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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申报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08 浏览:594 来源: 作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申报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琼财教〔2015〕213号 

省直有关部门,省文资办,各市县财政局、先行试验区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做好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2号),详细提出了重点支持内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申报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工作,更好地争取中央资金的支持,请你们严格按照财办文资〔2015〕2号文件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市县文化产业企业(单位)申报并进行初审,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文化产业企业(单位)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并同时将纸质申报文件资料报送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直主管部门请于2015年4月5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申请文件、初审报告及申报项目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县级文化产业企业(单位)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并同时向各市县财政局提交纸质申报文件资料,经各市县财政局初步审核后将企业(单位)申报的一般项目遴选1-2个(申报条件和要求达不到的可不报),以市县财政局的文号将申请文件、初审报告及申报项目资料于2015年4月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汇总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申报企业(单位)从财政部政府网站司局频道(http ://wzb.mof.gov.cn/)进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模块,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其中,申报出口奖励的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各项申报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

四、省财政厅将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要求于2015年4月上旬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知届时将通过邮箱发送,请各申报企业(单位)确保邮箱填写正确,并注意查收邮箱。

五、各相关省直部门、各市县财政局、各申报企业(单位)应高度重视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不断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杨少娟,电话:68521990,传真:68531746。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3月5日        



 

  

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王星星

   【文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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