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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砺锋工作坊】第十二期 周刚志教授分享文化自信与中国文化立法前瞻
时间:2016-12-10 浏览:687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孙寒宁

2016年12月7日16:30,“砺锋工作坊”第十二期研讨活动在中南大学法学院210会议室如期举行。法学院周刚志教授担任本期主讲,他以“文化自信与中国文化立法前瞻”为题,同与会师生分享了自己的最新研究成果。法学院唐东楚、李婷老师出席,十余位博硕士生旁听。会议由黄先雄老师主持。


“砺锋工作坊”第十二期会议现场

    周刚志教授本次主讲的是其尚未成稿的论文《文化自信与中国文化立法前瞻》的主要内容。文中,周教授首先论述了“文化自信”这一词汇提出的基本概况,在此之中对“文化”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从形式、内容、理念与主体四个方面分析了“文化自信”所具有的宪法内涵。其次,周教授通过举例的方式对“文化自信”的制度价值进行阐述:文化自信在凝聚民心、国民能力的增强、以文化产业的发展带动消费模式的转变等方面均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最后,也是文章的重点部分,周刚志教授意图通过文化立法对文化自信加以保护与发扬,其从国家文化安全、文化遗产、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等角度对文化法这种“特别法”的调整范围、基本体系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周刚志教授 主讲

报告中,周刚志教授首先对“文化自信”、“文化”、“文化法”与“法文化”等词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区分,提出当前社会现代化所带来的“文化自卑”“焦虑感”的背景下,文化自信既是文化立法的时代需要,也是中国法学开始转向的一个坐标,而文化立法体现的则是一种价值观的转变与思考。接着,周教授从法学的角度细致地分析了“文化自信内涵的四个方面。其次,则是对文化自信所具有的“化成天下”的价值和功能的论述,以犹太民族复国为例证明其凝聚民心的纽带作用,以马达加斯加语言衰弱为例表明文化是国民能力发展的基础,以大量的数据分析论证文化是我国消费转型、而且还可能成为我国外贸转型的方向。随后,就是论述文化自信对法治、立法的影响,基于文化立法与文化保护的需要,文化法的理论建构区别于传统的部门法而应当在法律体系上彰显“拾遗补缺”的作用,在国情方面应当发挥“价值重构”的作用,对以往被忽略的部分具有“体系再构”的作用。最后,通过对《文化产业促进法》即将颁布的现实情况的描述,对我国文化保护、文化立法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黄先雄教授 主持

 研讨过程中,与会师生主要围绕文化立法中“文化”的概念,文化商业化过程中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文化趋同等问题,以法律和实践的视角展开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唐东楚教授评议


李婷博士与会

黄先雄老师针对议题,认为首先应当对文化的概念进行必要而精准的定义,并就如何构筑伦理文化的自信,是否应当对其进行保护,以及如何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保护和促进提出疑问。唐东楚老师通过自己的亲身体历对文章的体系及相应的观点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赞扬,同时他对以文化商业化改变文人生活状况的主张发表了不同看法,并补充发言,认为文化保护的方法选择是一项难题。此外,参与旁听的学生也向周老师进行了请教。周刚志教授对唐老师的认可表示感谢,并对诸师生的问题分别作出了详细地解答。



学生提问 

十八时整,“砺锋工作坊”第十二期落下帷幕,这也意味着“砺锋工作坊”第一季圆满结束。谨在此感谢各位师生的热诚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将继续砥砺前行,期待与您,来年再见。

 

附:“砺锋工作坊”是中南大学法学院教师层级的常规科研活动,定档周三下午四点半,定时90分,采取“教师轮期主讲、共同研讨、讲研时间1:1”模式,聚焦分享教师最精(已发表)和最新(待发表)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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