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报送2014年文化产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5日
各县(市)区文体局:
按照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14年文化产业非网报文化及相关企业调查表(见附表),上报时间为2015年3月3日前。调查单位名录、调查表及说明电子版见fhtj2014@163.com(密码a123456),文化产业统计年报交流群QQ号码:414954830。
二、审核要求
1、逻辑审核。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应大于或等于女性人数;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主营业务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应大于或等于主营业税金及附加。
2、趋势性审核。需填报本期数与去年同期数,应加强做好本年数与去年同期数的对比,避免出现趋势性错误,增减变动超过20%的应附说明原因。
3、调查单位的期别和计量单位。2014年年报的数据期别为2014年1-12月的数据,同期数为2013年1-12月数据。计量单位为千元,不保留小数。
4、注意报表的完整性。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与公章一致;主要业务活动应为文化产业关键摘要字。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等应填写完整。
5、企业公章盖在企业名称上。
三、要求
1、此项年报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任务的顺利完成。
2、各县(市)区文体局于2015年3月3日前将调查表及纸质版上报说明寄送到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1017室。上报说明主要包括:应报企业数,实际上报数,未报企业原因说明,主营业务收入与去年同期比增减变动超过20%的企业说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文件名为“****说明”。
附件:非网报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表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代章)
2015年2月5日
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王星星
【文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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