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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1-08 浏览:676 来源: 作者: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
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5日


晋城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
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4〕29号)精神,努力推进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发展,促进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就推进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制订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一争三快两率先”总体战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创新驱动,统筹推动创意设计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切实提高晋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质量水平,大力推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为扩大市场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服务。
    
  (一)市场决定,政府推动。以企业为市场主体,以人才为第一要素,以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政策为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作用,确定一批优先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创新驱动,高端引领。促进技术、产品、业态、模式和管理创新,激发创意设计持续创新能力。支持实施一批创意设计重大创新项目,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意设计企业和高端品牌。
    (三)集聚发展,深度融合。依托我市工业园区和服务业集聚区组织实施创意设计与三次产业融合创新示范项目,集聚孵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机构,打造创意产业园区和设计服务基地,形成产业集聚和品牌集群效应。
    (四)文化传承,科技支撑。依托丰厚文化资源,丰富创意和设计内涵,拓展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加强科技与文化的结合,促进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的生产、交易和成果转化,创造具有晋城特色的现代文化产品。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创意设计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意设计的创新驱动能力显著提高,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明显提高,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为推动文化产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大力扶持各类专业设计企业发展,对其建设和创新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增加消费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与省内外工业设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有明显推动作用的专业设计的企业和人才。以打造品牌、提高质量为重点,支持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装服饰、体育产品、绿色建筑、动漫设计、旅游产品、工艺美术产品,支持传统手工艺品与现代时尚的研究开发。
    (二)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积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企业的创新创业服务、科技企业孵化、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发挥科技中介服务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作用。落实国家、省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加快文化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互联网传播吸引力。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全程数字化建设。
    (三)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将晋城地方特色文化要素纳入城乡规划建设。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建筑设计理念,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开展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态改善、节能降耗、历史文化传承为重点的人居环境和特色文化城市建设。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突出地域特色。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加大对其基础设施改善与环境外貌整治项目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
    (四)提升旅游发展文化内涵。坚持健康、文明、安全、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以文化提升旅游的质量,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提出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研究晋城品牌的打造和宣传,重点推出旅游与文化相结合的旅游产品。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活动。鼓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创意设计服务进入旅游业。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水平。大力推进各类旅游演艺活动,打造一批优秀旅游演艺节目。积极鼓励文化创意、工艺美术与旅游资源相结合,开发具有晋城特色的旅游商品。
    (五)挖掘特色农业发展潜力。强化休闲农业创意和设计,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支持建设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传承等多种类型的休闲农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注重培育休闲农业品牌,引导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意设计,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进一步拓展休闲农业发展空间。
    (六)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体育消费。开发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市场,引进和举办大型名牌赛事,促进体育中介市场的发展。加强体育服务产品的品牌建设,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鼓励文化企业向体育领域拓展,支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电子竞技、体育动漫等新业态。
    (七)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发挥晋城丰厚的文化资源,坚持交互融合的设计理念,全面推动创意设计与文化有机融合,与现代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对接,将创意设计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的各方面,突出地域特色和原创特征,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研究制订扶持动漫游戏业发展和保护计划,支持优秀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发展壮大泽州县二十八星宿动漫基地,加快全市影视动漫等产业发展。支持开发健康向上的原创娱乐产品和新兴娱乐方式,全面放开游戏娱乐市场,促进娱乐业与休闲产业结合。推动画廊业健康发展,培育和建设良好的艺术品市场。保护非遗技艺传承,推动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融入当代生活。支持博物馆、美术馆利用数字、互联网、物联网等高新技术支撑文物的保护开发与利用传播,加强传统元素与现代时尚的融合。建立文化产业创意园,对文化产业创意项目进行孵化培育。进一步提高我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创作生产能力,努力推出更多体现晋城文化底蕴、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
    (八)推动创意设计与商务融合创新。着力提高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文化含金量,提升商品和服务增值空间。挖掘晋城文化的商业价值和消费吸附力,增强主要商业街区和连锁经营的文化底蕴,推动商贸流通与文化创意融合互动。鼓励社会资本打造文化商务服务产品、交易服务平台和会展活动品牌。
     
  四、政策措施
    
  (一)增强创新动力。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商品化、产业化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探索研究相关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发挥专利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为文化创意与设计提供服务支撑。鼓励各类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保护并激励各类主体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活动,培育版权示范企业、单位。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文化创意和设计产业发展中的沟通、协调及助推作用,构建知识产权行业自律保护体系。
    (二)强化人才培养。扩大文化类人才培养规模,提升文化类人才培养层次。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专业人才教育,优化专业设置,鼓励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技校、职业中学加强文化专业(学科)的建设和理论研究,传承创新晋城文化,共建特色优势学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将文化传承创新与职业院校办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高职教育独特的文化传承内涵和特色。建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奖励互为补充的多层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奖励体系。建立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一站式”服务,为创业者提供信息、融资支持、人力资源及财务代理等综合服务。对承担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的单位和创业实体场地租赁费给予相应的政策性补贴。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发〔2014〕18号),通过贴息贷款、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就业补助等方式,对从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及相关产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标准予以补助。
    (三)壮大市场主体。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中小企业集群。鼓励挖掘、保护、发展晋城民间特色传统技艺和服务理念,支持设计、广告、文化软件工作室等各种形式小微企业发展。鼓励挖掘、整理、保护、提升晋城地域传统建筑的设计能力,培育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创意和设计企业。积极推进相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
    (四)培育市场需求。加强全民文化艺术教育,提高人文素养,推动转变消费观念,激发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消费,鼓励居民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消费规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对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的采购力度。打造文化产业、广告、设计等展会,促进产品和服务交易。在商贸流通业改造升级中,运用创意和设计促进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等发展。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在店面装饰、产品陈列、商品包装和市场营销上突出创意和设计,更加注重节能环保,顺应消费者需求。支持企业利用我市丰富的文物资源,对其文化内涵进行深度挖掘和多层次多角度的探讨研究。鼓励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加强传统元素与现代时尚的融合,以打造时尚品牌、提高质量为重点,推动生活日用品、礼仪休闲用品、服装服饰、家居用品、数字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等文化衍生消费品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加衍生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
    (五)引导集约发展。依托现有各类文化、创意和设计企业,加强规范引导、政策扶持,加强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各类园区基地提高效益、发挥产业集聚优势。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明确发展重点,科学规划建设融合发展集聚区,加强产业集群内部的有机联系,形成合理分工与协作,构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区域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组织实施基础性、引导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增强发展后劲。
    (六)加大财税支持。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支持力度。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加大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支持力度。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七)加强金融服务。建立完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进一步拓展金融机构的业务空间,使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适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小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为重点,开发创新型文化保险产品并提供多样化服务。按照政府资金引导,民间资金参与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市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八)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在全市推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登记、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年检改年报制度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支持帮助企业在改制组建企业集团中,把商标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企业有形资产的重组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经依法批准后,用于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
    
  五、实施保障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鼓励创意和设计的良好氛围。重视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产业统计、核算和分析。加快发展和规范相关行业协(商、学)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5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1 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创新能力,推进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大力扶持各类专业设计企业发展,对其建设和创新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市经信委等
2 积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企业的创新创业服务、科技企业孵化、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发挥科技中介服务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作用。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等
3 推动动漫游戏等产业优化升级。落实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对现有产业的开发,加快文化企业技术改造步伐。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等
4 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网络电视等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上书店、网络发行等新型出版物发行流通模式,推动传统发行业向现代信息传输方式转性。 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
5 将文化要素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评价等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形象鲜明的特色文化城市。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 市住建局等
6 制定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研究打造能代表晋城特色的品牌。 市外事任务和旅游文物局等
7 强化休闲农业创意和设计,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支持建设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传承等多种类型的休闲农业园区。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志体系、质量保护体系和检测体系,扶持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地理标志的登记保护。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局等
8 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培育一批集体育用品研发、制造、集散为一体的具有较大规模的体育用品产业基地。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体育消费。鼓励文化企业向体育领域拓展,支持发展体育竞赛、电子竞技、体育表演和动漫等新业态。 市文化局、市科技局等
9 全面推动创意设计和本土文化有机集合,与现代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对接,将创意设计融入社会生产的各方面,突出地域特色和原创特征,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研究制订扶持动漫游戏业发展和保护计划,支持优秀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 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
10 加大对传承传统技艺的保护,推动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融入当代生活。进一步提高我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创作生产能力,努力推出更多体现本土文化意蕴、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 市文化局、市经信委、市委宣传部等
11 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完善有利于创意和设计发展的产权制度。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经信委等
12 扩大文化类人才培养规模、提升文化类人才培养层次。优化专业设置,鼓励普通本科院校与科研院所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重点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新专业。建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奖励互为补充的多层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奖励体系。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局等
13 继续大力支持市属文化企业集团发展壮大,加快启动运营新的演艺、体育、旅游、文博、工美等文化企业。支持中小文化企业走出去。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局等
14 积极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和保单融资贴息等手段,为我市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风险保障。 市财政局等
15 鼓励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等民间特色传统技艺和服务理念,支持设计、广告、文化软件工作室等各种形式小微企业发展。研究放开建筑设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后的影响和对策。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住建局等
16 积极推进相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鼓励国有文化企业引进战略资本,实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 市编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化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外事任务和旅游文物局等
17 制订我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指导目录》和扶持标准,支持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企业跨国境经营,参加境内外中央国际性文化贸易展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市文化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等
18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对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的采购力度。 市文化局、市财政局等
19 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化局、市地税局等
20 建立完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进一步拓展金融机构的业务空间,使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按照政府资金引导,民间资金参与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市级文化产业投资资金。 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外事任务和旅游文物局、人民银行晋城中心支行、晋城银监局等
21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在全市推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登记、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年检改年报制度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支持帮助企业在改制组建企业集团中,把商标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企业有形资产的重组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经依法批准后,用于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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