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延长《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时间:2017-01-08 浏览:992 来源: 作者: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延长《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文号:沪财教[2015]2号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王星星
【文化、法治】
微信公众号/whfzhq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