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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洋洲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时间:2017-01-08 浏览:564 来源: 作者:
文化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洋洲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10〕1413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2010〕6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四川省洋洲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动漫产品。

此复。

二○一○年七月六日




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王星星

   【文化、法治】

微信公众号/whfzh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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