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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01-08 浏览:523 来源: 作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3〕4号,可在“中国文化产业网”政策法规栏目查阅,网址:http://www.cnci.gov.cn),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应充分认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推动本地区、本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今年的申报工作。

二、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推荐指导工作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要紧紧围绕财办文资〔2013〕4号文件明确的重点支持内容,积极参与和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工作,及时通知、广泛动员和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及其他重点文化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特别是要做好已落实的信贷、债券融资项目和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的项目的推荐、指导工作。

三、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按财办文资〔2013〕4号文件要求,申报材料应于6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对本地区文化单位申报情况的汇总工作,经与财政部门沟通后,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申报项目汇总情况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文化部各直属单位请于2013年6月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材料按要求报送文化部财务司,并抄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文化部直属企业自行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于2013年6月15日前正式向财政部报送申请文件及材料,并抄送文化部财务司、文化产业司。

四、加强统筹,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完成

申报过程中,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当地文化单位指导工作和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根据申报工作安排,统筹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文化项目能够顺利申报。

文化部各直属单位要认真研究相关规定,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五、联系人及电话

文化部财务司预算财务处:燕东升、于爱国,010-59881696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投融资指导处:许蓉、辜科伟,010-59881793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3年5月9日




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

    主编/周刚志

    策划/陈云良

    编辑/王星星

   【文化、法治】

微信公众号/whfzh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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