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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时间:2016-12-28 浏览:677 来源:资料来源:中国网 作者: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日,下午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柳斌杰,文化部部长助理于群出席发布会,并就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新闻社记者:我们知道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牵头起草的,请介绍一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的主要工作和思路,以及下一步关于文化立法方面的工作打算。

柳斌杰:

谢谢你提的问题。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很早就列入计划的。本届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始工作以后,我们就把这项重要法律作为头一件大事做起来。

首先,我们落实了立法计划,使这部法律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也进入到中央关于协调文化领域立法建议的计划。

其次,我们启动了立法工作。于2014年4月份成立了以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的十多个部门,包括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参加的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起草小组,还成立了专家小组,开始进行工作。

这些组织落实以后,就开始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到全国城乡,特别是基层,了解这些年来中央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实际做法、效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期盼,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听取意见。比如广场舞,我们在调查研究了解的时候,一部分拥护广场舞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但是一部分人坚决反对,认为广场舞扰民、噪音,还造成了其他一些问题。像这类在群众中反映出的问题我们逐个进行了认真研究,哪些应该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哪些不纳入,需要物质力量的,建设设施,就需要规划,需要资金,需要土地,需要税收政策的保障,提供文化产品需要财政的支持,各级政府的保障,对政策问题,是立法中协调难度最大的。比如文化部需要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越多越好,但是对于财政部来说,资金有限,我还要做这样的事情那样的事情,我们能提供的是多少比例,这些要经过协调大家达到一致,有一方不认可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这些问题做好以后,我们就开始起草法律文本,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起草组,由高等院校、法律研究机构组成专家组,帮助起草法律文本,评估法律文本的科学性、法理、可操作性,都要进行认真的评估。之后就开始到各方面征求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直接放在网上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我们吸取这些意见进一步修改文本。修改比较成熟以后,提交专门委员会进行了三次认真的讨论,审议通过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法工委的有关工作,从今年开始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一年时间内,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今天才通过了这部法律的文本。整个过程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靠人民群众立法,立法的基础是民意,法律的生命是执行,我们要充分体现民意,也要能够保障法律可以执行,如果不能执行就是一纸空文,缺乏生命力,这些方面我们都做了认真的研究,现在的法律文本大家认为政策保障明确,基本框架周全。比如法律规定国家制定一个时期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当地具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昨天讨论的时候委员们还提到,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标准,在沿海一些城市是超过的,在西部一些地区还做不到,所以要给地方政府留下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余地,这样便于我们的法律可以落地,能够真正起到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法律保障作用。

这个过程历时两年多的时间,在整个立法中算是比较快的,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化领域立法的范例。因为在我们的法律体系当中,文化领域的立法是一个短板,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通过之前,整个文化领域的法律有两个半,一个是文物保护法,一个是非物质文化保护法,两个都是文化保护传承方面的,其他方面都没有法律。还有一个是著作权法,为什么说这是半个法,因为半个是文化,半个是科技,因为著作权包括了文化,包括了科技两方面。所以这部法律立的过程比较重视,就是为了补文化领域立法的短板。当然这不是一部法律就可以补齐的,下一步我们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律,就是文化产业促进法,也是和公共文化服务一样重要的法律。还要制定一些专门的法律,比如图书馆法、修订著作权法、修订文物保护法,这些法律下一步还要加紧进行。这一届文化领域的立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既给我们提出了任务,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支持,我也感谢媒体记者同志们长期在这方面的呼吁、支持,促进了文化领域立法的加快发展。


东方早报澎湃新闻记者:据我们了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请柳斌杰主任委员谈谈出台这部法律有什么重要的意义?谢谢。


 柳斌杰:

谢谢记者的提问。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文化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基本性重要法律。这部法律出台的重要意义,我认为有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这一条体现了落实宪法关于人民公共文化权益的精神。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化事业,包括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一些事业,这是宪法早就规定的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活动。通过这部法律,把宪法的精神落实,同时把这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一些政策方针,比如中共中央的有关决定、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提供的标准等等一系列问题法制化,这样就以全面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广大人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进一步说明了我们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服务,这样一项长期的方针和政策能够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使人民群众可以真正地得到公共文化产品,享受公共文化设施,参与一定的公共文化活动这些权利能够获得保障。

二是有力的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我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完成,公共文化产品的丰富,公共文化活动的不断发展,带动了我国国家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也促进了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文化产品,就要通过产业来生产这些产品,所以对公共文化建设是很好的促进。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就指出,随着社会主义经济高潮建设的到来,必然有一个文化建设的新高潮,我想我们通过改革开放,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文化建设的高潮也会进一步兴起,所以这部法律从它提供的整个服务的内容、产品、设施、建设都可以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三是奠定了社会主义文化立法的基础。这一条是这部法律重大的突破,为什么呢?因为这部法律一开始就确定了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一些文化上的基本方针,包括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我们党长期形成的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要求基本体现在了这部法律当中,为以后文化门类的立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下一步,我们还要进一步推动文化领域加快立法,这部法为此提供了基础,奠定了以后文化门类中的立法基础。

四是从人大立法的角度来讲,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人大主导立法的新特点。刚才记者提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改革人大立法的体系,也就是综合性、全局性的法律要由人大主导立法,包括人大常委会和人大的专门委员会,起草一些综合性的、跨部门的法律,这是一个重要的试点。超越了部门的局限,超越了部门之间协调的困难,由人大主导避免部门利益的扯皮,通过人大沟通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财政部门、税收部门、发改委系统,各方面涉及到公共文化政策措施方面的部门,超出了部门的局限性,保证了立法的质量,这一点也是比较成功的。所以,从开始到今天通过,两年多的实践,很好的协调了各部门的政策,协调了中央、地方和基层各个文化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了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的体制,在法律中固定了一些制度,有力的保证了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我简要的说,就有这些意见,也是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的。


中国文化报记者: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是亿万的人民群众,所以仅仅依靠政府或者某个部门、某个系统是很难做到全面精准和充满活力的,我想请问文化部的领导,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有哪些规定?另外,我也想问一下,因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文化系统的大事,下一步文化部在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哪些具体的措施?谢谢。

于群:

感谢这位记者关注的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当前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里最重要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社会各界关注,广大基层老百姓也有反映,党中央、国务院也非常重视。这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写入了总则,同时在政府责任、制度建设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当中的主导责任,这是解决效能问题的关键。大家知道,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益性质,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不履责的话,效能不可能提高。这次法律规定了政府在设施建设、产品生产、服务的提供,包括各种保障,明确了这些方面政府的法定责任,这样就可以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职尽责。

第二,法律在效能方面提出了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一些制度。过去我们就是拍脑门提供,需求方有什么要求想得不多,这次法律明确提出来,要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制度、公共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还有公共文化机构年报制度等等。这都是这次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这次实施以后,对提高效能会起非常大的作用。

第三,这部法律对公共文化的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方面作出了规定,特别是针对长期困扰基层的,比如资源整合、设施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统筹建设基层的综合性文化中心。

再有,明确要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机制等等。所以,这部法律对效能的问题将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谢谢。


光报日报、光明网记者:我们提一个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问题。我们注意到当前有一些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存在一些重设施建设、轻管理适用的现象,比如不少地方的公共文化设施修的都很高大上,但实际上空有外表,利用率和效能都比较低,活力不足,我们想请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谢谢。

 于群:

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今天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高票通过,这是令人非常振奋的一件事情,对文化战线是一个巨大的鼓舞,也是文化惠民的一个重大利好,我想在这里特别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部门,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工委对起草这部法律发挥的主导作用。刚才您提到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包括社会化参与的问题,这个问题文化部一直以来也很重视,这次出台这部法律明确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参与的法律规定。可以这么理解,社会化是我们国家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一个活力源泉。

大家注意到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问题,一直以来社会很关注,基层的群众反映也比较大,怎么样能够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社会化参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这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了社会力量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提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包括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为社会力量更好的为文化建设拓宽了渠道。

 比方说,法律有几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在政府支持方面,规定国家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而且要加大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公民和法人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参与。二是在培育社会主体方面,这次法律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方面的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服务。三是鼓励志愿服务。这部法律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特别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还要建立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措施。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单位也要主动的、积极的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机制。四是在财税政策方面,这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的财产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还鼓励通过捐赠的方式设立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你刚才谈到的文化部在下一步如何落实,法律重在落实,文化部非常重视。第一,加快研究出台一些相衔接、相配套的文化法规和政策。第二,加强依法行政。督促各级政府落实主导责任。第三,配合全国人大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执法检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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