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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7-01-08 浏览:563 来源: 作者:

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产发〔200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大力繁荣文化事业的同时,积极发展文化产业,现结合文化工作实际,就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意义

(一)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目前,文化产业已形成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行业门类。社会主义文化产业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通过市场实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经济价值。

(二)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是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步骤; 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大举措对实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三)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推进,我国社会对文化的需求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人们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更加自觉,更多关注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文化需求不断增长;文化与市场的结合更加紧密,多样化、多层次文化需求的实现更加依赖于市场;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文化消费选择更具自主性;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消费手段和方式更加科技化和现代化;国际文化交流更加频繁,文化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 发展文化产业对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增强中华文化凝聚力、创造力、竞争力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文化产业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拓展空间。

二、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其问题

(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明显成绩文化单位的产业意识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面向市场、创新发展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集团。各个文化产业门类蓬勃发展,对促进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艺术生产力、增强文化单位活力,对繁荣和规范文化市场、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丰富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改善人们的生活消费结构,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开辟税源、推动第三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从整体上看,我国文化产业仍处于起步、探索、培育、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具体表现为文化产业发展很不充分,总量规模偏小,市场机制不完善,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都需要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观念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二是经营性文化产业混同于公益性文化事业,脱离市场,缺乏活力。三是文化产业政策不完善,立法层次低,统计指标体系不健全,专门人才缺乏。四是文化体制改革滞后,产业结构调整乏力,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低。五是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现象严重,难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六是文化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足,竞争能力不强。

(六)面对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新形势,要站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复兴中华民族文化的高度,增强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发展文化产业的自觉性,既清醒认识我国文化产业的现状及其问题,又充分看到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比较优势和有利条件。既善于学习经济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又要积极吸收借鉴国外文化产业发展的有益成果。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争取短时间内,使我国文化产业面貌有较大的变化。

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思路

(七)新世纪的前二十年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文化产业,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导下,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紧密结合,与贯彻发展先进文化要求、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与不断推进文化体制和机制创新紧密结合,与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紧密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探索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总结推广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从实际出发,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道路。

(八)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机制在文化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各个门类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和有影响的文化品牌,建立一定规模的现代化文化产品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文化消费在日常消费中所占的比例明显提高。到 2010 年,形成比较完备的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比较发达的文化产品生产体系以及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增长点。

(九)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文化发展规律,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文化与市场经济、高新技术的结合,坚持市场建设和产业发展一起抓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和增强我国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为出发点,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以政策法规为保障,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国有文化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四、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措施

(十)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市场主体。进行企业改制,实施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管理机制。加快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推进分配机制改革,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允许有特殊才能的文艺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创作成果和科研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参与收益分配。依法实施对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盘活国有资产,确保保值增值。

(十一)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各个文化产业门类,要降低门槛,向民营资本开放。积极吸引外资参与艺术品经营、音像制品分销、大众娱乐项目的经营以及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探索与外资合作办文艺院团和演出中介机构,搞好试点,取得经验。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均鼓励和支持国内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鼓励和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发新股方式进入。非国有经济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建设的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同等待遇。

(十二)积极整合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对文化资源重新进行整合,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支持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投资和经营,不断拓宽经营范围,调整经营结构,拓展发展空间。鼓励依托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运用联合、重组、兼并、上市等方式,整合优势资源,重点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具备条件的可实行资产授权经营。扶持打造一批国有文化控股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时鼓励支持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促使其在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用高新技术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提高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手段的科技含量。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培植开发新兴文化产业。大力发展音像业和网络文化业等与高新技术密切结合的新兴文化产业,引导国内软件开发商、网络运营商、内容供应商等各类企业开发具有世界先进技术水平、自主知识产权和民族特色的高科技文化产品,尽快缩小与国外的差距。

(十四)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对出口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给予优惠,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必要条件。采取措施,培养扶持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批对外交流的文化品牌,将我国优秀的艺术院团和有品位的艺术展览,特别是反映当代中国风貌的现代文化产品推介到国际市场。扩大与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对我友好的国外知名文化集团的合作,把我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尽可能多地打入国际市场。

(十五)扶持发展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争取一定数量的政府投资,作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与运营,特别是内容产业文化产品的生产给予资金补助和信贷贴息等支持。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 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积极推荐有发展前景、有良好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争取银行给予信贷支持。

(十六)加快社会化的现代流通组织建设搞好市场基础建设,鼓励流通企业向集团化、系统化、网络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运用现代市场组织形式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电影院线等现代营销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拓宽流通渠道、有效整合市场,促进文化产品流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企业经营质量。

(十七)抓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作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拓宽人才选拔途径,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大力培养和引进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经纪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等文化产业急需的各类人才,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实施引得进、留得住、用得活的人才战略。鼓励支持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以及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参与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为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积蓄人力资本。。

(十八)创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努力建设文化市场,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扩大文化内需,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提倡健康文明的文化消费方式。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适应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构建文化市场管理的信息网络体系,采取高科技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对依法经营、管理规范的文化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良好服务,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法处罚,形成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九)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文化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制定参与市场竞争的知识产权战略,实行研究、创作、开发、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所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进入市场前,要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和软件登记,以取得法律保护并依法正确使用。大力支持文化创新,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创造和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大幅度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培育和发展国家文化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严厉查处和制裁盗版盗印、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二十)加强文化产业理论和政策法规研究重点研究事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问题,把握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趋势,研究制定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注意研究我国文化产业与国外文化产业的一般规律和不同特点,研究各个门类的一般规律和不同特点。不断修订和完善原有的文化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新的文化产业政策,同时,积极促进文化产业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

五、加强对文化产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自觉把思想认识从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树立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文化发展观。坚持以发展繁荣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十二)把文化产业摆在重要的位置,列入文化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两手抓两加强,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统一规划要求,统一部署实施,统一督促检查。注意抓点带面,及时总结发展文化产业的典型经验,培养一批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以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把文化产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与改革总体规划,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落实。

(二十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行政职能,实现从计划经济管理向市场经济管理、从“办文化”向“管文化”、从管理政府文化单位向管理整个文化行业的转变。按照政企分开原则,理顺与企业的关系,建立符合现代行政制度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政企关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压缩行政审批项目。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二十四)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本意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和经济不平衡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文化产业在促进经济发达地区文化产业高速增长的同时,积极推动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他们将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要结合各地“文化大省”“文化强省”“文化城市”等建设,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发展优势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提过高的不切合实际的指标要求,把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认真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二〇〇三年九月四日

 

文化部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

文产发〔200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在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文化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我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目前,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的许多领域包括文化产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参与,我国文化产业得以迅速发展,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所提高。但是,总体上依然存在着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诸多问题,如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待遇不平等,难以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投资经营的许多环节还存在着若干不合理的限制;政府管理体制和服务水平不能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等等。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主导作用的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优化调整文化产业所有制结构,促进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有利于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现股份制改造;有利于解放文化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拉动内需,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多元化多渠道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抓紧制订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凡已经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都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进一步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行业已逐步放宽准入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门槛,搞好服务,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逐步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大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关心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对过去颁布施行的不利于非公有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和法规要进行认真清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同时,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制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重组改造。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技术、品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作价参股,或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积极参与转制改企国有文化单位的资产重组,推动国有文化单位的产权结构调整。改制前已办理的各项专项审批手续和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因其所有制性质的变化而取消。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兼并、收购国有文化企业,可享受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五、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封锁,坚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同等待遇。鼓励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积极参与文化产品出口、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政府文化项目采购和招投标。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申请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以及命名、评比、表彰等方面,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一视同仁。中央和地方建立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兴办的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项目,要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同一程序、同一标准,给予积极支持。对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大、运行机制好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促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尽快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
   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及时发布文化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供求等方面的信息,引导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帮助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随时了解国内外的技术、人才、市场、资源、资金等状况。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通过中国文化产业网进行信息、技术、产品项目交易。逐步建立有利于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创业的人才交流、技术和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高新技术产品和项目孵化、银行信贷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依法加强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监督,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注意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对产品内容健康、坚持依法经营、管理严格规范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要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良好服务;对违法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多次受罚且屡教不改的,要坚决予以清除。要提高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管理水平,制止乱摊派、变相摊派、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等不当行为,不得强行要求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加各类评比、竞赛、联谊等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投资者、经营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应当享有的权益未能享有的,应依法承担责任;违法行使职权,侵害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有关人员要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资质审查。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进行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要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管理、运营体制和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九、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在引导规范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深化文化行政体制改革,逐步将不宜由政府行使的管理职能下放给相关行业组织。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维权。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建立文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达到严格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企业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目的。
   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的议事议程。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给试点地区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更好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本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要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与服务体系,全方位地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进而推动我国文化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实现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文 化 部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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