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单位,各市、州财政局、文化局、广电局,各有关文化企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2号)要求(详见附件),为做好我省2015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文化、广电主管部门,各市、州财政局、文化局、广电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文化企业做好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二、各市、州财政局、文化局、广电局对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文化局、广电局负责申报材料中项目可研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财政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请项目数量及金额是否超出有关限制条件、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要严格按申报资格条件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省级文化、广电主管部门负责省直文化企业(单位)、产业园区及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
四、各市、州文化局督促通过初审项目的文化企业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后,于4月5前将正式项目文本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项目文本分别报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文化产业处(一式一份)、省广播电视局规财处(一式一份)。
五、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认真开展项目初审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尝试组织社会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形成初审报告,初审报告应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等内容。初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省财政厅。通过省级合规性审查的项目,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文化、广电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六、在线申报路径:申报单位从财政部政府网站司局频道(http://wzb.mof.gov.cn/),进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模块,点击“2015年专项资金在线申报地址”,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
联系方式:
⒈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艾轶群 联系电话:0971-6113571(兼传真) 手机:13997081465 (在线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971—6145419朱老师)
⒉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文化产业处 周玉玲 联系电话:0971—8253719(兼传真) 手机:13897622345
⒊省广播电视局规财处 吕传柱 联系电话:0971-6329065(兼传真) 手机:15009715680
附件:1. 《财政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文资【2015】2号)
青海省财政厅
2015年2月27日
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王星星
【文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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