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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护文化遗产的实践与经验
时间:2016-09-06 浏览:633 来源:文化法治前沿 作者:文化部外联局



(本文系项兆伦副部长在第三届爱丁堡国际文化峰会上的主旨演讲。)

      应英国文化、媒体与体育部邀请,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率中国政府文化代表团访问英国,出席8月24—26日在爱丁堡举办的第三届爱丁堡国际文化峰会,并发表了题为《中国保护文化遗产的实践与经验》主旨演讲,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的政策理念、工作方针、管理架构和工作成就,重点与参会的各国文化主管部门部级官员和专家学者分享了中国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有益作法,得到与会嘉宾的热烈回应。演讲全文如下:

  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出席爱丁堡国际文化峰会,学习交流各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实践。

  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中国政府高度赞赏并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文化多样性、推动人类文明交流互鉴方面的工作,先后加入了多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类公约,包括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在认真履约的同时,中国政府与教科文组织保持着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在北京设立了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在中国四川举办了五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为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搭建了交流和展示平台。

  近几十年来,中国正处在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全新时期。如何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进程中保护好丰富的文化遗产,是我们面临的挑战,也是中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致力于解决的重大课题。中国政府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实践。

  一是加强政策立法。1982年,中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两部法律的出台,为中国依法保护文化遗产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国务院设立了专门的职能机构,由国家文物局和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分别负责全国范围内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国各省(市、区)也分别出台了地方性条例,设立了专门的职能机构。截止到2015年,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约计1.13万个,工作人员16.6万人。

  二是确立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中国政府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是基于文化遗产自身的脆弱性和濒危状态而提出的。“合理利用”强调发挥文化遗产在现当代社会应有的作用。针对文物的“加强管理”和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是对合理利用的补充,体现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的差异。物质文化遗产强调对遗产本体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传承和再创造。

  三是开展大规模的调查统计和记录,建立清单制度。1956年至今,中国开展了3次全国性的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76.7万处,可移动文物4000万(套)。1979年开始,中国开展了对民族民间文艺现象的调查,迄今已收集资料约50亿字,出版了《十大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318卷,约4.7亿字。这本《志书》收集的民间文艺现象覆盖了中国各民族各地区,被学术界誉为“中国民间文艺的万里长城”。2005年至2009年期间,中国开展了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件,文字记录量20亿字,录音记录23万小时,汇编普查资料14万册,普查资源总量近87万项。通过调查,我们掌握了中国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和保护现状,建立了中国文化遗产的清单制度。

  中国的文化遗产清单制度为四级名录体系,即国家、省、市、县四级。目前,中国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29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528个,中国历史文化街区3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372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共有1986名。

  2006年起,中国政府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确定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至今已有11年。文化遗产日的设立旨在提高全民文化自觉意识。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终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导下开展的。为加强履约能力建设,我们正在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开展新一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的培训,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员加深对《公约》和《伦理原则》的理解与把握,并使之更好地与中国各地的保护实践结合起来。

  在这里我想与国际同仁分享近年来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探索的理念和做法。

  在近年来的工作中,我们总结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理念:

  一是在提高中保护的理念。作为活态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是人的传承。只有不断提高传承水平,才能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力和吸引力,维护和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加入传承行列,实现可持续的保护。

  二是走进现代生活的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的活态传承实践。要提高遗产保护与民众日常生活的关联度,通过提高传统艺术的表现力和传统工艺的设计、利用水平,将提高遗产持有者的传承能力与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联系起来,让社区民众更积极、更广泛地参与遗产保护,实现遗产的保护与再创造。

  三是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生态保护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环境息息相关,失去了特定的环境,便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因此,我们要求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一起保护。

  在上述三个理念的指导下,我们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加强对遗产持有者和相关从业者的培养。对杰出的遗产持有者,我们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并对其进行多种扶持。目前,我们已对571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全面记录、整理和保存他们掌握的知识和精湛技艺;中央财政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2万元人民币传承活动补助经费,出资建设了9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设施,今后五年还将再建200个。目前,中国各地已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展示馆(室)8720处。2015年起,中国文化部和教育部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委托大学对遗产持有者和普通从业者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学习和传承能力。目前已有57所大学参与,培训学员4500余人。在未来五年内,我们将培训10万人次。这项计划得到了大学的积极响应,不仅为不同民族、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开辟了新路径,也为大学参与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搭建了平台。

  二是推动传统工艺振兴。针对纺染织绣、陶瓷、漆器等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我们提出了“生产性保护”方式,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在生产实践中激发遗产自身的生机和活力。自2011年以来,我们建立了10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举办了多次全国性展览展示活动。2015年,我们启动了“振兴传统工艺”工作,通过建立振兴目录、培训相关从业者、加强理论与技术研究、支持企业和大学与手工艺人合作等多种方式,明显提高传统工艺的传承发展和再创造水平。目前,传统工艺振兴已经写入了中国政府的工作文件,我们将着力推动传统工艺传承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三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2007年起,中国先后在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文化遗产价值突出、特色鲜明的区域,设立了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支持地方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一起保护,促进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各个生态区形成自己的特色,使各个生态区真正成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区域。同时,中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现已认定2555个中国传统村落。在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中,我们要求保留原住民和他们的生活方式,避免传统村落、老街变成只有建筑和商铺、没有原住民的空心遗址,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传承基因、环境和土壤。在这些工作中,我们非常注重旅游业对文化遗产传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文化体验已经逐渐成为旅游的重要类型。

  以上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实践做法。保护各民族的文化遗产,推动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兴盛,是现代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重要任务。我们愿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传统友谊和务实合作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

  谢谢大家。

本文来源于中国文化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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