间的合作经营。各省内区域性院线和跨省院线都可以平等地同影片著作权人或发行权拥有者交易影片,而不受行政区域市场的限制。各院线不得限制影片著作权人或发行权拥有者同其他院线交易影片。院线和影片著作权人或发行权拥有者之间拥有相互的选择权。院线购买的影片(不含单拷贝),其发行放映权只是本院线的发行放映权,而不是本区域或其他院线的发行放映权。继续实施单拷贝销售政策,允许影院自主购买影片单拷贝。
  七、关于院线组建和影院改建的融资政策。省内院线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需经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省院线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需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影院改建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参股,但须由中方控股或控制经营主导权。境外资本投资改建电影院,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执行。
  八、加快城市影院改建步伐,实施影院星级管理。参加票房分帐的影院都要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各院线的计算机售票系统要各自联网,终端应与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计算机售票管理系统相连。
  九、加强对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的考核。对两家进口影片发行公司进行国产影片发行放映年度考核。两家进口影片发行公司每年至少各自发行20部国产影片(包括12部推荐国产影片),发行国产影片全国票房至少要在5000万元以上。两家公司下一年度进口分帐影片的发行节目数量,将根据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对其它发行公司和院线继续实行推荐国产影片考核制度,具体办法仍按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电字(2000)第404号文执行。
  十、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积极主动地研究改革措施,制定改革的实施方案。加强对院线组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电影市场的管理,抓好电脑售票与联网,规范电影经营行为,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严厉打击电影走私盗版、偷漏瞒报等违法经营活动。改革要统筹兼顾,协调配套,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行放映机制改革,不搞一刀切。条件成熟的,应参照上述改革措施执行。条件不成熟的,经批准,可以暂缓执行。
  以上细则,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王星星

   【文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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