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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1-08 浏览:1745 来源: 作者:

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2015年7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15〕108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意见》有什么重要意义?

  《政策意见》的出台,将从多个方面提升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把苏州市打造成区域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形成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创意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带动效益的主导产业,建立健全现代文化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文化产业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政策意见》有哪些特点?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注重实效。《政策意见》的出台,必将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加快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政策意见》在激发原创活力、鼓励创新创业、培育产业主体等方面都有非常明确的支持举措,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有效衔接。与《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加快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水平的意见》、《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水平行动计划》等有关政策意见进行衔接,同时也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精神要求,做到合规合理。三是加强整合。对现行支持和扶持文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科技、金融等政策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同时参考苏州市服务外包、会展等方面的政策,吸收了适用于文创产业的相关内容。四是多方借鉴。《政策意见》制定中,反复与上海深圳杭州等地的政策意见进行比较,特别是针对苏州市文创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学习借鉴并吸收了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政策意见》重点支持的领域是哪些?

  《政策意见》第一条明确了发展重点,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及非遗传承开发、数字内容与新媒体、影视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广告等领域。

 

  四、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

  《政策意见》第四条明确了逐年扩大“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规模,“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创新扶持方式,逐步加大拨加投、拨加贷、拨加保等支持力度,力争到“十三五”末间接支持资金比例达70%。并要求各市(区)从自身实际出发,切实加大投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五、《政策意见》在鼓励原创方面有哪些突破?

  《政策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在鼓励原创方面的六条措施:

  鼓励原创设计精品。对苏州市设计企业原创设计的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类奖项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扶持原创动漫游戏产品。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苏州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给予一次性不高于40万元的补助或奖励: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和在境外主流媒体首播的动画原创作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获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网络游戏原创作品;获得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支持苏州市广电、报业、网络等媒体单位与本地动漫游戏企业合作,优先安排苏州市内容健康、艺术性强、创新度高的原创作品的出版、刊载和播出。

  鼓励原创影视产品。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苏州市原创影视作品给予一次性不高于60万元的补助或奖励: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的原创电视剧;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奖项或全国性重要奖项的原创电影;进入电影院线放映并且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原创电影;获得全国性重要奖项,或在央视综合频道或者纪录片频道播出的原创纪录片。同一产品在多个平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

  鼓励原创出版精品。对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省级政府类奖项的,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


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王星星

   【文化、法治】

微信公众号/whfzh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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