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 会员登录
会员登录

会员账号:

登录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四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论坛有关事项的复函
时间:2017-01-08 浏览:480 来源: 作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四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论坛有关事项的复函

所属层级类别: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 

所属类别:文化体育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生效日期: 2006-12-05
发布文号: 商办服贸函〔2006〕13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北京大学:.
  你单位11月17日发来的《关于邀请商务部作为“第四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论坛”支持单位的函》悉。经研究,我部意见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商务部一般不作为此类论坛的主办及支持单位。
  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是商务部发展服务贸易的一项重要工作。论坛相关活动如需商务部参与,请与商务部服务贸易司联系。
特此函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王星星

   【文化、法治】

微信公众号/whfzhqy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