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河南豫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时间:2017-01-08 浏览:559 来源: 作者:
文化部关于同意河南豫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8 生效日期: 2004-08-28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4]1692号
河南省文化厅:
你厅豫文市(2004)5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南豫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王星星
【文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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